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规范生态补偿金收缴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办字[2012]62号)规定,我们修订了《河北省生态补偿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生态补偿金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0月29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规范生态补偿金收缴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办字[2012]62号)规定,我们修订了《河北省生态补偿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生态补偿金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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