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加强园林水域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政府门户网
| 名 称: | 关于加强园林水域安全管理的通知 | 索 引 号: | HB000218069/2014-6274607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 号: | 冀建办城〔2014〕260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4年06月16日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
炎夏、暑假将至,城市园林水域溺亡事故风险大增。为切实加强我省园林水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消除和控制各类隐患,有效预防各类溺亡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高度重视园林水域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麻痹、消极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园林水域安全防范水平。
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范围内所有水体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履行管理职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对安全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将每一片水域的安全责任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
二、完善各类设施,增强防范能力
很多河道水深坡陡岸滑,增加了落水风险和自救营救难度。各地各管理单位要对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水体进行安全评估,根据水域面积和岸线长度,统筹布点,合理配置完善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救生梯、救生圈(绳、杆)、救生扶(抓)手、水深标尺、警示灯具等安全设施,推行“救生舱”系统,在醒目位置标明使用方法、救生电话、救助常识,在加强防护前提下,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给落水者提供自救和他救设施,为更多生命营建“绿色之舟”。
要经常对安全防护设施和救助设施进行检查,及时修理更换,确保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三、健全应急措施,加强日常监管
各地主管部门及各管理单位要针对水域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加强对各类游览设施的安全检查,完善救生船、救生艇等专业应急救援设施,以便在突发情况下,迅速组织专业施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要迅速组织对管辖范围内公园、河湖水系、园林水体、城市湿地公园等园林水域,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发现的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迅速整改。同时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制度,对安全管理常抓不懈,杜绝管理松散,及时消除隐患。要组织专业巡查队伍,加大日常巡查管理力度,对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学生和儿童入水游泳予以劝阻、提醒,预防落水事故,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救援。
四、严格事故报告,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要严格执行领导值带班制度,安排专职值班人员,设立24小时服务和值班电话,及时掌握、通报安全管理情况,快速处理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患于未然。对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妥善处理,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发生溺亡事故的,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省厅值班电话:0311-87902703,传真:0311-8790219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