重庆市医院协会
2026年10月09日 星期五
首页
关于协会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组织架构现任领导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会登记事项
党建工作
总书记重要讲话工作动态政策文件学习专栏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
新闻中心
公告通知协会会讯政策法规新闻资讯协会动态公益活动
会员服务
会员动态科研管理会员须知会员查询申请入会会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动态推荐通知
继续教育
学术继教育
资料下载
资料下载
协会活动
会议注册中型活动大型活动
联系我们

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 海关总署发公告

  • 重庆市医院协会
  • 浏览量:153
  • 发布时间: 2024-08-16

图片来源:海关总署网站截图


8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世界卫生组织2024年8月14日宣布,猴痘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非洲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月9日数据,今年以来,非洲有13个国家报告了17541例猴痘病例,死亡517例,其中仅刚果(金)就报告了16789例猴痘病例,死亡511例。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护人民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头痛、背痛、肌痛、淋巴结肿大、皮疹和黏膜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二、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猴痘疫情的国家和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8月15日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联系我们
Tel:023-63255034
Email:cqhma023@163.com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74号重医附二院12号楼4楼

小程序

公众号

重庆市医院协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渝ICP备1600037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6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