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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发布时间: 2014-11-25

发布机构:石家庄市园林局

 

石园〔2010〕126号

各驻石园林绿化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加大对市场竞争中的越级承包、转包分包、相互串标行为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市场准入与清除制度。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城[2010]178号)文件要求,今年继续对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的所有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驻石园林绿化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有无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行为;

(二)根据新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条件中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主要技术人员、年度经营业绩是否达到新资质等级标准;

(三)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是否在规定时间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四)已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企业是否办理注销手续;

(五)是否存在越级承包、转包分包、相互串标等违法行为;

(六)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七)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规定的行为。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申报表;

(二)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六)企业法人、经理与工程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变更证明文件;

(七)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2009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九)2009年度承担工程情况,包括:合同文件、项目施工许可证、预决算书、质量评定材料;

(十)2009年度企业工程质量、经营管理等方面获奖情况;

(十一)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时间安排

 

2009年5月20日至5月25日,三级企业完成材料申报;我局审查后将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2009年5月26日至5月31日,二级企业完成材料申报;我局初审后,汇总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五、结果处理

 

(一)符合新修订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业绩较高、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工程建设严重事故及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本次监督检查将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二)对于2008、2009年度没有承担过园林绿化工程,或业绩低下、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给予降级或吊销企业资质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监督检查,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修订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进行材料组织。

(二)接受本次监督检查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对逾期不参加检查或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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