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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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审查计划 通常情况下,对获得认证的企业及其产品,从首次颁发产品认证证书之日起,每年度进行一次监督审查(包括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审查和获证产品监督检验)。每年初CSC将做出年度监督审查计划,。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用户反映其认证的产品问题较多时,CSC将随时安排监督审查。 二、监督审查实施 1、监督审查通知 CSC依据年度监督审查计划,于必须完成监督审查日期的前3个月将《产品认证监督审查通知书》寄发给企业。了解企业产品生产情况、质量保证能力状况,并确定审查日期。如无特殊理由,监督审查日期不得推迟。 2、收取年金和监督审查费 CSC按《产品认证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企业收取年金和监督审查费。 3、组织实施工厂监督审查和获证产品监督检验。 1) 工厂监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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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审查,重点围绕已获证产品(特别是两次现场审查周期内所申请扩项认证的产品)是否持续符合认证实施规则要求以及产品的一致性情况进行现场审查。主要包括: 2) 获证产品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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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验原则:监督检验以抽查的方式进行,获得认证的每一个产品型号,在其认证证书有效期内,都有可能被抽到。每次抽查产品型号原则上不应少于其获证产品型号总数的1/3,如条件允许,也可根据获证产品的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抽查的产品型号数量。 三、 监督审查评定与确认 与初次认证的评定程序相同,由产品认证评定组提出监督审查评定意见,CSC主任依据评定意见对企业做出维持、暂停、撤销或注销认证证书的决定,并对认证标志的使用作出相应处理。 四、复评
复评周期以初次认证所颁发证书的有效期为准(四年),认证有效期满,企业可再次申请产品认证,申请应在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提出。再次申请认证的复评程序与初次认证的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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