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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接受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

  • 电商协会
  • 浏览量:3
  • 发布时间: 2015-09-06

2015-09-05 09:15 来源: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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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中国国务院作出接受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已完成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的国内核准程序,成为第16个接受《议定书》的成员。

近日,中国国务院作出接受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的决定。8月23日,商务部高虎城部长在出席东亚经贸部长系列会议时对外宣布我国政府上述决定。9月4日,我常驻世界贸易组织特命全权大使俞建华向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罗伯特·阿泽维多递交接受书,标志着我国已完成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的国内核准程序,成为第16个接受《议定书》的成员。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定,《贸易便利化协定》将在2/3以上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接受后生效。

《贸易便利化协定》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参与并达成的首个多边货物贸易协定。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国,《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和实施不仅将有助于我国口岸综合治理体系现代化,还将普遍提高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我国产品出口并营造便捷的通关环境。

对我国企业而言,进出口货物将变得更加便利。例如,《贸易便利化协定》要求成员公布进出口程序信息,我国企业能够从互联网快速获取进口国海关程序要求;《贸易便利化协定》还允许贸易商在货物抵港前向海关等口岸部门提交进口文件,并在货物的税率和费用最终确定前,允许贸易商在提交保证金的情况下放行货物等,这些措施都将有助于加速货物的放行和结关。此外,《贸易便利化协定》还规定成员应尽可能采用风险管理和后续稽查等管理手段,加速对低风险货物的放行,并对经认证的贸易商提供降低单证要求和查验比例等额外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和实施对成员口岸基础设施、管理方式以及口岸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我国对外承诺,除单一窗口、确定和公布平均放行时间、出境加工货物免税复进口、海关合作等少量措施我可在一定过渡期后实施,其余措施我均需在《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时即实施。

从全球来看,《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和实施将便利各国贸易,降低交易成本,推动世界贸易和全球经济的增长。中国呼吁其他世贸成员加速国内程序,尽快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以使《贸易便利化协定》能够早日达到生效条件,从而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十届部长级会议的一项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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