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园林城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政府门户网
文号: 冀建城〔2014〕9号
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城管局(公用局、建设局),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园林城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指导
(一)加大省级园林城创建指导力度。各设区市园林绿化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原则,抓好园林城创建工作,按照新修订实施的《河北 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城区)评选标准》,定期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实地,指导计划2014年创建省级园林城的县(市)做好创建实施方案制定、绿地 系统规划编制、公园绿地建设、申报资料完善等工作。
(二)抓好省级园林城复查和国家园林城创建工作。已获命名的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照国家和省园林城市(县城)评选标准,认真查找问题 与薄弱环节,制定巩固提升方案或国家园林城创建方案,明确提升重点和目标,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各设区市园林绿化部门要进行分类指导,帮助所 辖县(市)做好省级园林城复查、国家园林城市(县)创建的技术报告片制作、各项数据核实、申报资料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
二、突出重点
(一)加大园林绿化增绿提质力度。各地在创建过程中,进一步加大城区主次干道、单位小区、露天停车场、河道水系周边、老城区等区域的植树增绿实施力度,消 除黄土裸露现象。拆迁拆违腾出土地要优先用于公园、游园建设,增加公园、游园数量和面积,使百姓享受到更多绿色福利。要挖掘利用本地历史文化资源,在公 园、游园、广场、滨水景观建设和提升改造时,注重融入本地人文和历史文化特色,实现园林与文化的有机结合。进一步优化公园绿地植物配置,完善服务设施,加 强养护管理,巩固绿化成果。
(二)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河北省县城环境容貌整治提升攻坚行动方案》要求,重点解决好车站周边、商业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部位的“脏乱 违”问题;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容貌整治,规范广告牌匾设置,消除橱窗广告、小广告、乱涂乱画、垃圾积存、占道经营、黄土裸露等现象。完善户外广告牌匾设置、 摊点摆设等各项管理制度,提升道路保洁、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养护等管理标准,强化监督考核。加快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步伐,积极拓展功能和覆盖范围,完善数 据库内容,建立高位监督、指挥顺畅、协调有力的运行机制。针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级评定(否决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否决项)、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供热 计量改革等不达标项,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提升市政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三、统筹安排
(一)省级园林城复查。今年复查的范围是2010年获得省级园林城称号的城市和县城(名单见后)。各设区市园林绿化部门要于4月组织人员对2010年获得 省级园林城称号的所辖县市进行初查,4月30日前将初查结果(重点是获得省级园林城称号以来取得新进展)及存在突出问题报省厅,5月份省厅将根据初查情况 进行复查,对不达标的县(市)提出整改要求,9月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
(二)省级园林城创建。各设区市园林绿化部门要于7月份将基本达到省级园林城标准的县(市)向省厅推荐,省厅根据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实地督导、指导,10月份完成省级园林城评审验收工作。
(三)国家园林城创建。计划创建国家园林城的县(市)(名单见后),4月底前要将申报国家园林城的请示报送省厅,6月省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初评,8月完成推荐及申报资料上报工作。
(四)其他事项。为切实推进全省园林城创建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省厅将于5月下旬组织召开创建园林城现场会,实地观摩园林城创建工作,学习好的经验 和做法,通报省级园林城复查情况,调度省级园林城创建工作。2010年获得省级园林城称号且计划2014年创建国家园林城的县(市),6月份省级园林城复 查与国家园林城初评合并进行,不再单独开展复查工作。
各市、县要按照以上要求,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