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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第一个区域循环经济规划

  • 宁波市节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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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03-25

2009年12月2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国函〔2009〕150号,以下简称《批复》),这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批复的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实现了循环经济由理论到实践的重大突破。

《批复》指出,甘肃省地处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交汇处,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陆路交通枢纽,资源蕴藏丰富,战略地位重要,发展潜力巨大。要把《总体规划》实施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实现甘肃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批复》强调,《总体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积极培育循环经济产业链、骨干企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大循环经济支撑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努力把甘肃省建成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

《批复》要求,甘肃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配套措施,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新思路、新举措,确保完成规划目标和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总体规划》要求,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完善本部门支持甘肃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甘肃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共七部分: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状况;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和工作基础;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支撑技术;资源支撑与环境影响分析;保障措施。核心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解决资源、环境的矛盾,实现绿色发展、高效发展、跨越发展,《总体规划》实施期为2009—2015年。

为实现上述目标,《总体规划》围绕循环型工业、循环型农业和循环型社会建设,提出了着力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探索循环型农业模式,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实施重点项目和研发推广支撑技术,努力闯出一条资源型省份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科学发展的新路子。

《总体规划》全文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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