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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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级绿地质量标准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发布时间: 2014-11-06
  为了使我市的城市绿地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开展绿地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水平;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北京市三级绿地质量标准   (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   1.绿地规模   (1)绿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以下。   (2)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200米(不含200米)以下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2.植物配置   (1)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2)行道树或行列树木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3.绿地环境   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50%(含50%)以上。   (二)绿地管理质量标准   1.植物生长   (1)植物生长正常,枯枝干杈现象所占比例低于30%,草坪覆盖率在50%(含50%)以上。   (2)病虫危害景观度在20%(含20%)以下,其中蛀干害虫有虫株率在10%(含10%)以下,黄叶、焦叶和吃花、吃树叶现象在20%(含20%)以下。   2.绿地设施   绿地给排水设施、护栏、园路、灯饰、路椅、果皮箱及体育健身器械等附属设施 ,要求完整无损,整齐洁净,维修及时。   3.管理措施   (1)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须档案齐全,管理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生长正常。   (2)树木修剪科学、合理,对银杏、毛白杨等具明显主干树种,在保证主枝顶芽不受伤害的前提下,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国槐、栾树等圆冠形树种应注重培养树冠基本骨架,主侧枝先端一致,树冠整齐。   要及时解决树木与行人、车辆、建筑物、电线、交通信号灯及标识等方面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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