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园林局园林绿化工程预决算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机构:石家庄市园林局
石园〔2007〕60号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工程筹建处:
现将《石家庄市园林局园林绿化工程预(决)算管理补充规定》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石家庄市园林局
园林绿化工程预决算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预(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在执行《石家庄市园林局园林绿化工程预(决)算管理暂行规定》(石园[2006]34号)的基础上补充规定如下:
一、园林绿化工程投资概(预)算一经审定,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未经市政府批准,预算审核时发现超概算10%以上的项目一律退回,重新修正设计方案。若确需调整投资的,要及时报送原审批部门审批,经调整后再进入招投标程序报建。
二、项目单位在编制绿化工程预算、施工单位在编制绿化工程投标预算时,要按照市园林局每个季度发布的《园林苗木造价信息》中的苗木价格进行编制,任何单位不得超过造价信息苗木价格。中标的施工单位上报工程决算,必须严格按照中标的苗木及其它材料单价执行,不得变动中标单价。
三、市园林局对园林绿化工程预(决)算审定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在市园林局网站(www.sjzylj.com)上实行定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批准的工程概(预)算数、项目单位上报局预(决)算数、市园林局初审数、委托市评审中心评审数、市评审中心审定数、审增(减)率等。对于无特殊原因审定误差超过20%,追究项目单位责任人及项目主管部门责任人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四、标底编制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需准确,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其误差不得超出20%。若发现严重漏项或误差,则暂停其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编标资格半年;连续三次发生重大误差取消其园林建设项目的编标资格。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及签证实行备案制度。除按照《石家庄市园林局园林绿化工程预(决)算管理暂行规定》程序严格执行外,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需填报《石家庄市园林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申请表》。在市园林局主管部门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报局计划财务处备案,作为工程决算审核的依据。凡是未经过办理设计变更、签证手续,工程决算时,设计变更、签证增加的决算一律不予受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