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绿地地下空间开发需研究把握的几个原则及相关问题
关于城市绿地地下空间开发需研究把握的几个原则及相关问题
根据以往初步调研的结果和相关管理工作的实践,适度开发城市绿地地下空间的关键,是如何尽可能减少或降低对绿地功能、效益的影响。建议研究是否应把握以下原则和相关问题:
一、总体控制的原则
城市绿地在城市生态系统中具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和特定的功能,在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其功能、效益尤为重要。以今后衡量在把握城市地下空间总体开发强度的同时,对城市绿地地下空间的开发宏观上也需把握适度,总体上讲实施地下空间开发的部分,应是局部的,较小比例的。
二、分类控制的原则
1.城市公园(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应以严控制。其中现状绿地原则上不应毁坏现状绿化成果,开挖建设地下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需穿越绿地的按现行规定办理。)
部分新建绿地可结合城市建设综合要求,通过地面地下统一规划设计,适度开发地下空间。要根据绿地的性质规模和相关外部条件,确定其地下设施的性质、规模,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避免和减少对绿地功能、效益的影响。
2.附属绿地(单位、居住区等)按现行规定适当放宽。按照目前规定建设项目在其绿地率达到法规指标一半时,其余用地内建设地下设施,并覆土绿化符合相应技术要求的计入其绿地率指标。由于附属绿地在城市绿地中占有较大比例。从近年管理的实践看实施地下设施覆土绿化的项目也十分普遍,就整体衡量已放开了一个相当大方面。建议总体上按现行规定把握。特殊区域或地段(如地下空间开发的重点区域等)可按相应的规划控制要求和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关于覆土绿化的具体技术要求,是在现行绿地率审核工作的框架内制订的比较简单,可进一步研究,结合审核方式、监督机制的改革、适当修订,给建设单位和设计者更多选择的灵活性。
三、统筹规划把握城市中心地区规划绿地地下空间的开发。城市中心地区用地紧张,生态环境脆弱,一方面拆迁建绿投入很大,绿地总量的增加十分困难。另一方面使有限的绿地充分发挥功能、效益更显重要。对地下空间的开发要综合考虑,把握适度。
初步研究可否考虑从以下几点把握。
1.服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总体规划,在地下空间开发区域内的绿地,按规划要求实施开发,重点在于把握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减少和降低对绿地功能、效益的影响。
2.城市轴线和主要节点上的绿地应纳入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从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的控制要求和城市建设的综合需要,以及区域的发展要求与现状条件综合研究。城市绿地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应积极参与是否开发绿地地下空间和开发公共度的把握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等应在规划中明确,经批准后实施。
3.城市中心地区绿地规模一般较小,且开放型的公园绿地较多。在确定其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时应予充分考虑(除以上第二部分中提到的原则外,特别要在项目选择和规划设计中充分考虑保障游人安全)。
四、需研究相关政策问题
1.城市公园(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局部建设地下设施,在用地性质上是否仍定性为城市绿地中的公园或防护绿地。
2.在地下停车场等大型地下设施上部实现覆土绿化,在用地性质上是否仍定为建设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其覆土绿化实现的绿地的计入附属绿地;还是按所建绿地功能定性?
3.城市公园(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为国有城市绿地,其地下空间开发项目是否应以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项目为主。
4.企业代征并认建、认养城市绿地可否允许其在所建绿地内建设部分为自身服务的地下设施,规模性质如何控制?涉及相关的产权问题等如何处理?
以上提出的一些建议和需研究的问题,仅供讨论参考,建议经讨论并综合有关处室意见后,请有关专家议一议,形成初步意见后,协调规划委有关部门。
2003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