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关于做好2012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施工
设计方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平原造林指挥部办公室:
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是高水平高质量完成2012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任务的前提和基础。为搞好今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施工设计工作,确保工程建设不走样,我局依据《北京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技术指导意见(试行)》和有关技术规定,就做好施工设计方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种植大乔木为主,结合不同地域特点合理确定各地块内主要树种、植物配置、种植结构等种植设计内容。整体形成大尺度、大规模,近自然、原生态的城市森林系统。注重彩色树种的选用、搭配,营造自然协调、稳定健康、色彩丰富、季相鲜明的特色森林景观。
(一)坚持生态优先,景观为辅原则。按照建设稳定、健康的森林植物群落的要求,正确把握 “造园”与“造林”之间的区别,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兼顾近期景观与实现远期生态效益目标。要以植物种植为主要手段,营建自然生态景观,防止“公园化”和“简单化”两个极端。严禁随意建房、硬化铺装,设置园林小品;禁止简单化栽植成片的杨柳树纯林。
(二)总体布局自然协调。要充分考虑新建工程与周边环境、原有林地绿地的衔接。注重树种选择、苗木规格、色彩搭配,突出整体效果。
(三)组团式混交种植。不同树种斑块之间林缘线自然式耦合,主要景观面林冠线丰富,远近景群落层次鲜明清晰。
(四)根据作业和后期管护以及健康绿道建设的要求,统筹考虑规划建设林内作业道路。
二、施工设计的重点要求
(一)树种选择、配置
1、按照适地适树、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要求进行树种选择。选择适合北京气候特点、具有鲜明景观特色、节水耐旱、固碳释氧、滞尘效果明显的优良乡土树种。
2、初植密度,主要常绿及落叶乔木40-50株/亩,灌木50-80株(丛)/亩。
3、每100亩林地面积内,原则上不少于5种主要乔木树种,不少于15种花灌木树种。
4、单块主导树种面积不应超过30亩,每个主要树种种植面积比例不应小于10%。
5、阔叶乔木与针叶乔木用量比例为7:3,乔木树种与灌木树种占地面积比例8:2。
6、广泛选用彩叶树种,重点地区及通道工程适当提高比例。
(二)苗木规格
1、主要常规落叶乔木树种规格胸径8cm以上,重点地区10cm以上,珍贵、价高树种6公分以上(如:银杏等),截干苗高度2.8米以上。重点地段、重要节点要带冠栽植,尽量保留较大树冠,确保营造景观。
2、主要常规常绿乔木树种规格2.5米以上,重点地区适当选择一定数量的珍贵、观赏价值高的树种(如:白皮松、华山松等)。
(三)开敞空间和作业道路
1、规划设计要选择科学合理的位置预留开敞空间(开辟林窗),营造疏林、湿地景观,满足人们休闲游憩。
2、作业道选线要结合林下空间,随坡就势自然设置,并实现新造林与原有林的联通。
3、主干作业道路,一般路网密度控制在每公顷100米左右,宽度2—3米为宜。
4、开敞空间(林窗)、作业道路面积应小于地块面积的10%。
(四)其它要求
1、利用现有沟渠、坑塘,开展集雨建设,有条件要建设恢复湿地。
2、苗木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工程投资总额的50%。
3、在遵循《北京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技术指导意见(试行)》基础上,鼓励创新,广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造林质量水平。
三、审查程序
(一)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依据《北京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技术指导意见(试行)》和相关要求,对规划设计单位(甲级资质)编制的施工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查。
(二)按照工作进度整体安排,各区县施工设计方案审查时间定于2012年3月9至2012年3月15日。
(三)各区县上报市园林绿化局施工方案及有关材料:1、设计说明书(含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设计条件、工程技术措施要求等)1份;2、经济技术表标注在各种植设计图上,并填写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工程位置图、用地范围图(1:2000)1份;竖向图、种植设计图(1:1000)1份;施工设计方案总平面图2份(加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章蓝图);4、效果图1份; 5、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以上设计图纸材料制作电子光盘1张,随材料一并上报。
(四)市园林绿化局组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施工设计方案审查小组,对区县上报施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依据审查意见,给予批复。
请各区县在方案设计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反馈沟通,以便进一步完善各项指标体系及相关要求。
市有关单位承担的建设工程,其施工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