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管理和发展,提升服务会员的水平,根据本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会员类别与入会资格
第二条 会员类别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三条 入会资格 在风景园林及其相关技术领域从业的专业人士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四条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同意遵守本会章程;
(二)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学生会员。
1、普通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普通会员:
(1)取得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风景园林科技工作者;
(2)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风景园林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
(3)非高等院校毕业,但从事风景园林工作多年并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有一定成就和贡献的工作人员;
(4)热心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风景园林建设、管理工作多年,有经验、有成绩的管理人员。
2、资深会员:对学科发展或对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恪守职业道德的专家、学者,个人会员会龄连续在10年以上(含10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资深会员:
(1)获得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最美科技工作者、长江学者等称号者;获创新争先奖、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者;
(2)担任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职务者;
(3)曾担任本会理事,从事风景园林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并具有高级职称者;
(4)虽未担任学会工作,但从事风景园林工作三十年以上,并有正高级职称者,在风景园林科研、教学、建设和管理上有较高成就的专业人士;
(5)获国家、省部级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重要奖项,并对国家建设事业有突出贡献者。
3、学生会员:注册在读的风景园林专业的大学本科生、专科生或研究生,可申请本会学生会员。
(五)单位会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1、依法登记的省、市风景园林学(协)会;
2、依法登记的从事风景园林业务的科研、教学、设计、施工、生产、管理等企业、事业单位。
第五条 下列人士不具备入会资格:
(一)在刑事处分服刑期间者;
(二)有本会认定的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者;
(三)有严重损害本会利益行为者;
(四)秘书处审查认为其不具备入会资格者。
入会程序
第六条 入会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
具备上述第四条所述入会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可向本学会提交申请,申请可通过互联网直接在线提交或以E-mail方式提交电子表格或邮寄纸质表格。单位会员需另外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二)审批
由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委托秘书处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核,批准后申请者交纳会费即具有相应会员资格,其中资深会员需由秘书处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颁证
学会秘书处在收到会费后为会员颁发证书。
个人会员证书统一为电子证书,缴纳会费后可在会员系统内自行下载;
单位会员证书由学会秘书处将会员证及相关资料通过邮递寄送。
会员的权利、义务及可获得的服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除外);
2、享有本会评优、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3、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利;
4、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国际会议及出访考察活动;
5、优惠或无偿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服务;
6、优惠参加本会主办的相关活动。
(二)单位会员
1、有权派代表参加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2、享有本会评优、表彰和奖励的权力;
3、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免费或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学术刊物和信息服务;
5、优惠取得本会的技术咨询;
6、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7、参加本会组织的单位会员活动。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按规定向本会交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退 会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因故要求退会,须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会员资格及获得的服务相应停止,但已交会费不退。退会会员如希望恢复会员资格时,需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条 会员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再入会时按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关条例的行为,由秘书处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会费标准及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会员应按时向本会交纳会费,会费标准如下:
(一)个人会员
1、普通会员、资深会员:50元人民币/年。采取按届趸交的方式缴纳。
2、学生会员:20元人民币/年。采取按年缴纳。
(二)单位会员
4000元人民币/年。采取按届趸交的方式缴纳。
第十三条 各会员必须在会费到期之前交纳下一年度会费,会费过期后1年内为通知期,保留会员信息但暂停相应的会员权利与服务,续费后恢复。超过1年未续费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重新申请按新会员办理。
第十四条 本会收取的会费由本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学会章程的规定使用。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处按章程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会第七届理事会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资深会员的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这一群体的作用,推动学科和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以下简称“本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 申请成为本会资深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对学科发展或对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恪守职业道德的专家、学者,个人会员会龄连续在10年以上(含10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资深会员:
(一)获得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最美科技工作者、长江学者等称号者;获创新争先奖、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者;
(二)担任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职务者;
(三)曾担任本会理事,从事风景园林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并具有高级职称者;
(四)虽未担任学会工作,但从事风景园林工作三十年以上,并有正高级职称者,在风景园林科研、教学、建设和管理上有较高成就的专业人士;
(五)获国家、省部级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重要奖项,并对国家建设事业有突出贡献者。
第三条 本会个人会员可以自愿申请成为资深会员。申请人应当经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学(协)会或本会分支机构提交《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资深会员申请表》(附件1)。
省级学(协)会或本会分支机构应当审核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的,填制《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资深会员汇总表》(附件2),连同个人申请表一并报本会;本会秘书处审核后,提出资深会员候选人名单,提请组织工作委员会审议。
第四条 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候选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第五条 资深会员候选人名单应当在本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六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根据公示的情况,审定资深会员。审定结果在本会网站、公众号上公布,并对评定的资深会员颁发证书。
第七条 资深会员的评定工作,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资深会员权利
(一)本会优先从资深会员中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二)本会优先从资深会员中推选本会专家库候选人。
(三)本会优先从资深会员中向中国科协推荐“全国最美科技工作者”“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等多项荣誉候选人。
(四)本会优先从资深会员中向国际专业组织或团体推荐任职候选人、国际会议主题报告人、专业论坛报告人等。
(五)资深会员向本会会刊《中国园林》杂志等投稿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刊登。
(六)对连续注册10年以上且年满 60 岁的资深会员,不再缴纳会费。
(七)享有本会个人会员的一切权益。
第九条 资深会员义务
(一)按时缴纳会费,逾期 1 年不交会费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年会及各类学术活动,助力青年人才的培养;
(三)积极投身并支持本会开展的风景园林科普教育活动,助力行业与社会的联结,提升风景园林科普的社会影响力,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
(四)积极为本会的发展谏言献策;
(五)积极向本会网站、公众平台投稿,分享学术观点、成果,科普知识等。
第十条 资深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核实后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撤销其资深会员资格:
(一)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
(二)申请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
(三)丧失会员资格的;
(四)本会常务理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会费标准
资深会员会费为每年 50元。采取按届趸交的方式缴纳。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本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会第七届理事会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