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技术监督
能源技术监督
我国的能源标准化是能源系统中的薄弱环节,而能源技术监督则是最薄弱环节。由于能源标准化的薄弱和能源技术监督的不利,能源系统中存在着无法可依的混乱现象和有法不依的无序状况。
能源技术监督是对能源领域内人们的各种技术活动的监察和督促。有四个基本性质:科学性、法制性、公正性、技术性。
能源技术监督范围:
A、用能及耗能:单位产品能耗(综合能耗计算、折算),能耗定额,输入、输出能源实物量的计算。
B、设计与施工:民用建筑保温,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开发项目。
C、生产与使用:能源工艺与网络项目,能量平衡与测试,用能设备的效率和经济运行,用能设备、器具的更新改造,节能型产品分级和认证,限期淘汰耗能产品的生产。
D、社会监督:交通运输工具耗能水平,家用电器的耗能水平,跑、冒、滴、漏及长明灯,能源品种、质量,能源数量,偷窃与倒卖能源。
E、奖金与罚款:能源贷款、罚款的使用和管理,交通能源税、折旧费、大修理费的使用和管理,能源奖励的评定与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