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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产业现行政策梳理(2017版)

  • 宁波市节能协会
  • 浏览量:22
  • 发布时间: 2017-10-26
分类

子类

具体措施

出处

行政手段

取消备案

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限制企业开展业务。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

建立黑名单制度

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5号)

关于印发《“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705号)

建立登记管理服务平台

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注册登记管理服务平台,鼓励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将节能服务合同在平台登记注册。

关于印发《“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705号)

法律法规

管理办法

加快修订完善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制度……制修订节能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8号)

财政资金

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

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

设立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

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国家级财政奖励资金已于2016年5月暂停,部分地区仍有自己的奖励资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0]249号)

税收优惠

免征增值税

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对应的是免征增值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77号公告)

会计准则

设备转让会计处理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

金融扶持

未来授权质押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贷款质押担保物范围,推广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方式。

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固定资产抵押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7号)

风险分担

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交易平台

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5号)

产业投资基金

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6号)

关于印发《“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705号)

绿色债券、贴息

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7号)

保险制度

探索发展绿色保险,研究开发针对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的保险产品。

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公共机构专项

方式选择

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要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8号)

视同能源费用列支

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

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409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

节约资金留成激励措施

完善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补贴政策和节约资金留成激励措施,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管节能〔2011〕433号)

电网节能专项

电力体制改革

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

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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