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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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发布时间: 2014-01-02
北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 目 录 1 总则 3 1. 1 北京市地下管线总体情况………………………………………3 1.2 指导思想 3 1.3 编制目标 3 1.4 编制依据 3 1.5 工作原则 3 1.6 适用范围 4 1.7 事故等级 4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5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5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6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7 2.4 专家顾问组及职责 9 2.5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9 3 预测预警 9 3.1 预警级别 9 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10 3.3 预警响应 10 4 应急响应 11 4.1 分级响应 11 4.2 响应升级 13 4.3 应急结束 13 5 信息管理 13 5.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3 5.2 信息共享和处理 14 5.3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14 6 后期处置 14 6.1 善后处置 14 6.2 调查评估 15 7 应急保障 15 7.1 指挥系统和基础信息保障 15 7.2 通信保障 16 7.3 队伍保障 16 7.4 交通运输保障 16 7.5 资金保障 16 8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17 8.1 宣传教育 17 8.2 培训 17 8.3 应急演练 17 9 附 则 18 9.1 名词、专业术语说明 18 9.2 预案管理 18 10 附件 19 1.北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通讯录………20 2.北京市地下管线专业抢修单位和负责人联系电话………………22 3.市政府相关部门联系电话…………………………………………25 4.城八区政府及各区县市政管委联系电话…………………………26 5.地下管线专家顾问组联系表………………………………………27 6.北京市地下管线事故应急指挥处置流程图………………………28 7.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统计表…………………………………………29 8.地下管线事故等级分级参照标准 ………………………………35 1.总则 1.1北京市地下管线总体情况 地下管线主要包含供水、中水、雨水、污水、电力、燃气、热力、通信信息、有线电视等九大类,涉及自来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广播电视等14家专业地下管线单位,分别隶属于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广电局等6家行业主管部门。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地下管线巡查维护的综合协调管理。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政府应急能力,保障首都地下管线正常运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建立“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相互配合、协调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地下管线事故应急体系,全面履行对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应对职责。 1.3编制目标 为提高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综合应对能力,使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妥善的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损失。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 5工作原则 1.5.1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综合协调、行业主管负责、事件分类分级管理、专业负责处置和救援的应急管理体系。 1.5.2 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对工作;根据行业部门设置,建立相关事件应急指挥部,规划、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范围内但不含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区域的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区域内发生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由相关主管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因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由相关主管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市市政市容委配合进行相关处置工作。 1.7事故等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按照突发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分成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7.1 特别重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Ⅰ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首都城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产生特别严重的危害或威胁,需要市应急委统一组织协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调度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对的突发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特别重大(Ⅰ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中毒);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各专业管线事故分级条件参照附件标准。 1.7.2 重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Ⅱ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需要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等共同应对的突发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Ⅱ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中毒); (2)造成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各专业管线事故分级条件参照附件标准。 1.7.3 较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Ⅲ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复杂,但管线处置主责部门清晰的,由管线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指挥处置,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区县政府协调应对的突发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较大(Ⅲ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下重伤(包括中毒); (2)造成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各专业管线事故分级条件参照附件标准。 1.7.4 一般地下管线突发事故(Ⅳ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不复杂,处置主责部门清晰,影响范围较小,由管线单位处置的事故,管线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政府负责应对协调或指挥的突发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Ⅳ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包括中毒); (2)造成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各专业管线事故分级条件参照附件标准。 1.7.5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间,容易引发一定政治影响和社会矛盾的地下管线事故,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在市应急委领导下,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综合协调、行业管理、分级负责、专业处置和救援”的原则,负责市政市容管理范围内的城市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区域内的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 2.1.2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市政市容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负责全面指挥本市城市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市政市容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市政市容委主任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综合协调应对工作。 2.1.3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对地下管线突发事故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城市地下管线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县开展较大、一般城市地下管线事故的应对工作; (4)分析总结本市城市地下管线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风险评估控制和隐患排查整改; (5)负责指导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各地下管线专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资金的使用管理。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2.2.1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市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市容委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 2.2.2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落实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地下管线事故; (2)负责承担本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3)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负责本市地下管线事故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5)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6)负责本市地下管线事故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7)组织制定、修订北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区县地下管线专项应急预案; (8)负责本市地下管线事故应急演练; (9)负责本市应对地下管线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地下管线事故应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地下管线事故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管理工作; (12)承担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3市市政市容委安全应急工作处承担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值班。市市政市容委市政管线管理处负责本预案具体组织实施。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按照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相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应对较大以上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力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对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公共秩序,协助人员疏散;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查处相关工作。 (4)市规划委:配合市市政市容委建设地下管线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在该系统提供数据的基础上,负责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对工作中,提供必要的地下管线测绘、规划审批、竣工档案资料相关技术支持。 (5)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相关部门抢修地下管线,参与相关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 (6)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对的综合协调;直接负责燃气、热力地下管线事故处置的指挥和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指导区县开展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对工作。 (7)市交通委:负责地下管线突发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的抢修与修复工作及交通和运输保障工作。 (8)市水务局:负责供水、中水、雨水、污水等给排水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对的抢修救援工作。 (9)市广电局:负责有线电视地下管道突发事故应对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10)市安全监管局:参与城市地下管线突发事故中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地下管线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统计工作。 (11)市民防局:负责地下管线突发事故中有关人防工程设施方面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12)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工业长输、政务专网通信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对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13)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指挥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抢修现场及周边公安交通秩序管理;保证抢险救援通道畅通,做好施工占道和交通疏导工作。 (14)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类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对处置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15)市园林绿化局:配合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突发事故中园林绿地的修复工作。 (16)市自来水集团:负责启动供水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修救援工作。 (17)市燃气集团:负责启动燃气地下管线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修救援工作。 (18)市热力集团:负责启动热力地下管线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修救援工作。 (19)北京市电力公司:负责启动电力地下管线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修救援工作。 (20)市排水集团:负责启动排水、中水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修救援工作。 (21)路桥控股养护集团:负责启动排水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修救援工作。 (22)各通信运营商:在市通信管理局统一指挥调动下,负责启动本单位通信、信息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修救援工作。 (23)市路灯管理中心:负责启动路灯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修救援工作。 (24)北京歌华有线公司:负责启动有线电视地下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修救援工作。 (25)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综合抢险救援工作。 (26)各区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事故应对工作和事故先期处置及保障工作;负责指挥组织辖区内自建地下管线事故抢修。 2.4 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2.4.1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地下管线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 2.4.2专家顾问组的主要职责是: (1)为本市地下管线维护安全和防灾应急系统的规划建设提供专家意见; (2)在制订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对的有关规定、预案、制度、项目建设方案等过程中提供专家意见; (3)为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抢险处置提供现场指导与建议; (4)对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评估和善后恢复等工作进行研判、评估,并提出建议。 2.5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2.5.1根据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需要,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区县政府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 2.5.2现场指挥部可设综合协调组(办公室)、专业处置组、宣传组、治安管理组、交通管理组、社会工作组、综合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外事组、专家工作组等工作组,并确定联系人和通讯方式。 2.5.3各工作组分别承担现场指挥部日常工作、设施抢险、新闻发布、社会面治安、公安交通、道路运输和公共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和安置、伤员救护、安全监管和事故调查、涉外联络、专家决策等各项工作。 3.预测预警 3.1 预警级别 依据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预警由低到高分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级别。 3.1.1 蓝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蓝色预警; (2)在重大节假日、国家及本市重要会议期间、汛期等特殊时段。 3.1.2 黄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黄色预警; (2)本市发生一起较大地下管线事故后,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 3.1.3 橙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橙色预警; (2)本市发生一起重大地下管线事故后,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 3.1.4 红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红色预警; (2)本市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地下管线事故后,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 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3.2.1 蓝色预警:各成员单位及时接收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蓝色预警和预警解除信息,并遵守上汛期、会议保障期、节假日等特殊时段规定,自动启动和解除地下管线维护监测蓝色预警。 3.2.2黄色预警: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时,可由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2.3橙色预警: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时,报市应急办经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2.4 红色预警: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时,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3 预警响应 3.3.1 蓝色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相关负责同志带班,24小时值班备勤,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地下管线专业单位巡查人员应对管线风险源及隐患部位进行重点巡查;管线专业单位应急抢修队伍备勤待命,接到情况报告后迅速出发,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 3.3.2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管线专业单位加强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行业主管部门进入应急值守;各单位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尽快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区县政府做好预警区域内群众的宣传安抚工作。 3.3.3 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专业管线单位领导带班,检查本专业系统应急值守,随时掌握情况,专业管线单位加强巡查监测,部分力量、专家顾问组可进驻监控区域待命,对事态发展做出判断,并提出决策建议。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进行抢险。 3.3.4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巡查监测,应急救援队伍全部到岗待命,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执行抢险。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Ⅳ级响应,采取下列措施: (1)区县政府应进行先期处置,并做好协调和属地保障工作。 (2)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进行现场处置。 (3)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政府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工作,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故动态,随时掌握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相关成员单位要保持通信畅通,加强与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随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4.1.2 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Ⅲ级响应,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措施: (1)区县政府应进行先期处置,并做好属地协调和保障工作。 (2)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并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派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3)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领导或派专人到现场负责本行业应对工作。 (4)必要时,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1.3 Ⅱ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Ⅱ级响应,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措施: (1)区县政府主管区县长或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属地力量对事故现场周边居民做好宣传、引导、后勤保障等工作。 (2)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报告市应急办,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3)相关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和本部门抢险负责人,依据所承担的职责,到现场开展本专业处置工作。 (4)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分组负责实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应对处置。 (5)市应急办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工作,并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6)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4.1.4 Ⅰ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Ⅰ级响应,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措施: (1)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辖区力量对事故现场周边居民做好宣传、引导、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做好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2)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报市应急办,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3)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同志赶赴现场依据相关职责开展本专业应对工作。 (4)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会同其他专项指挥部开展综合应对工作。 (5)市应急办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工作,并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6)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必要时,市应急委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部指导处置工作。 4.2 响应升级 4.2.1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应急资源难以实施有效处置,需要其他专项指挥部共同应对处置时,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提请市应急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应对。 4.2.2当地下管线事故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时,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3 应急结束 4.3.1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危害和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4.3.2一般和较大地下管线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必要时可由区县政府或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3.3重大和特别重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经市应急办报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有关消息。 5.信息管理 5.1 信息监测与报告 5.1.1对于较大以上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或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信息,不受事故分级标准的限制,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线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属地区县政府和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1.2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较大以上或“三敏感”性质的地下管线突发事故信息,要立即报告市应急办,详细信息2小时内上报市应急办。 5.1.3地下管线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应言简意赅,用词准确规范,逻辑严密,条理清楚。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下管线专业单位名称(包括受影响的重要用户);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预计恢复时间、需要配合的相关单位或区县政府,并注明出动的抢险力量、集结地点和需要配合的工作要求。 5.1.4一般情况下,采用口头报告与计算机网络传输和传真相结合的形式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电台口头报告,之后采用文字报告。应急工作涉密信息应遵守相关规定。 5.1.5对于各类地下管线突发事故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本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地下管线突发事故信息。 5.2 信息共享和处理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事故信息基础数据库与指挥部信息系统连通,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各区县政府和各相关部委办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提供服务。 5.3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5.3.1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5.3.2一般地下管线突发事故信息新闻发布,由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安排;较大以上地下管线突发事故信息,在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新闻工作组,行业主管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配合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地下管线突发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3.3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对外报道工作应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外办、市应急办及相关单位的共同组织下,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对于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管线专业单位和事故属地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6.1.2对于一般(Ⅳ级)、较大(Ⅲ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管线专业单位在其行业主管部门的组织监督下,会同事故属地区县政府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6.1.3各单位要及时清理抢修施工现场,保证道路及交通、生产生活、社会秩序及时恢复正常。 6.2 调查评估 6.2.1建立健全调查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实行行业行政领导负责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职责绩效考核范围。 6.2.2发生重大(Ⅱ级)以上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后,主责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特别重大(Ⅰ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本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重大(Ⅱ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必要时,可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区县组织对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地下管线突发事故进行调查评估。 6.2.3根据市应急委意见,可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6.2.4突发事故调查评估工作需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对事故情况、经济损失等做出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地下管线突发事故调查评估报告,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时间内完成,无具体规定的,一般期限应在60日内;特殊情况下,经市应急委批准,期限可适当延长。 6.2.5管线专业单位要做好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调查分析基础工作,在每月底将上一月地下管线突发事故进行定性、分级、统计和分析,报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统计报表见附件。 7.应急保障 7.1 指挥系统和基础信息保障 7.1.1 各地下管线专业单位应建立所管辖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抢修提供基础信息支持。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和逐步完善市级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7.1.2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托各地下管线专业单位现有指挥系统,逐步建立地下管线应急决策指挥联动体系,以满足应急状态下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指挥决策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调度系统、无线通信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信息报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等。 7.2 通信保障 7.2.1市应急办组织协调,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通过北京市电子政务网络、北京市800兆无线政务网和本市公共通信网等,形成覆盖市、区县的网络传输体系,建立跨部门、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 7.2.2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协调本市通信资源,为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7.3 队伍保障 7.3.1各专业抢修队伍为本行业设施事故应急抢修和救援主要队伍,城建集团抢险大队为地下管线综合抢险预备队伍。各专业抢修队伍需要调动预备队时,由指挥部领导成员中各专业负责同志同意后,报请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将对预备队的调动和使用情况进行总结考核。 7.3.2各管线专业单位负责对抢修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安全操作等培训,建立本专业专家顾问咨询机制,不断完善应急抢修技术手段。 7.3.3管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各管线专业单位通过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队伍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3.4管线专业单位抢险行动应遵守相关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相关场所、有限作业空间等安全法规规定,现场应使用全面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及必要的现场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7.4 交通运输保障 7.4.1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进行道路交通管控,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通道;市交通委负责提供运输工具等交通保障条件。 7.4.2 道路受损时,市交通委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5 资金保障 7.5.1市和区县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协调落实用于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应急准备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应设立突发事故应急专项准备资金,为没有管线管理单位的地下管线发生事故时的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7.5.2 各地下管线专业单位必须设立企业自有设施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抢修预备经费,保障所管辖管线设施突发事故的应对经费需求。 8.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8.1 宣传教育 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制定应对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宣传教育计划,编写公众应对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应急手册。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对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8.2培训 8.2.1 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向成员单位培训应急指挥联动和综合处置、风险评估等内容。 8.2.2管线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专业单位应针对本专业抢险工作特点,开展以地下管线突发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培训。 8.3 应急演练 8.3.1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8.3.2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综合性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综合快速反应能力,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8.3.3管线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专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每年至少开展2次本专业预案的应急演练,以提高处置本专业事故的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3.4各区县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区域内应对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附 则 9.1 名词、专业术语说明 (1)地下管线:是指供水、中水、雨水、污水、电力、燃气、热力、通信、有线电视、照明、交通信号与信息及油气长输等地下管道设施。 (2)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是指在北京市内的地下管线因维护不当、外力破坏、腐蚀及火灾、水灾、雪灾、地震等原因,造成运行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管线运行的地下管道突发损坏事故。 (3)管线专业单位:是指城市地下管线的生产经营管理、养护维修应急的主体企业。 (4)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是指地下管线所在的专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如电力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归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行业管理。 (5)本预案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中,表述等级标准内容和数据为“以上”的,含本数;“以下”的,不含本数。 9.2 预案管理 9.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解释。 9.2.2预案体系 各行业主管部门须制定本专业地下管线突发事故部门预案;各管线专业单位须制定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定期修改;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须制定本地区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各相关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形成分级分类指挥,协同配合的应急处置体系。管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管线专业单位、区县相关部门制定的预案须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3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针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应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9.2.4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组织审核。 9.2.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10.附件 1.北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通讯录 2.北京市地下管线专业抢修单位和负责人联系电话 3.市政府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4.城八区政府及各区县市政管委联系电话 5.地下管线专家顾问组联系表 6.北京市地下管线事故应急指挥处置流程图 7.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统计表 8.地下管线事故等级分级参照标准 附件1. 北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通讯录 成 员 单位及职务 办公电话 王英建 市发展改革委能源与经济运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66415799 于泓源 市公安局副局长 85223204 周楠森 市规划委副主任 68022994 郑志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63981033 母秉杰 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66011988 姜 帆 市交通委副主任 63181453 潘安君 市水务局副局长 68556928 孟玺泉 市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 83970966 赵玉池 市民防局总工程师 83116015 解建成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68398001 白 新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83978668 郭克利 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63319808 宋春华 市广电局副巡视员 65159089 刘锁祥 市自来水集团副总经理 66411776 杜建国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副总经理 88389100 王风雷 北京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63121295 支晓晔 市燃气集团总经理助理 66205624 田金凤 市热力集团副总经理 65339500 张光生 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 66016111 王振华 北京歌华有线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59260606 佟岩冰 市路灯管理中心总工程师 67612255-6287 张 毅 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 88463987 李振长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62091688 毛 炯 东城区副区长 64031118 曹长胜 西城区副区长 88064306 宋甘澍 崇文区副区长 87556217 范 宝 宣武区副区长 83976591 赵全保 朝阳区副区长 65094221 吴亚梅 海淀区副区长 82579201 张建国 丰台区副区长 83656080 吴克瑞 石景山区副区长 88699600 罗 斌 门头沟区副区长 69826568 吴会杰 房山区副区长 89359799 赵玉影 通州区副区长 69542434 赵贵恒 顺义区副区长 69443080 金 晖 昌平区副区长 69742730 邵 恒 大兴区副区长 61298588 李继合 平谷区副区长 69961259 何春禄 怀柔区副区长 69644567 王稳东 密云县副县长 69041685 甘靖中 延庆县副县长 69143605 附件2. 北京市地下管线专业抢修单位和负责人联系电话 单位 姓名 部门职务 办公室 电话 手机 1、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6116 刘锁祥 副总经理 66411828 13901321240 张富成 禹通公司总经理 64472010 13601208560 赵菁 客户服务中心 主任 66411738 13901082195 陈德明 管网管理公司 经理 68422769 13701338116 2、北京市燃气集团调度中心电话:66204032 值班电话:96777 张颖芝 总经理助理 13901307770 支晓晔 总经理助理 84139555 13901132426 杜军 液化气公司副经理 68335651 13901294800 3、北京热力集团调度中心电话:65816521 65810324 汤庆国 供热生产部 副经理 65339503 13701377193 张群 输配分公司经理 87613180 13801285187 王会武 输配分公司 副经理 87613186 13501075451 4、北京市电力公司抢修值班电话: 63129201 王风雷 副总经理 63121295 13901061432 牛进仓 生产技术部主任 63121761 13910879932 王鹏 电缆公司经理 64620094 13801242885 李洪涛 生产技术部高工 63121777 13911229390 5、市路灯管理处抢修值班电话:67612770 67610953( 白天) 李维仁 主管主任 67669353 13901097500 王铁龙 运行队队长 67610953 13701377307 洪建国 运行队副队长 67612770 13801203357 6、联通北京公司抢修值班电话: 68010000 公司值班室:66034567 王 华 管线中心副总经理 67618022 13910852990 王振海 管线中心副总经理 68211562 13901058139 朱志光 管线中心副总经理 68272806 13801022650 刘 跃 网运部主管 66051898 13910897007 7、市电信公司应急值班电话:58503300 夜间转移至58504000 刘振安 网络部副总 58503211 13910852916 刘文 网络部副主任 58503130 13910852915 于铁林 合力集团经理 67543456 13901328159 彭君 合力集团副经理 67545335 13801106778 8、北京中关村信息公司抢修电话:88465559 88467776 金东星 副总经理 88467776 13301153318 李国印 维护主管 88465559 13910125963 9、城市排水集团办室:63377175、63436001、88388259传真63377035 杜建国 集团副总经理 88389100 13011173334 邝诺 管网分公司经理 88389881 13501231217 霍健 中水分公司经理 67686077 13301129000 10、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值班电话:88465055 张毅 主任 88465055 13311580816 孟平安 应急办主任 88463550 13311580825 11、歌华有线公司值班电话62035590(白天)62020124(晚间)抢修电话:62376450 王振华 常务副总经理 59260606 13311012709 唐文伟 网建部主任 59260619 13311063030 王 纲 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副主任 62020137 13370127396 刘江山 高级项目主管 (管道维护、抢修) 59260000-7964 13311063238 马 鑫 主任助理 (光缆维护、抢修) 59260000-8613 13311063253 12、北京城建集团抢险大队值班电话:67360016(24小时) 李振长 城建集团副总经理、抢险队第一指挥 62091889 13901104608 13、中航油津京管道运输中心天津值班13902002221 北京值班:010-81463002 孙京生 经理 022-24903070 13902188449 14. 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值班: 白天:64678617 夜、节假日:64678618 郭飞鸿 副经理 64678602 13511071037 15. 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值长 电话:63260655 李树海 副总经理 63267711-2308 13801318291 胡耀云 副总工 63267711-2317 13901390890 16.北京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值班电话(调度中心): 010-64980476、84884320 姚伟 副总经理 84884266 13701185411 17.北京燕化石油分公司值班电话: (24小时) 69342557、69342558 田书坤 主任 69342827 13910870236 18.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值班电话:67712277-4111、67711625 孟繁奎 副总经理 67712277-2219 13601269980 附件3. 市政府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单 位 办公室 值班室 传 真 市应急办 65191166 65192209 65191166 市发展改革委 66410868 66410901 66410891 市公安局 85222320 85222320 85222323 市规划委 68022994 68020689 6805610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63952266 63953366 63985929 市市政市容委 66056001 66011988 66015818 市交通委 63044253 63012716 63176215 市水务局 68556618 68556606 68556648 市经济信息化委 83978799 83978726 83978748 市园林绿化局 62045967 62012886 62012886 市安全监管局 83560275 65023616 83970895 市通信管理局 63319800 63319800 63319804 市广电局 65159069 65159068 65159068 市路政局 63022072 63176255 63022072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68398260 68393260 68398254 市消防局 66167340 66167340 66167330 市卫生局 63011361 88011307 63014347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82690500 82690506 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 63345101 63345100 63345100 天安门地区管委会 65192581 65192581 65250900 亦庄开发区管委会 67881380 67881105 67881207 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管委会 84972647 84972783 84972644 附件4. 城八区政府及各区县市政管委联系电话 单 位 办公室 值班室 传 真 东城区政府 64032061 64058466 64058466 西城区政府 88064311 88064312 88064312 崇文区政府 67112184 67112184 67112184 宣武区政府 83976004 63529714 83553796 朝阳区政府 65094956 65094957 65094957 海淀区政府 82510895 82579201 82579201 丰台区政府 83656080 63893719 63893719 石景山区政府 88699600 88699611 88699611 东城区市政管委 64016886 64006002 64006002 西城区市政管委 88064422 88064418 88064418 崇文区市政管委 67101795 67193391 67101795 宣武区市政管委 83975278 83976598 83975278 朝阳区市政管委 67325578 67320573 67327299 海淀区市政管委 88487200 88487200 88487211 丰台区市政管委 83656260 83656261 63805490 石景山区市政管委 68881555 68861103 68861105 门头沟区市政管委 69854076 69854076 69854077 房山区市政管委 89358821 89351418 89358821 平谷区市政管委 69963037 69963037 69963037 顺义区市政管委 81492898 81492800 69444656 怀柔区市政管委 69642935 69642935 69659458 大兴区市政管委 81296413 69241977 69241977 昌平区市政管委 69746250 69747114 69744289 通州区市政管委 69546931 69552594 69530602 密云县市政管委 69044627 69044627 69083307 延庆县市政管委 69103648 69103648 69103648 附件5. 地下管线专家顾问组联系表 序号 专业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1 燃气 (7人) 彭宗超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 副教授 13911813847 2 张 伟 中国石油北京油气调控中心 高工 13701195492 3 马 宁 市燃气集团 高工 13910774565 4 陈启明 市燃气集团液化气公司 高工 13901047369 5 高顺利 市燃气集团燃气输配分公司 高工 13701374564 6 许 彤 市燃气集团 工程师 13810290162 7 李永威 市煤热设计院 教授级高工 13501193376 8 热力 (5人) 许晓晨 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 副主任 13701166355 9 张春田 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 调研员 13511018078 10 王会武 市热力集团 高工 13501075451 11 张春岩 丰台供暖所 所长 13501283530 12 李 忠 首华供暖公司 经理 13901098175 13 其它 管线 (12人) 王耀文 市自来水集团供水分公司 高工 13701121146 14 张宏伟 市自来水集团禹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高工 13701294002 15 李洪涛 北京电力公司生技部 高工 13911229390 16 李华春 北京电力电缆公司 高工 13910816197 17 夹尚宽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管网分公司 高工 13701350635 18 曹洪林 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教授级高工 13311580805 19 王 晖 市通信管理局 处长、工程师 13910881726 20 唐文伟 北京歌华有线公司 主任 13311063030 21 刘江山 北京歌华有线公司 组长 13311063238 22 于景萍 市路灯管理中心 处长、高工 13801386698 23 洪建国 市路灯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处 处长 13801203357 24 段建卿 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物流中心 工程师 13601176025 附件6. 北京市地下管线事故应急指挥处置流程图 事故信息 报告 通知 事故信息 联络 启动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 事故信息 报告 报告 启动应急响应 通知 附件8. 地下管线事故等级分级参照标准 地下管线事故影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照本专业标准划定地下管线事故等级: 一、为有效处置城市供水突发地下管道事故,事故等级分级引用《北京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京应急委发[2008]19号) (一)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Ⅰ级) 全市大部分供水设施遭到外力破坏(地震、战争、洪涝、全市大面积停电)或自身原因发生故障,造成5万户以上城镇居民引用水供应基本中断,且48小时不能恢复。 (二)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Ⅱ级) 城镇部分供水设施遭到外力破坏(地震、战争、洪涝、全市大面积停电)或自身原因发生故障,造成3万户以下城镇居民引用水供应基本中断,且48小时不能恢复。 (三)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Ⅲ级) 城镇部分供水设施遭到外力破坏(地震、战争、洪涝、全市大面积停电)或自身原因发生故障,造成2万户以上, 3万户以下城镇居民引用水供应基本中断,且48小时不能恢复。 (四)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Ⅳ级) 城镇部分供水设施遭到外力破坏(地震、战争、洪涝、全市大面积停电)或自身原因发生故障,造成1万户以上, 2万户以下城镇居民引用水供应基本中断,且48小时不能恢复。 二、为有效处置城市排水突发地下管道事故,事故等级分级引用《北京市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京汛急办 [2008]20号) (一)特别重大城市排水突发事件(Ⅰ级) 1、排水管道断裂,可燃气体爆炸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 2、电厂和供热厂再生水供水中断,且6小时不能恢复。 (二)重大城市排水突发事件(Ⅱ级) 1、排水管道断裂,可燃气体爆炸导致10-30人死亡,或50-100人重伤; 2、电厂和供热厂再生水供水中断,且4小时不能恢复。 (三)较大城市排水突发事件(Ⅲ级) 1、排水管道断裂,可燃气体爆炸导致3-10人死亡,或50人以下重伤; 2、电厂和供热厂再生水供水中断,且2小时不能恢复。 (四)一般城市排水突发事件(Ⅳ级) 1、排水管道断裂,可燃气体爆炸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2、再生水管道发生故障,影响除电厂和供热厂以外用户供水。  三、 为有效处置各类电力地下突发管道事故,事故等级分级引用《北京地区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京应急委发[2007]5号)  (一)特别重大电力突发公共事件(Ⅰ级): 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 全市出现60万户以上居民停电事件。   (二)重大电力突发公共事件(Ⅱ级): 需要调动本市多个部门、区县或相关单位力量进行处置的事件。 全市出现20万户以上60万户以下居民停电事件。   (三)较大电力突发公共事件(Ⅲ级): 需要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属地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处置的事件。 城八区和亦庄地区发生20万户以下1万户以上居民停电事件,或远郊区县发生20万户以下2万户以上居民停电事件。  (四)一般电力突发公共事件(Ⅳ级): 仅需调动个别部门或依靠区县力量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城八区和亦庄地区发生1万户以下1000户以上居民停电2小时以上的事件,或远郊区县发生2万户以下2000户以上居民停电2小时以上的事件。 四、为有效处置燃气突发地下管道事故,事故等级标准引用《北京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京应急委发[2008]7号) (一)特别重大燃气事件(Ⅰ级):   1、长输燃气管线市内部分、高压B(2.5 MPa≥P≥1.6 MPa)以上级别的供气系统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或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2、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或以上)。 (二)重大燃气事件(Ⅱ级):   1、次高压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液化石油气管网(包括气化或混气方式的供气系统)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燃气泄漏,或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局部地区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2、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高等院校的公共食堂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   3、事件发生在重要会议代表驻地、使馆区等敏感部位,可能造成重大国际影响。   4、造成夏季供电高峰期的燃气电厂停气或供暖期间本市各大集中供热厂停气。   (三)较大燃气事件(Ⅲ级): 1、各级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爆炸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影响到局部地区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2、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停气影响的居民用户数量在1000以上10000户以下,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   3、供暖期间造成居民采暖锅炉停气,形成较大供热事件。   4、在大型公共建筑或人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机场、大型商场超市、重要活动现场、重要会议代表驻地及本市重点防火单位和地区等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四)一般燃气事件(Ⅳ级): 1、各级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泄漏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区域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2、燃气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停气影响1000户以下居民,且24小时内无法恢复,或影响1000户以下居民采暖2小时以上。 五、为有效处置供热突发地下管道事故,事故等级标准引用《北京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京应急委发〔2006〕9号) (一)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I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 (三)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II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县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 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2、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四)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区县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1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六、为有效处置电信网络突发地下管道事故,事故分级引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3条以上国际通信陆海光(电)缆中断,或通达某一国家的国际电话通信全阻持续超过1小时; 2、不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间电话通信全阻持续超过5小时; 3、省际长途电话通信1个方向全阻持续超过2小时; 4、固定电话通信中断、有线电视信号中断影响超过50万户,且持续超过1小时; 5、省级以上党政军重要机关、与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直接有关的重要企事业单位相关通信中断; 6、北京地区突发事件造成大面积骨干网故障。 (二)重大事故(Ⅱ级): 1、1条以上国际通信陆海光(电)缆中断; 2、不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间电话通信全阻持续超过2小时或者直接影响范围5万(用户×小时)以上; 3、长途电话通信1个方向全阻超过1小时; 4、固定电话通信中断、有线电视信号中断影响超过10万户,且持续超过1小时; 5、地市级以上党政军重要机关、与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直接有关的重要企事业单位相关通信中断; 6、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期间等相关通信中断; 7、北京地区突发事件造成多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 (三)较大事故(Ⅲ级): 1、不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间电话通信全阻持续超过20分钟或者直接影响范围1万(用户×小时)以上; 2、长途电话通信1个方向全阻持续超过20分钟; 3、固定电话通信中断、有线电视信号中断影响超过3万户,且持续超过20分钟; 4、地市级以下党政军重要机关、与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直接有关的重要企事业单位相关通信中断; 5、北京地区突发事件造成某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 (四)一般事故(Ⅳ级): 1、不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间电话通信全阻; 2、长途电话通信1个方向全阻; 3、固定电话通信中断、有线电视信号中断影响超过1万户; 4、北京地区突发事件造成某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 主题词:地下管线Δ 应急预案Δ 通知 抄送:国务院应急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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