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2026年10月17日 星期六
首页
学会介绍
学会简介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大事记历届理事会分支机构
学会活动
通知学会工作课题研究职业技能分支机构地方学协会编辑出版
政策标准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政策解读其他
团体标准
提案征集立项启动意见征集审查发布解读宣贯培训科研团标名录
科学普及
学术声音科普文章理论研究专题研究 科创前沿科普活动科普教育基地
科技服务
科技志愿服务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帮扶
会员服务
入会须知会费缴纳会员风采会员登录会员申请学会简讯信息公开
党建强会
党建活动
国内会议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年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其他会议分支机构
国际交流
IFLA 中日韩
English
About CHSLANewsPublicationsContact
联系我们

绿化苗木赔偿标准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发布时间: 2014-12-01

 

类别

说       明

规格(直径)

单位

标准(元)

一

 

般

 

树

 

木

 

移植补偿

   凡树木未成材可移植的,不分品种,从1.3米高处直径计算,付移植费用.

5-10厘米(含10厘米)

株

15

3-5厘米(含5厘米)

株

10

3厘米以下(含3厘米)

株

不予补偿

砍伐补偿

   凡树木可作成材使用的,不分品种,从1.3米高处直径计算,砍伐树木归所有权人.

25厘米以上

株

100

20-25厘米(含25厘米)

株

75

15-20厘米(含20厘米)

株

50

10-15厘米(含15厘米)

株

25

5-10厘米(含10厘米)

株

5

5厘米以下(含5厘米)

株

2

经

 

济

 

树

 

木

桃李杏柿梨等

未挂果的果树应尽量移植,按年限每株补偿标准;一年内2元;二年内4元;三年内每株补偿标准见右。

 

株

100

葡萄湖桑竹林杞柳

按等级和年限确定

 

墩

株

平方米

亩

50-100

5-10

10

600-1000

银

 

 

 

 

杏

  每亩栽植低于50棵的,按直径大小分等,从地面1米高处测量。

30.1厘米以上

厘米

100

20-30厘米(含30厘米)

厘米

100

10-20厘米(含20厘米)

株

1000

5-10厘米(含10厘米)

株

100

3-5厘米(含5厘米)

株

30

3厘米以下

株

不予补偿

每亩栽植多于50棵的(定植苗木除外),一律按市场苗木价格补偿

花木

苗圃

迁移

1、庭院观赏地花木,参照移植费用补偿;

2、盆栽花木,不予补偿;

3、花木、苗圃实施迁移的补偿,经有评估资质的人员评估后确定。

 

 

 

来源:西北苗木网  

联系我们
Fax:86-010-88082100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7001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小程序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公众号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视频号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京ICP备06071860号

意见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