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的通知
发布机构:石家庄市园林局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1日
石园〔2008〕235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驻石家庄市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的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根据建设部《关于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和升级的通知》(建城园函[2008]26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定于2009年元月开始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就位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位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前获得二、三级资质(含试行资质)的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9年1月--2月底)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对照新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在本阶段完成更名、增资、整理材料等就位所有的准备工作。
(二)报送材料(2009年3月--4月20日)
三级资质园林绿化企业于3月1日--20日将就位材料报送我处。
二级资质园林绿化企业于3月21日--4月20日将就位材料报送我处,初验后4月底报送省建设厅进行审核。
(三)资料审核(2009年3月20日--4月30日)
三级资质园林绿化企业,在3月20日--4月10日完成资料审核,对企业重新核发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报建设厅备案。
二级资质园林绿化企业,在4月底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材料报送建设厅进行审核。
三、换发资质证书
(一)资质就位后,统一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制的新版资质证书。
(二)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等的通知》要求,此次就位企业颁发新的资质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格式,具体编号管理工作由河北省建设厅统一负责。
(三)此次就位通过的试行资质企业,将统一转为正式资质。
(四)自2009年7月1日起所有旧的资质证书停止使用并作废。
四、申请就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需提交的材料
1、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
2、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证明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企业章程;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与经营手册(原件、复印件);(请企业保留清晰的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认可的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复印件);
6、外聘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聘请合同及本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7、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复印件);
8、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苗圃需提供自由证明或租用合同);
9、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证明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结算书);
10、由具有资格的审计数据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二)申报材料的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中,《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内容按表中“填表说明”填写,单独装订,一式三份。
2、申报材料均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请勿装订成活页),并编写目录及页码。所有复印件上的图像及数字必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封面注明申报单位。
3、申报材料按要求的顺序排列,其中设计人员的材料,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中人员姓名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每人均按顺序附职称证(岗位证书)、毕业证、身份证、人事证明、社保材料等。
4、凡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查验原件。
(三)项目经理证书的更换
各公司项目经理证与材料一起上报(附本人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写清单位及姓名),由建设厅统一更换证书。
(四)2009年会费与材料一起交齐。
五、就位工作要求
(一)就位园林绿化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就位,逾期不再受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资质就位申请的企业,注销其资质。
(二)各园林绿化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就位资格并注销企业原资质。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石家庄市园林局绿化处联系。联系人:王璟,联系电话:0311-86031777。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