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2026年10月17日 星期六
首页
学会介绍
学会简介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大事记历届理事会分支机构
学会活动
通知学会工作课题研究职业技能分支机构地方学协会编辑出版
政策标准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政策解读其他
团体标准
提案征集立项启动意见征集审查发布解读宣贯培训科研团标名录
科学普及
学术声音科普文章理论研究专题研究 科创前沿科普活动科普教育基地
科技服务
科技志愿服务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帮扶
会员服务
入会须知会费缴纳会员风采会员登录会员申请学会简讯信息公开
党建强会
党建活动
国内会议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年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其他会议分支机构
国际交流
IFLA 中日韩
English
About CHSLANewsPublicationsContact
联系我们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景园学字[2024]14号

 

关于印发《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风景园林学会,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常务理事,各单位会员:

为促进专家库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经研究,学会对《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经第七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风景园林智库建设,进一步发挥全国风景园林专家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风景园林事业发展,特建立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专家库。

第二条  为促进专家库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专家库组建

第三条  专家库组成原则包括:

(一)以风景园林领域专家为主;

(二)具有地区代表性,兼顾欠发达地区;

(三)具有专业代表性,覆盖风景园林学科全部专业领域;

(四)覆盖规划设计、施工、科研、教育、管理等相关领域;

(五)老中青相结合,一线科技工作者、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应占较大比例;

(六)热心本会工作和科技服务者优先。

第四条  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

(二)熟悉风景园林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行业发展趋向;

(三)在风景园林学科和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技术成就;

(四)身体健康,入选候选人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可申请成为专家库成员:

(一)风景园林专业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称号的专家自动成为专家库成员;

(二)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

(三)积极参加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志愿服务工作,本人愿意并有能力承担学会委派任务;

(四)作为第一完成人连续两年获得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经学会推荐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

(五)在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中担任青年人才培养导师的;

(六)在科技推广和科普工作中承担重大项目负责人且表现突出的;

(七)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担任负责人的。

第六条  专家库采取循序渐进、分层推荐的方式组建,人数实行总量控制。

第七条  专家库专家采用推荐和特邀两种方式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推荐本地范围内专家,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推荐本专业领域内专家,学会秘书处特邀住房城乡建部直属单位、国家级规划设计院所、科研单位、重点院校专家和外籍专家等。

第八条  一个地区学(协)会同时推荐多位专家,应考虑涵盖不同专业领域,避免同一领域。

第九条  被推荐专家须填写《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专家库候选人登记表》,由本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并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主要业绩成果及获奖情况等材料。被推荐人为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第十一条  审查通过的专家进入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专家库,由学会秘书处专人录入专家库信息,并向专家颁发聘用证书。

第十二条  专家库专家名单和相关信息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网站发布。

第十三条  根据需要,在专家库的基础上组建专家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第三章  专家库运行和管理

第十四条  专家库服务内容包括:

(一)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服务;

(二)为学科和行业建设管理服务;

(三)为科学论证、技术咨询、项目评估、课题评审(验收)提供服务;

(四)为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成果推介提供服务;

(五)为推荐、选拔和培养风景园林科技人才服务;

(六)为各地风景园林建设服务;

(七)其他社会服务。

第十五条  开展服务以专家个人和专家服务团两种方式进行。根据工作内容合理确定专家选取条件和专家组成原则,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遵循轮换原则,合理安排服务活动,保障专家科研时间。必要时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有关培训。

组建专家库工作群,专家开展服务和履职情况不定期在群内交流发布。

第十六条  专家库专家信息,最多每两年更新采集一次。

第十七条  对专家库专家实行信誉监测,营造科学民主、严谨求实的氛围。

第十八条  专家库专家任期五年一届,届满时进行重新推荐。每五年对专家库专家进行一次考核,对职业道德、学会志愿服务履职表现、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供续聘参考。

第十九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专家库每两年可增补调整一次。增补专家仍需履行推荐或邀请程序。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调整退出专家库:

(一)有1次以上信誉不良记录的;

(二)工作存在严重失职或重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的;

(四)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五)不服从管理,组织纪律性较差的;

(六)任期内两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学会委派工作的;

(七)身体条件已不能胜任的;

(八)本人自愿退出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调整后,及时更新专家库名单并在学会网站发布。

第二十二条  因违法及超龄被调整出库的人员,永久不准推荐入库;因其他原因调整出库人员,五年内不得再推荐入库。  

第二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的申请者,取消其三年的推荐资格,已列入专家库的调整出库。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第七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我们
Fax:86-010-88082100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7001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小程序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公众号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视频号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京ICP备06071860号

意见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