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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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发布时间: 2014-01-08
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   一、定量指标   1.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23m2   2.城市燃气普及率:        ≥92%   3.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65%   4.城市供水普及率:        ≥98.5%   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45%   6.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      ≥20%   7.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     ≥10m2   8.城市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   ≥11标台   9.城市绿化覆盖率:        ≥35%   10.城市绿地率:         ≥30%   11.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8m2   12.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4m2   13.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65%   二、定性指标:   1.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依法编制、审批并公布;   2.各层次城市规划的编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3.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   4.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合理安排土地使用;   5.城市建设投资力度大,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6.保证城市用水有效供给,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7.已形成覆盖整个城市的公共交通快速网络;   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功能完善、状况良好;   9.城市路网结构合理,道路通行能力高;   10.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11.房地产市场活跃、交易规则健全,增量市场、存量市场、租赁市场,以及高、中、低档住宅比例比较合理;   12.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基本解决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问题;   13.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行了物业管理,绝大多数的旧住宅小区经过整治后实施了物业管理;   14.已编制完成城市空气污染的控制性规划;   15.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制度;   16.采取切实可行的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   17.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8.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治理城市噪声污染;   19.有效控制城市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实行达标排放;   20.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已全面整治改造,水体环境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21.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的循环利用;   22.全面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23.行政区域内森林、湿地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得到了有效保护;   24.城市周边地区植树造林工作成效显著;   25.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存完好;   26.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制度健全;   27.市民广泛参与城市发展的重大决策;   28.社区内生活、文化、卫生、教育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29.社区治安情况良好;   30.社区公益性活动开展较好;   31.城市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显著;   32.积极开展改善人居环境的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   三、相关条件:   1.已被命名为节水型城市;   2.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注:为与“建设‘十五’计划”的指标设计相对应,定量指标中的人口数,仍按“非农人口”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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