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发布38项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政府管理职能与方式深刻变革的形势,2015年,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了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总体目标,即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通过,确保标准化改革有法可依。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标准化改革的相关要求,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 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标准化改革任务,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组织制订了38项工程建设规范。经过八年多的编研工作,到2025年5月1日《住宅项目规范》正式发布实施,工程建设领域3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全部发布实施。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项目规范和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索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校核|付彦荣 韩笑
审核 | 贾建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