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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 电商协会
  • 浏览量:46
  • 发布时间: 2023-09-25

沪商电商〔2023〕235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

为加快推进本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促进产业发展、强化民生保障、推动绿色发展、助力数商兴农、扩大国际合作、优化行业环境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市商务委将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方法及步骤

示范创建工作依据《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管理办法》(沪商规〔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中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一)企业申请及区推荐。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与创建示范的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准备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数据报告期为2022年,基期为2021年,企业财年与自然年不一致的,按截至企业财年末填报,基期为上一财年末。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通过电子商务工作服务平台进行报送(网址:https://ec.sww.sh.gov.cn/dspt/login/toLogin.do);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商务委。各区在报送纸质材料时还需出具公函(包括本区推荐参与创建全部企业名单,并进行排序),加盖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印章。

(二)市商务委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收到的企业申报材料,市商务委将组织专家对有关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和核实;同时,将组织专家按照《管理办法》中有关标准,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估,形成综合得分、排名和评审意见。

(三)结果公布。评审结果在市商务委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社会公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对有关企业的情况加强审核把关,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督促企业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

(二)强化日常管理。各区要加强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对不符合《管理办法》示范创建条件和要求的,要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市商务委将取消相关企业示范资格。

(三)做好宣传推广。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取得成效,充分发挥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数字商务发展、落实电商稳增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子商务处   周 和 23110542

地  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1201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管理办法

2.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请表

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提纲

4.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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