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经信资源[2011]555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行为,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