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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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实施标准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发布时间: 2014-01-27

为适应太原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提高太原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加强质量监督,依据《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绿化、街头绿化、互通绿化、匝道游园绿地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本、花卉、草坪、地被等养护管理工作。

根据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将道路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等三个等级。

1术语和定义

1.1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1.2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1.3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1.4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1.5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1.6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度等。

1.7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1.8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1.9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1.10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1.11主枝: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1.12侧枝: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1.13小侧枝: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1.14春梢: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1.15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1.16整形修剪: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1.17冬季修剪: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1.18夏季修剪:在夏季植物生长季节进行的修剪。

1.19伤流:树木因修剪或其它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的现象。

1.20短截: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1.21回缩: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1.22疏枝:将树木的枝条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

1.23摘心、剪梢:将树木枝条剪去顶尖幼嫩部分的修剪方法。

1.24施肥: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

1.25基肥: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中以作为底肥的肥料,多为充分腐熟的有机肥。

1.26追肥: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1.27病虫害防治: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

1.28人工防治病虫害:针对不同病虫害所采取的人工防治方法。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摘除卵块虫包、刷除虫卵、刺杀蛀干害虫以及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等措施。

1.29除草: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目的植物以外杂草的措施。

1.30灌溉: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

1.31排涝: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

1.32返青水: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1.33冻水:为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1.34冠下缘线: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

1.35黄土不露天: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1.36分级养护管理:分级养护管理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三个等级。

 

2一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2.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无黄土裸露现象。

2.2园林植物

2.2.1生长健壮,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2.2.2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疏空,通风透光,树穴大小合理、完整统一美观。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饱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整齐、轮廓清晰、线条流畅、层次分明,枝叶茂密整齐,无死株、断档、空洞、脱脚现象。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2.2.3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形态、颜色正常。正常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2.2.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整齐有序,定植露地花卉花期一致,开花整齐、均匀,无残缺,无残花败叶。换花及时,保证节日效果。

2.2.5草坪及地被植物植株整齐,地面平整,无坑洼、孔洞,覆盖率达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冷季型草绿色期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草坪生长高度控制在12cm左右,草坪外沿与围档平行相距10cm。

2.2.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活卵、活虫;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虫孔、虫网、虫食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病虫害危害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2.3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援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援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以开花为主的攀援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2.4绿地完整,无损毁、侵占现象,内部整洁无杂物、污物,无杂草、积水,无堆放物料,无影响绿化景观的构筑物,无绿化生产垃圾。花池、绿化带以及沿街绿地外延应低于围挡上沿5-10cm。

2.5行道树无钉、拴、刻、划等人为损害,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放物料,无有害物质,无影响景观要求和树木生长及养护管理要求的构筑物。

2.6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识牌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2.7当年新植补植苗木成活率达98%以上,保存率达100%以上,行道树新补植苗木与原有树种要同种同规格,保持一致。新植苗木支护美观、整齐、牢固。

2.8冬季防寒防风设施,单一道路、绿地用材色彩统一,美观坚固。

 

3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3.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无黄土露天。

3.2园林植物

3.2.1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3.2.2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树穴大小合理、完整统一。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3.2.3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粪、虫孔、虫网、虫茧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2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

3.2.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3.2.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地面平整,无明显坑洼、孔洞,覆盖率95%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2%。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草坪生长高度控制在10cm左右,草坪外沿与围档均匀相距10cm。

3.2.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叶片无虫粪,虫咬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3.3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援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援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援植物能适时开花。

3.4绿地整洁,无杂挂物,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3.5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识牌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3.6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无钉、拴、刻、划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3.7当年新植补植苗木成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达98%以上,行道树新补植苗木与原有树种要同种同规格,保持一致。新植苗木支护美观、整齐、牢固。

3.8冬季防寒防风设施,单一道路、绿地色彩统一,美观坚固。

 

4三级养护质量标准

4.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

4.2园林植物

4.2.1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4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2.2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树穴大小合理、完整统一。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

4.2.3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正常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粪、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

4.2.4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4.2.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地面平整,无明显坑洼、孔洞,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天。草坪生长高度控制在10cm左右,草坪外沿与围档均匀相距10cm。

4.2.6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3%;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8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虫孔、虫网、虫茧、虫食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4.3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援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援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援植物能适时开花。

4.4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挂物。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4.5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识牌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

4.6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无钉、拴、刻、划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7当年新植补植苗木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95%以上,行道树新补植苗木与原有树种要同种同规格,保持一致。新植苗木支护美观、整齐、牢固。

4.8冬季防寒防风设施,单一道路、绿地色彩统一,美观坚固。

 

5绿化养护等级技术措施和要求

5.1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1.1修剪

1)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2)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培训,待认真贯彻落实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3)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4)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景观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5.1.2园林树木修剪的时期

1)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2)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3)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4)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5)绿篱、色块等修剪必须在每年的5月上旬和8月底以前进行。

5.1.3乔木修剪

1)乔木整形效果应符合树木生物学特性,并与周围环境协调。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2)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

3)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4)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5)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a)行道树修剪应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空又通风透光,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和树冠体量,树高宜控制在10~17m范围内,且不得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b)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郊区可适当提高。

c)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6)单位附属绿地内种植的乔木,当枝叶影响城市公共道路或物业管理的,应及时修剪。

7)修剪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小伤口,剪口要平,剪口处应涂抹保护剂,不得留有树桩。

8)荫枝、下垂枝、下缘线下的萌蘖枝及干枯叶应及时剪除。

 5.1.4灌木修剪

1)灌木造型修剪应按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做到形状轮廓线条清晰、外缘枝叶紧密、表面平整圆滑。

2)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3)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4)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5)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6)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7)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8)灌木过高影响景观效果时应进行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修剪;修剪后剪口或锯口应平整光滑,不得劈裂、不留短桩,剪口应涂抹保护剂。

9)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

a)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一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b)一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紫珠、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度或重度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

c)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10)常绿灌木除特殊造型外,应及时剪除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萌孽枝、病虫枝及枯死枝。

5.1.5绿篱及色带修剪

1)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

2)绿篱及色带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

3)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4)绿篱修剪应做到上小下大,篱顶、两侧篱壁三面光;还应严格按安全操作技术要求进行,并及时清理剪除的枝条、落叶。

5.1.6藤本植物修剪

1)吸附类藤本植物修剪应以促进分枝为主,并剪除徒长枝和下垂枝。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植物应短截空隙周围枝条,以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

2)钩刺类藤本植物,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修剪,强壮树势。

3)生长于棚架的藤本植物,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

4)多年生的藤本植物应定期翻蔓,常疏枝,清除枯枝,疏删老弱藤蔓,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5)每年常规修剪1次,每隔2~3年应理藤1次,理顺分布方向,使叶蔓分布均匀、厚度相等,并应依不同类型及生长状况及时牵引。

5.1.7园林树木修剪时,落叶树一般不留橛,针叶树应留1cm-2cm长的橛。修剪的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

5.1.8灌水、排涝

1)应根据季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

2)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3)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并做到不跑水、不漏水。

4)用水车浇灌时,应连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以防冲毁树堰、污染环境,影响行人。

5)使用喷灌浇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

 6)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

7)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8)乔木浇灌应符合以下要求:

根据乔木的种类、季节和立地条件进行适时适量的浇水。

干旱季节宜多灌,雨季少灌或不灌;发芽生长期可多灌;休眠期前适当控制水量。

浇水应浇透,浇水前应进行围堰,防止水外流,浇水围堰应规整,密实不透水。围堰直径视栽植树木的胸径冠幅大小而定。

必须在日消夜冻时浇越冬水,春季适时浇解冻水。

应及时排除树穴内的积水,对不耐水湿的乔木应在12小时内排除积水。

浇灌设施应完好,如发生滴、漏等现象,应及时修复。

9)灌木浇灌应符合以下要求:

春季解冻时,必须及时浇足解冻水;夏季雨季注意排涝,积水处不得超过12小时。

应根据灌木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适量浇水。

浇水应浇透,浇水前应进行围堰,防止水外流。

11)藤本植物浇灌应符合本标准乔木浇灌的规定。

藤本植物雨季应做好排水。秋季停止施肥、灌水,冬季须及时清除藤蔓、棚架上的积雪。

5.1.9中耕除草

1)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下的杂草要及时清运,集中处理。

2)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3)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4)乔木中耕除草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适时中耕,保持土壤疏松、通气良好,保持绿地整洁减少病虫滋生,保水保肥。松土以不影响根系和损伤树皮为限,深度宜为50~90mm。

对树干周围的野生植物、藤蔓植物应遵循生物共生原则,合理控制,达到整齐美观要求。

5)灌木中耕松土时不得伤及植株根系,保证土壤的通风透气性。

6)藤本植物中耕除草应符合乔木中耕除草的规定。

5.1.10施肥及土壤改良

1)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2)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

3)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4)园林树木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5)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的树堰,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6)乔木施肥应符合以下要求:

根据乔木品种、生长发育阶段和立地土壤理化状况的不同,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施肥量应由树木的种类和生长势而定;种植3年以内的乔木和树穴有植被的乔木宜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

肥料应先打穴或开沟,再进行施肥。环施应在树冠正投影线外缘,深度和宽度一般为300~400mm,沟(穴)施应避免伤根,施肥后应回填土、踏实、浇足水,找平,不得使所施肥料裸露。

除施用叶面肥外,树木施肥不得触及叶片,施肥后应及时浇水。

7)灌木施肥应符合以下要求:

根据灌木品种需要、开花特性、生长发育阶段和土壤理化性质状况,选择施用有机肥,春秋季适时施肥。

施肥时宜采用埋施或水施等方法进行,肥料不应裸露;应避免肥料触及叶片,施完后应及时浇水。

根据灌木的种类、用途不同,酌情施肥;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追肥至少1次。

8)藤本植物施肥应符合乔木施肥的规定。

5.1.11更新、调整和伐树

1)种植结构调整和树木砍伐应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移植或伐树:

(a)密植林的调整与间伐。

(b)更新树种。

(c)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d)配合有关供电、建筑或市政工程。

3)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并必须在两日内刨除树桩,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的完美和行人、车辆的安全。

4)乔木补植、改植应符合以下要求:

及时清理死树,补植的时间应按照城市绿化栽植工程的计划完成,并根据不同树木移栽的最佳时间确定。

补植的树木应与栽植地段原树木的品种及规格保持一致。

新补植的树木应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达100%。

对已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景观不协调的树木应及时进行改植。

5)灌木补植、改植应符合以下要求:

枯死的灌木应及时连根挖除,并选规格相近、品种相同的新苗木补植。

在树木生长期内移植时,应在不影响植物株形的情况下修剪部分枝条和叶片。

对已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灌木应及时进行改植。

5.1.12病虫害防治

 1)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2)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3)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4)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a)生物防治

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

 (b)物理防治

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

 (c)化学防治

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对人畜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的化学农药在园林植物的养护中严禁使用。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规范用药,不得随意加大、减小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试验,确定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5)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及《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5.1.13防寒、防风、防意外处理

1)加强肥水管理,特别是返青水和冻水应适时浇灌,并浇足浇透。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提高抗寒能力,确保树木安全越冬。

2)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3)对雪松等耐寒、耐旱、抗风能力差的边缘树种在新植3年内应搭设风障。

4)对悬铃木等耐寒性差且树皮较薄的树种在新植3年内可采取主干裹纸加绕草绳等防寒措施。

5)对月季等株形低矮、抗寒性较差的花灌木应于根基部培设土堆防寒。

6)对紫薇、木槿、大叶黄杨等易发生春季抽条的树种,宜于上年初冬和当年早春适量喷洒抗蒸腾剂。

7)乔木防风、防寒及防意外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风障应在迎风面搭设,其高度应超过株高,搭设必须牢固。

在秋季做好排水,停止施肥及控制灌水,促使枝干木质化,增强抗寒能力。

耐寒差的树木要用保温防风材料包扎主干或包裹树冠防寒;下雪天气应及时清除树冠上的积雪,无积雪压弯、压伤、压折枝条现象。

遇雷电暴风雨雪、人为或车辆意外危害而使树木歪斜或倒伏断枝影响交通时,应立即处理并疏通道路。

8)灌木防风、防寒设施应坚固、美观、整洁,无撕裂翻卷现象。

9)防止融雪剂等有害物质倾倒树穴、绿地内。

 5.2园林花卉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2.1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花繁色艳。

5.2.2宿根花卉应在萌芽前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

5.2.3花坛、花径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矮牵牛等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

5.2.4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特别注意保护新生嫩芽。

5.2.5结合浇灌和中耕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5.2.6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1年生草花花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5.2.7及时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种、原规格补齐。

5.2.8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及时清理株间的枯枝落叶,对病虫害早发现早治理。

5.2.9对耐寒差的宿根花卉应采取覆土等不同防寒措施,确保安全越冬。

5.2.10宿根及草本花卉修剪及分栽应符合以下要求:

1)草本花卉需摘心的品种应及时摘心;草本花卉开花后,应及时摘除残花;生长季节应及时清理枯黄叶片。

2)对根蘖成丛的宿根花卉,过密时应重新分栽。

3)对易倒伏的宿根花卉应适时修剪,及时清理倒伏叶片。

4)进入休眠状态后,应及时清理地上部枯枝、残叶。

5.2.11宿根及草本花卉浇灌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根据宿根及草本花卉种类和不同生长发育时期以及土壤墒情适时浇水。

2)在土壤封冻前剪除地上部分后浇越冬水。

3)在春季开花的草花必须及时浇水,宿根花卉必须浇解冻水。

5.2.12宿根及草本花卉施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植物品种、生长发育阶段和土壤理化性质状况,栽种时应施足基肥。

2)在每年的春、夏季重点施肥1~2次,在生长期间应根据生长情况适当进行追肥或叶面施肥。

3)肥料的施用应适量、均匀。

5.2.13宿根及草本花卉补植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及时清理死株,并在两周内补植与原来品种及规格接近的植株。

2)补植应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加强淋水,确保成活。

5.2.14对耐寒差的宿根、草本花卉应采取覆土、覆膜等不同防寒措施,确保安全越冬。

5.3草坪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3.1草坪的养护管理,应在了解各草种生长习性的基础上,根据立地条件、草坪的功能进行。

5.3.2草坪的修剪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修剪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适时修剪,达到均匀整齐,每次修剪量不应超过茎叶组织纵向总高度的1/3。

2)修剪高度应按照品种本身的特性、草坪草生长的立地条件及生长季节的气候条件和草坪草自身的状态修剪。

3)修剪前应对草坪上的砖石、树枝等杂物进行清理。

4)夏季以早晚进行修剪为宜,立秋后应在杂草结籽前修剪,修剪应按合理程序进行,遇到有病害的草坪应进行隔离修剪,剪下的草屑应集中单独处理并及时对草坪进行病害防治,对修剪后的工具应及时进行消毒后才可再用。

5)同一草坪不应多次在同一行列、同一方向修剪。剪草应平整,边角无遗漏。草屑应及时清理。

6)剪草的高度依草种、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大于草高的1/3。太原常用草坪植物的剪留高度见下表:

太原市常用草坪植物的剪留高度单位:cm

草种

剪留高度

全光照

树荫下

高羊矛

4-6

6-7

黑麦草

3-5

8-10

草地早熟禾

(3、4、5、9、10、11月)4-5

8-10

(6、7、8月)8-10

8-10

野牛草

4-6

 

 

5.3.3草坪植物的修剪次数依不同的草种、不同的管理水平和不同的环境条件来确定:

a)野牛草:全年修剪不少于3次,自5月至9月,最后一次修剪不晚于9月上旬。

b)冷季型草:要定期及时修剪,使草坪高度保持在6-10cm。

5.3.4浇水

1)除土壤封冻期外,人工草坪应适时进行浇灌,每次要浇足浇透,浇水深度不低于20cm。新栽草坪除雨季外,每周宜浇1~2次透水,并渗入地下100~150mm。在雨水缺少的季节,每天的淋水量应稍大于该草种规格的蒸腾量。

2)雨季应注意排水,干热天气尤其是冷季型草应适当喷水降温保护草地。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上冻前要浇足浇透冻水。炎热夏季浇水应在上午10时前或下午4时后,避开中午暴晒时间。

3)严禁使用撒过融雪剂的积雪补充草坪土壤水分。

4)在使用再生水灌溉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5)在入冬前日化夜冻时浇足越冻水,春季解冻后浇透解冻水。

6)病害易发期不宜在傍晚浇水,宜在上午没有露水时浇水。

7)浇水应避免对草坪的冲刷,雨后及时排除积水。

5.3.5施肥

1)草坪建植时应施基肥,之后每年应根据草坪草的生长状况进行适当追肥。

2)施肥时期和施肥量:冷季型草坪返青前,可施腐熟粉碎的有机肥,施肥量50g/㎡-150g/㎡,或施10g/㎡尿素,或10g/㎡磷酸二铵等;生长期应视草情,适当增施磷、钾肥;晚秋,可施氮、磷、钾复合肥或纯氮肥2次-3次,每次约10g/㎡-15g/㎡。暖季型草,如野牛草等可于5月和8月各施10g/㎡尿素。施肥宜在春季进行,生长期施追肥每年2~3次,剪草1周内进行。

3)草坪施肥必须均匀,撒施后及时灌水。

4)用量根据草地生长需要而定,干施时加1~2倍干细土混合均匀撒施,应避免叶面潮湿时撒施,撒肥后必须及时浇水,但水量不宜过大,避免肥份被冲走。

5.3.6中耕除草和清理杂草

1)人工建植的草坪要及时清除杂草,保持草坪纯度。

2)除杂草时间和次数应根据草坪品种和杂草多少而定,遵循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草坪中的杂草,在早春杂草发芽出土时和立秋杂草籽成熟前,均应及时排除干净。

3)人工排除杂草应连根挖出,集中处理,若杂草集中量多,可连片挖除后,再补栽目的草种。

4)使用除草剂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采用化学除草剂除草应在杂草幼苗期及时施药,严格掌握药剂浓度和单位面积施药量,大面积草坪施药时应分小区逐区喷洒,避免重复和遗漏。施药应选择晴天、无风天气,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进行。施药应选择在下风方向,严禁喷施在树木、花卉上。雨季喷施,宜在12h之内不下雨即可抓紧进行。除草剂保管、施用应注意安全。

5)使用纯草种和混合草种,其草种纯度达95%~98%时,可通过剪草控制杂草生长。

5.3.7病虫害防治

1)草坪的病虫害防治,应在加强养护管理的基础上,以防为主,综合防治。

2)草坪病害以冷季型草最为严重。化学防治应在5月初开始,此后根据病情适时喷药。

5.3.8更新复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应及时更换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面。补植时应补种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并加强管理养护,尽快与周围草坪一致。

2)生长一定年限后(一般情况2年)已衰败的草坪,应采用断根、施肥等方法进行更新、复壮。三年生以上草坪应采取打孔透气、疏草等措施。

3)应通过疏草、打孔等措施增加土壤的通风透气性,及时清理枯草层。

4)用补播、补栽、定期封闭、覆盖裸露斑块等措施,对草坪更新复壮。

5.4园林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5.4.1草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草坪和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5.4.2木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园林树木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5.5园林绿地管理要求

5.5.1保持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及时清除“树挂”等污物及绿地内杂物。

5.5.2集中后的垃圾杂物和器具应摆放在隐蔽的地方,园林垃圾应及时集中送往指定地点。清除垃圾杂物后应注意保洁,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

5.5.3应保护好绿地内的花草树木,保持绿地的完整。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按时收回,恢复原状。

5.5.4加强监管,严禁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严禁在绿地植物上贴挂标语、晾晒衣物等。

5.5.5应确保围栏、护网、绿化供水及观赏、游艺、休闲等设施的完整美观,防止绿化用水等被盗用,防止设施丢失。对损坏的园林设施,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6文明作业要求及标准

6.1文明施肥:

6.1.1为减少废气、废液、废渣对园林植物的污染,应遵照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治理。

6.1.2施用化肥应合理配置,不得污染环境。

6.1.3严禁在树木根际附近堆放废液、废渣和倾倒污染物。

6.1.4各类绿地,严禁施用未熟化人粪尿。

6.2文明浇水:

6.2.1水车浇水时应增设喷淋配件或拖管慢流,不得因水压过大造成水土流失,严禁用高压水枪直接冲浇,防止致植物倒伏,给行人、车辆造成伤害。

6.2.2喷灌系统浇水时,要控制水头喷射半径,射程超出绿地时要及时校正。

6.2.3园林植物及园林设施上有积尘污染时应及时清洗。冬季清洗时应在最低温度不低于零摄氏度时,及时进行喷淋清洗。杜绝气温处于摄氏零度以下对道路沿线积尘植物进行冲洗,以防诱发交通事故。

6.2.4绿化浇水车在道路枢纽处浇水要配合交通,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6.2.5浇水时要避免出现水漫路面现象,喷灌系统损坏失水要及时维护。

6.3文明施工(工地管理):

6.3.1工地内设立有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工地宣传栏等设施。

6.3.2施工工地需设置临时厕所的,厕所卫生应设专人负责,定时清扫、清掏,保持清洁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

6.3.3工地内施工物料要堆放整齐,对散体物料要进行遮盖并及时清扫。黄土裸露地段每日早中晚各洒水1次,防止发生扬尘污染现象。及时清理作业范围内的各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

6.3.4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工地外运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外出,渣土外运车辆必须遮盖严实,无抛洒现象。

6.3.5道路绿化回填土时要在倾倒地段加垫防止污染隔土材料,即倒即回填、清扫;堆土不得过夜,不得乱倾乱倒。

6.3.6道路树木修剪时枝叶应及时扫堆,整齐码放路侧,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且堆放不得超过6小时,力争做到随剪、随运、随清扫。

6.3.7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构筑物或建筑物,恢复绿化景观。

6.3.8施工单位作业时必须安排保洁人员和保洁监督人员。

6.4文明作业:

6.4.1养护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胸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讲文明,讲礼貌。

6.4.2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吸烟、进食、阅读书报及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4.3积极宣传绿地保护规则,管理好绿化树木以及各种设施。

6.4.4如实记录作业情况,做好上下班交接手续。

6.5安全作业:

6.5.1绿化养护人员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养护作业安全。

6.5.2绿化养护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

6.5.3作业人员在道路上进行流动作业时,白天应着安全服,夜间必须同时着安全服并戴好安全帽。安全服与安全帽应当具备反光或部分反光功能,安全服反光部分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cm。

6.5.4除流动作业外,道路作业必须在作业现场划出作业区,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在道路上进行不划定作业区的流动作业时,可以在路段上设置可移动的安全作业标志。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小时,夜间不超过1小时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作业区需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用于道路作业的工具、材料必须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进行道路绿化养护作业的车辆,必须加强出车前的安全检查,作业车上须安装照明灯,在车辆顶部设置黄色闪光警示灯,在车辆后部上方安装双向导向箭头指示灯,闪烁亮度要高效清晰;车尾加贴反光膜,增加能见度。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双向导向箭头指示灯;不得随意变道、掉头、倒车和逆向行驶。

6.5.5树木整形修剪时要检查使用工具是否锋利,上树用的机械或折梯的各个部件是否灵活,有无松动,防止发生事故。上树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穿胶底鞋,不穿带“钉”鞋;手锯要栓绳套,套在手腕上,防止坠落伤人。作业时思想要集中,严禁嬉笑打闹,以免错剪或发生事故。注意树木上空各种架空线路,尤其是供电线路。如供电线路影响操作时,必须先取得电业部门配合,先断电,后作业。作业前要检测线路是否有电,确已断电方可作业。作业中,剪断的枝条应避免压断线缆或挂在线上。作业范围要设置安全警示牌,并有专人提醒过往行人车辆不要进入作业区。作业时要注意树下及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以免树枝掉下时伤人或损坏公私财物。必要时要取得交管部门的配合。修剪大径的长枝条需在基部裁去或截短时,不能一次截断,要分段进行。对周围有危险的枝条,要预先用绳索吊好,锯断后慢慢放下。特大树枝修剪或砍伐树木时,应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使用梯子上树修枝,梯子要有足够长度,依靠枝条时须先检查其牢固度,梯子置放要有安全的倾斜角度,一般跟地面成60度左右,梯子两腿根部须包裹防滑材料,确保梯子安放稳固。作业人员不得穿滑底鞋上梯。如梯子不够长,确需借助枝条攀至更高枝条修剪时应特别注意要攀登的每个枝条的牢靠度,须佩系安全带。

6.5.6使用高空车作业者必须严格按车辆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熟练掌握吊臂伸缩、升降、旋转的各种控制按钮及操作流程。枝条的重量要在吊绳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吊臂下严禁站人。

6.5.7使用绿篱机、割灌机、草坪机、油锯等园林机械应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前认真阅读说明书。

2)确保作业人员已熟知所用机械的性能、功效、注意事项。

3)确保作业人员已熟练掌握机械的正确使用方法。

4)确保机械在作业前一切功能正常,各部件完好无损、油料充满、无故障。

5)确保操作人员规范作业。

6)严禁带病机械作业。

7)严禁机械在工作状态加注油料。

8)严禁使用机械切割铁丝、石块等坚硬物体。

9)严禁将园林机具刀片朝向他人。

10)园林机械应专人保管、定期保养。

6.5.8刮五级以上大风、喝醉酒时不宜上高大树上修剪。

6.5.9使用喷雾机前先检查机器、喷药管有无故障和堵塞,使用前需试车一分钟。

6.5.10各类工具、机械使用时若发现声音失常、有异常噪音、发出臭味、车体过热、漏油等明显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及时维修。

6.5.11经批准确需使用具有一定毒性药物防治病虫害时,在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称取药液或药粉,不得任意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拌药。配药和拌种应选择远离饮用水源,居民点的安全地方,要有专人看管,严防农药、毒种丢失或被人、畜、家禽误食。使用手动喷雾器喷药品时应隔行喷。手动和机动药械均不能左右两边同时喷。大风和中午高温时应停止喷药。药桶内药液不能装得过满,以免晃出桶外污染施药人员的身体。喷药前应仔细检查药械的开头、接关、喷头等处螺丝是否拧紧,药桶有无渗漏,以免漏药污染。喷药过程中如发生堵塞时,应先用清水冲冼后再排除故障。绝对禁止用嘴吹吸喷头和滤网。用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洁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交回仓库保管,不得带回家去。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发生污染现象。装过农药的空箱、瓶、袋等要及时集中处理销毁。施药人员在打药期间不得饮酒。施药人员打药时必须戴防毒口罩,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脸、眼睛,绝对不准互相喷射嬉闹。每日工作后喝水、抽烟、吃东西之前要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和漱口。有条件的应洗澡。被农药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小时。使用背负式机动药械,要两人轮换操作。操作人员如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漱口、擦洗手、脸各皮肤等暴露部位,及时送医院治疗。

6.5.12在养护工作中应积极做好防火准备工作,确保不留火灾隐患。做到早预防、早准备。特别注意草坪、绿篱、色块、常绿树等易燃植物的防火。在春节、清明、冬至等节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提升防火工作水平。

6.5.13养护作业单位应建立绿化养护项目重大事故上报制度。绿化养护企业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养护质量事故、交通安全事故,责令该养护企业立即内部整顿,限期整改,落实善后措施。同时,生产安全事故所在业主单位、城区绿化管理部门应在24小时内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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