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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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和评价标准》解读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发布时间: 2021-12-06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和评价标准》(T/CHSLA 10001-2019)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组织编写,于2019年12月正式颁布,2020年5月实施。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于2018年正式立项,组织编写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和评价标准》,及时响应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国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要求,降低入市门槛,强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和引导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自觉诚实守信,服务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园林绿化行业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标准本着全面包容、主次分明的原则,明确信用信息内容,解决“评什么”的问题;本着客观公正、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评分指标及分值设置,解决“怎么评”。      

标准为建立园林绿化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提供了技术支撑,填补了我国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市场的标准建设空白。具有以下创新点:一是搭建了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参考框架,明确了全国“一把尺子”,消除地方壁垒,同时兼顾地方差异性,强调实施细则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研究制定,给各地留足余地。二是信用信息全面包容,并突出人才实力和工程业绩两大核心。三是设置基础得分易获得的“低进入门槛”,结合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鼓励企业发展与自律。四是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奖罚分明的市场价值导向,促进形成“联合激励、联合惩戒”的行业管理态势。五是注重信息共享和全社会监督,保障信息易获取、评价易操作。

该标准适用于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评价。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信用信息分类、信用评价指标以及信用评价计分规则六个部分。

标准有效填补了园林绿化施工市场新旧秩序交替时期缺乏统一评价标准的空白,与团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标准》(T/CHSLA 50001-2018)互为补充,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新的市场管理秩序、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管理方式提供了技术支撑。标准实施后,通过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组织的标准宣贯培训,北京、湖南、河南、南通、厦门、武汉等地已将标准成果应用到地方园林绿化信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中,并有效指导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反响良好。该标准荣获2020年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技进步三等奖,2021年中国工程标准化协会标准科技创新奖三等奖。      

该标准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委托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邮政编码:100120)。      


     

   

   

要


       

点


         

解


         

读


         


Q

如何理解标准定义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A

本标准所定义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资金能力等,参与园林绿化及相关工程项目施工等活动的企业。这类企业凡是工商注册信息处于存续或在业状态,均可参与信用评价。          


Q

信用评价指标有哪些?

A

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从业能力和从业行为。从业能力主要指园林绿化市场主体履行工程合同的综合能力,评价指标包括履约能力和工程项目业绩。履约能力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生产经营现状、人才实力、合同履行能力、项目管理能力等工程实施及管理实力。从业行为包括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从事园林绿化市场活动中发生的诚信和失信行为。          


Q

信用评价分值如何设置?

A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采取百分制,总分为100分。基本信息分值25分;从业能力评价总分值45分,包括履约能力评价30分,工程项目业绩评价15分;从业行为评价总分值30分,包括诚信行为和失信行为评价计分,诚信行为评价中诚信基础得分20分,表彰奖励不高于10分。          


Q

诚信行为包括哪些?

A

诚信行为应包括但不限于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过程及其他园林绿化市场活动中发生的履行质量安全承诺和遵纪守法等诚信行为记录、工程质量综合评价优良记录、获得相关表彰奖励等情况。          


Q

诚信行为如何计分?

A

诚信行为评价总分值30分,其中诚信基础得分20分,表彰奖励不高于10分。评价时点内,遵纪守法,依法纳税,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与安全承诺、工程项目建设与维修养护责任,未发生或无公示失信行为的企业,即可得诚信基础分20分。表彰奖励总分值应不高于10分,认定期限可以上溯评价时点3年,认定信息日期以正式发文的日期为准。          


Q

失信行为包括哪些?

A

失信行为应包括但不限于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合同实施及其他园林绿化市场活动中,被行业核实或认定的不良行为或被监察、司法等部门核实或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Q

失信行为如何计分?

A

失信行为评价作为扣分项参与总体计分,按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失信行为分别扣减,累加计算且不封顶。一旦从业行为模块的分值扣完,就继续从基础分值中扣,扣完为止,充分体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准则和对不守信者严惩不贷。          


Q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人员信息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两类人员信息,这样设置基于什么考量?

A

人才实力是企业履约能力的重要体现。对园林绿化建设领域来说,专业细分是当今和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基于专业分工不同,在设置人员信息的时候把企业人员信息分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更多的是评价考量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评价则更关注企业对于单个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等保障能力。          


Q

为什么将企业依法纳税以及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纳入信用评价内容?

A

第一,依法纳税是宪法明确的企业与从业者应尽义务,依法尽义务是守信的重要表现;第二,依法纳税情况可以简单、直接地反映企业的经营实力和诚信状况;第三,为了保障中小微企业和新生企业的零门槛进入,不对纳税额度进行分级,只对企业是否依法诚信纳税进行定性评价;第四,企业依法依规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是企业守信守法的基本准则,而且通过对纳税情况进行评价,可有效避免一证多挂多用的乱象,有益于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Q

标准规定“纳入信用评价的工程项目业绩应以国务院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建设或委托建设的全国园林绿化信用管理平台上公示的工程业绩为准”是出于什么考虑?

A

一是为了推进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信息在全国范围的公开和共享,以便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监管和公众监督,也为企业跨地区经营提供便利;二是为了杜绝企业弄虚作假的顽疾以及规避地方保护主义的壁垒。          


Q

为什么规定“纳入信用评价的工程项目业绩应为评价时点上溯5年内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

A

设置评价时点为上溯5年内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既可以衡量一定时间内的企业在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控制和全过程管理等方面的经验蓄积,也可以保证施工经验的迭代更新,同时给新生企业参与竞争提供更多机会,并相对地鼓励了传统老企业要持续稳定经营,不断突破创新。          


Q

为什么规定“纳入信用评价的工程项目类别、规模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与要求”?

A

这主要是考虑到各地的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水平、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环境有较大不同,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类别、建设投资、规模等都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具有较强的地域性,为充分兼顾各地的差异性,在统一大框架的前提下,强调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要求,给各地留足操作空间和余地,以突出个性和差异。


Q

企业从业行为信息除了应当包括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在参与园林绿化市场竞争、工程项目施工及养护管理等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行为信息,还可以包括什么?

A

企业从业行为信息,除了在参与园林绿化市场竞争、工程项目施工及养护管理等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行为信息所列的信息,还可以包括各类行政监管信息,司法裁决信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行业相关的科技创新信息、以及依法参与招投标的信息等,在诚信信息和不良信息的细则里可以根据各地情况细化。          


Q

纳入诚信激励的表彰奖励主要包括哪些?

A

省部级(含)以上表彰奖励包括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委、行业(含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的园林绿化及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表彰与(或)奖励,奖励名称和名单应以国务院公布的为准;参与园林绿化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定额编制,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认定的工法、技术专利等,以面向全社会公布的信息记录为准。
其他表彰奖励包括在城乡生态园林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发展等相关领域获得的地市级以上的奖励,以及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扶贫援建等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


Q

《标准》实际应用情况如何?

A

《标准》作为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组织的团体标准,从编制到实施均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和支持,目前已有效支撑学会开发建设了全国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yqx.chsla.org.cn/#/),为政府、社会招投标机构和园林绿化企业提供更多的双向服务,协助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维护园林绿化工程市场的良好秩序,为广大园林绿化企业提供展示实力和业绩的窗口,促进广大园林绿化企业提升企业素质。同时,《标准》也为北京、浙江、厦门、武汉等省市开展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相关政策制定和平台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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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核:付彦荣  韩笑

审核:贾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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