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园林绿地使用再生水灌溉指导书
北京城市园林绿地使用再生水灌溉指导书
1 范围
本指导书规定了北京地区使用再生水灌溉城市园林绿地的水质要求、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本指导书适用于作为园林绿地灌溉用水的再生水。
本指导书不包括园林景观环境用水,园林景观环境用水水质要求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
其他非饮用水水源(如收集的雨水、河湖水等)用于灌溉城市园林绿地时,可参考本指导书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书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书,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导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书。
GB/T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检测方法
GB/T 7488-1987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94-1987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8-1989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 12997-1991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T 12998-1991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GB/T 12999-1991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T 18920-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杂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50335-2003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DB11/T 213-2003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CJJ/T 91-200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条文说明
3 术语
本指导书采用下列术语。
3.1 城市园林绿地
北京市规划市区和郊区卫星城镇范围内的各种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3.2 再生水
城市污水和生活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俗称中水。
3.3 灌溉
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包括喷灌、滴灌、漫灌、渗灌等方式。
3.4 全盐量( 即溶解性总固体 )
水样经过0.45 μm滤膜过滤后,将滤液在一定温度下(105 ℃±1 ℃)烘干后的固体残渣称为全盐量,即溶解性总固体,包括不易挥发的可溶性盐类、有机物及能通过滤器的不溶解微粒等。
3.5 浊度
由于水中含有泥沙、粘土、有机物、无机物、浮游生物和微生物等悬浮物质和胶体物质造成的,影响光散射或吸收,导致水体通透性下降。
3.6 生化需氧量(BOD5)
在规定条件下,微生物分解存在水中的某些可氧化物质,特别是有机物所进行的生物化学过程中消耗溶解氧的量。目前国内外普遍规定一般采用20℃±1 ℃,培养5天,分别测定样品培养前后的溶解氧,二者之差即为BOD5值。
3.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普通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使用最广泛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是直链烷基苯磺酸钠(LAS)。
3.8 总大肠菌群数
指能在37 ℃ 48小时之内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需氧及兼性厌氧的革兰氏阴性的无芽孢杆菌。
3.9 总余氯
又称总氯,即游离氯和氯胺、有机氯胺类等化合氯的总称。
4 基本原则
4.1 安全性原则
4.1.1 保证城市绿地的安全
再生水用于园林绿地灌溉应保证城市绿地土壤不会造成污染,应有利于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4.1.2 保证园林植物的安全
园林绿地灌溉用水水质应保证园林植物的正常生长,发挥良好的生态和景观功能,同时有利于生物多样性的实现。
4.1.3 保证古树和珍稀名木的安全
古树是植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是不可再生的活文物,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文化价值、观赏价值和特殊的文物价值。古树在某一地点已经生长了成百上千年,树木生长势大多逐渐开始衰弱;再生水用于古树灌溉的研究还在进行中,尚无确切结论。因此本指导书规定古树目前禁用再生水灌溉,对于珍稀名木和新引进的植物,则应慎用。
4.1.4 保证人员安全
达到灌溉水质要求的再生水用于园林绿地时应保证不会对操作人员、游人、行人等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严禁饮用。
4.2 节约用水原则
在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中应积极推广使用再生水源,尤其在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应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节水灌溉方式,优先利用水质达到要求的再生水源。
4.3 灌溉设施正常使用原则
园林绿地灌溉用水水质应不会对灌溉设施的正常使用造成不良影响,不会引起灌溉设施的堵塞、锈蚀等。
5 水质要求
遵循以上几项原则,总结近年科研成果并在整合现有水质标准的基础上,经相关领域专家反复论证后,提出再生水用于灌溉城市园林绿地的水质要求,见表1。
表1 再生水浇灌城市园林绿地的水质要求 单位:mg/L
序号 项 目 标准值
1 pH值(无量纲) 6.5-8.5
2 嗅 无不快感
3 全盐量(溶解性总固体) ≤ 1000
4 氯化物 ≤ 250
5 总磷(以P计) ≤ 10
6 氨氮 ≤ 20
7 生化需氧量(BOD5) ≤ 20
8 浊度(NTU) ≤ 10
9 铁 ≤ 0.3
10 总汞 ≤ 0.001
11 总镉 ≤ 0.005
12 总砷 ≤ 0.05
13 铬(六价) ≤ 0.1
14 总铅 ≤ 0.1
1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 1.0
16 总余氯 0.2≤管网末端≤0.5
17 总大肠菌群数 ≤ 3个/L
6 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6.1 灌溉制度
使用再生水源灌溉园林绿地时,灌溉次数和灌水量参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等相关标准,实行常规水分管理。
6.2 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
使用再生水源时,应加强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知识、技术培训。操作人员应尽可能减少皮肤接触。
6.3 加强再生水的标识和安全管理
再生水已进入游人、行人及居民可触及的区域,为了保证再生水安全回用,在使用再生水的绿地中,井盖、水箱、管道及出水口等设施应涂成绿色,应在显著位置给予醒目的标识,标注“再生水-禁止饮用”字样,以免误饮、误用。
使用再生水灌溉园林绿地,应采取有人看管式,非灌溉用途时不能开启阀门。
喷灌出水口附近5-10米范围内不宜设食品店、食品摊点。
6.4 跟踪监测
为了保证再生水在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安全使用,应加强对再生水浇灌的植物生长状况、土壤状况(如酸碱度、全盐量和交换态钠、重金属等)和再生水水质状况等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土壤测试方法见《土壤农化分析方法》,测定项目包括盐分、重金属等,采样频率一般每年1次。水质检测方法、频率参考附录Ⅳ。
如使用过程中发现植物生长不良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查找原因。
再生水用户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向供水单位索要再生水水质检测结果或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水质检测单位进行水质测定。
6.5 应急处理
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在有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再生水。
6.6 注意不同园林植物的耐盐性差异
园林植物种类繁多,对耐盐性较弱的植物种类使用再生水浇灌时要慎重。
6.7 禁止使用再生水配药
鉴于再生水成分的复杂性,配制农药时应禁用再生水。
7 实施与监督
7.1 北京地区园林绿地灌溉使用再生水应符合本指导书的规定,相关部门应积极促进本指导书的实施与执行。
7.2 本指导书由北京市园林局和各区县园林主管部门和北京市水务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附录I 条文解释
为了便于使用再生水灌溉的相关技术人员,在使用本指导书时能够对不同园林植物的耐盐性差异有所了解,在此根据相关科研成果把常用园林植物的耐盐性差异解释如下,供使用者参考。
6.6 不同园林植物耐盐性差异
根据相关研究报道,目前再生水水质中全盐量含量高于地表水和自来水,长期灌溉绿地,是否会对园林植物的生长造成不良影响,尚待深入研究。以往研究报道,不同园林植物耐盐性有较大的差异,大部分园林植物如栾树、白蜡、国槐、毛白杨、大叶黄杨、碧桃、桧柏、金叶女贞、紫叶小檗、高羊茅、野牛草、苔草、萱草、鸢尾、矮牵牛、一串红、月季等,经过三年浇灌再生水的试验,未发现再生水对植物生长有不良影响。
但某些植物耐盐性较差,如油松、玉兰、紫薇、棣棠等在灌溉用水全盐量(即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为1000 mg/L时,就出现了枯针、叶片边缘焦枯、提前落叶等生长不良的现象,白皮松、银杏、早园竹等植物在灌溉用水全盐量含量为1500 mg/L时,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枯针和焦边现象,影响了其生态和景观功能的发挥。
因此,在使用再生水灌溉城市园林绿地的过程中,对耐盐性较弱的植物应慎用,一旦使用应注意观察其生长状况,见表2。
表2 不同园林植物耐盐性差异
耐盐性 植物种类 盐害症状
弱 油 松 枯针、脱落
棣 棠 焦边、落叶
紫 薇 焦边、落叶
玉 兰 叶缘焦枯、脱落
较弱 早园竹 叶尖枯黄
白皮松 枯针、脱落
雪 松 枯针、脱落
中等 银 杏 焦边
大叶黄杨 落叶
早熟禾 叶片枯黄
万寿菊 叶片焦枯
较强 毛白杨 焦边、落叶
白 蜡 焦边、落叶
国 槐 焦边、落叶
碧 桃 焦边、落叶
山 楂 焦边、落叶
桧 柏 焦边、落叶
女 贞 焦边、落叶
小 檗 焦边、落叶
高羊茅 叶片枯黄
野牛草 叶片枯黄
萱 草 焦边、枯黄
鸢 尾 焦边、枯黄
月 季 焦边、落叶
附录II 编写说明
北京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北京的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严重。目前符合要求的再生水源可作为城市园林绿地灌溉用水水源。使用再生水灌溉城市园林绿地是缓解园林行业发展与水资源短缺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
同时园林绿化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中唯一有生命的部分,园林植物的生长质量和生态效益的发挥与灌溉用水的水质有密切的关系。再生水水质要符合北京地区园林植物和绿地土壤的特点。一方面,北京园林植物种类繁多,其中包括抗性相对较弱的部分边缘树种、新引进植物和珍贵的古树名木;另一方面,北京城市绿地土壤以填充土为主,养分缺乏,土壤通气透水性差,碱性较强(pH偏高),而且其中部分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来自多方面的污染,如融雪剂、汽车尾气中的铅等,对园林植物生长均不利。再生水水质中的某些指标与园林植物的生长质量密切相关,如pH、全盐量等。土壤pH值偏高则会使土壤中多种矿质元素的有效性降低,影响植物的吸收利用;全盐量偏高,会造成土壤的次生盐渍化和板结,并会抑制植物生长、最后引起植物死亡。因此为了保证再生水安全地应用于城市园林绿地,必须保证再生水水质满足相应要求,才不会造成土壤环境质量的下降,并保证生物多样性的实现和绿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针对北京城市园林绿化用水问题开展的专门研究尚在进行中,周期较短,一些问题尚待探索,今后将根据发展对指导书不断予以完善提高。
附录III 采样及分析方法
1 采样及保管
水样采样的设计、组织按GB/T 12997-1991及GB/T 1299-1991规定。样品的保管按GB/T 12999-1991规定。
2 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参考表3。
表3 水质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
2 全盐量(溶解性总固体) 重量法(烘干温度105±1℃) GB/T 5750-1985
3 氯化物 硝酸银(汞)容量法 GB/T 5750-1985
4 总磷(以P计) 钼蓝比色法 GB/T 11893-1989
5 氨氮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5750-1985
6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88-1987
7 浊度 分光光度法
目视比浊法 GB/T 13200-1991
8 铁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1989
9 总汞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GB/T 7468-1987
10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 GB/T 7475-1987
11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1987
12 铬(六价)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1987
13 总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84-1987
15 总余氯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 11898-1989
16 总大肠菌群数 滤膜法 参考《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注:测定方法一般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部级标准的优先次序执行,以上方法供参考。
3 检测频率
为了保证再生水水源在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安全使用,必须对其水质进行检测。同时考虑到各使用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水质的复杂情况,为了操作方便,可以有选择性的对几项重要指标进行检测。再生水水样采样检测频率可参考表4的规定。
表4 北京城市园林绿地灌溉用水采样检测频率
序号 项 目 检测频率
1 pH值 每月1次
2 嗅 每月1次
3 全盐量(溶解性总固体) 每季度1次
4 氯化物 每季度1次
5 总磷(以P计) 每半年1次
6 氨氮 每半年1次
7 生化需氧量(BOD5) 每季度1次
8 浊度/NTU 每季度1次
9 铁 每半年1次
10 总汞 每半年1次
11 总镉 每半年1次
12 总砷 每半年1次
13 铬(六价) 每半年1次
14 总铅 每半年1次
1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每季度1次
16 总余氯 每月1次
17 总大肠菌群数 每月1次
注:水质检测主要在春季、夏季和秋季,冬季植物进入休眠阶段,不进行浇灌时即可以不进行水质检测;使用过程中还可以遵循随机性原则进行不定期检测。不具备检测条件的使用单位可委托相关专业单位来进行水质检测工作。
附录IV 相关参考标准
一、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节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略
3 术语与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水。
3.2 景观环境用水 scenic environment use
指满足景观需要的环境用水,即用于营造城市景观水体和各种水景构筑物的水的总称。
3.3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aesthetic environment use
指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环境用水,包括不设娱乐设施的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其他观赏性景观用水。它们由再生水组成,或部分由再生水组成(另一部分由天然水或自来水组成)。
3.4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recreational environment use
指人体非全身性接触的景观环境用水,包括设有娱乐设施的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其他娱乐性景观用水。它们由再生水组成,或部分由再生水组成(另一部分由天然水或自来水组成)。
3.5 河道类水体 watercoursc
指景观河道类连续流动水体。
3.6 湖泊类水体 impoundment
指景观湖泊类非连续流动水体。
3.7 水景类用水 waterscape
指用于人造瀑布、喷泉、娱乐、观赏等设施的用水。
3.8 水力停留时间 hydraulic rentention time
再生水在景观河道内的平均停留时间。
3.9 静止停留时间 withhold time
湖泊类水体非换水(即非连续流动)期间的停留时间。
4 技术内容
4.1 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时,其指标限值应满足表5的规定。
4.2 对于以城市污水为水源的再生水,除应满足表5各项指标外,其化学毒理学指标还应符合相应要求。
表5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
单位:mg/L
序号 项目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1 基本要求 无飘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2 pH值(无量纲) 6-9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10 6 6
4 悬浮物(SS) ≤ 20 10 --a
5 浊度(NTU) ≤ --a 5.0
6 溶解氧 ≥ 1.5 2.0
7 总磷(以P计) ≤ 1.0 0.5 1.0 0.5
8 总氮 ≤ 15
9 氨氮(以N计) ≤ 5
10 粪大肠菌群(个/L)≤ 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
11 余氯b ≥ 0.05
12 色度(度) ≤ 30
13 石油类 ≤ 1.0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注1: 对于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注2: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表1的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
a “—”表示对此项无要求。
b 氯接触时间不应低于30min的余氯。对于非加氯消毒方式无此项要求。
5 再生水利用方式
5.1 污水再生水厂的水源宜优先选用生活污水或不包含重污染工业废水在内的城市污水。
5.2 当完全使用再生水时,景观河道类水体的水力停留时间宜在5天以内。
5.3 完全使用再生水作为景观湖泊类水体,在水温超过25℃时,其水体静止停留时间不宜超过3天;而在水温不超过25℃时,则可适当延长水体静止停留时间,冬季可延长水体静止停留时间至一个月左右。
5.4 当加设表曝类装置增强水面扰动时,可酌情延长河道类水体水力停留时间和湖泊类水体静止停留时间。
5.5 流动换水方式宜采用低进高出。
5.6 应充分注意两类水体底泥淤积情况,进行季节性或定期性清淤。
6 其他规定
6.1 由再生水组成的两类景观水体中的水生动、植物仅可观赏,不得食用。
6.2 不应在含有再生水的景观水体中游泳和洗浴。
6.3 不应将含有再生水的景观环境水用于饮用和生活洗涤。
7 取样与监测
7.1 取样要求
水质取样点宜设在污水再生水厂总出水口,总出水口宜设再生水水量计量装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逐步实现再生水比例采样和在线监测。
7.2 监测频率
其中,pH值、BOD5、悬浮物、总氮、氨氮、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为周检项目;浊度、溶解氧、总磷、粪大肠菌群、余氯、色度为日检项目。
7.3 监测分析方法
本标准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略),化学毒理学指标监测方法(略)。
7.4 跟踪监测
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对使用再生水的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和水景进行水体水质、底泥及周围空气的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再生水回用中的问题。
8 标准实施与监督
8.1 监督方法
本标准由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与管理。
8.2 地方标准
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开展再生水回用于景观环境的研究,必要时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性标准,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
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节选部分内容)
城市杂用水的水质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单位:mg/L
序号 项 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
绿化 车辆
冲洗 建筑施工
1 pH(无量纲) 6.0~9.0
2 色/度 ≤ 30
3 嗅 无不快感
4 浊度(NTU) ≤ 5 10 10 5 20
5 溶解性总固体 ≤ 1500 1500 1000 1000 ---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10 15 20 10 15
7 氨氮 ≤ 10 10 20 10 20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1.0 1.0 1.0 0.5 1.0
9 铁 ≤ 0.3 --- --- 0.3 ---
10 锰 ≤ 0.1 --- --- 0.1 ---
11 溶解氧 ≥ 1.0
12 总余氯 接触30分钟后≥1.0,管网末端≥0.2
13 总大肠菌群 ≤ 3个/L
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节选部分内容)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单位:mg/L
序号 标准值
项目 水作 旱作 蔬菜
1 生化需氧量(BOD5) ≤ 80 150 80
2 化学需氧量(CODCr) ≤ 200 300 150
3 悬浮物 ≤ 150 200 100
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 5.0 8.0 5.0
5 凯氏氮 ≤ 12 30 30
6 总磷(以P计) ≤ 5.0 10 10
7 水温 ≤ 35℃
8 pH值(无量纲) 5.5---8.5
9 全盐量 ≤ 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
10 氯化物 ≤ 250
11 硫化物 ≤ 1.0
12 总汞 ≤ 0.001
13 总镉 ≤ 0.005
14 总砷 ≤ 0.05 0.1 0.05
15 铬(六价) ≤ 0.1
16 总铅 ≤ 0.1
17 总铜 ≤ 1.0
18 总锌 ≤ 2.0
19 总硒 ≤ 0.02
20 氟化物 ≤ 2.0(高氟区) 3.0(一般地区)
21 氰化物 ≤ 0.5
22 石油类 ≤ 5.0 10 1.0
23 挥发酚 ≤ 1.0
24 苯 ≤ 2.5
25 三氯乙醛 ≤ 1.0 0.5 0.5
26 丙烯醛 ≤ 0.5
27 硼 ≤ 1.0 (对硼敏感作物,如:马铃薯、笋瓜、韭菜、洋葱、柑桔等)
2.0 (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如小麦、玉米、青椒、小白菜、葱等)
3.0 (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如水稻、萝卜、油菜、甘蓝等)
28 粪大肠菌群数 ≤ 10,000个/L
29 蛔虫卵数 ≤ 2个/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