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园林局园林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机构:石家庄市园林局
石园[2003]144号
各县(市)区城区建设管理局(建设局、公用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石家庄市园林局园林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石家庄市园林局园林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园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现文明施工,文明管理,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是指石家庄市园林系统建设管理的园林建设工程场地。
第三条石家庄市园林系统建设或管理的工程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石家庄市园林局负责全市园林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与督促工作。
园林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未开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二章 场容场貌
第五条 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门的设置
(一)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进行围挡,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封闭严密、完整、牢固、美观,上沿要平,外立面要直,高度确定在1.8米(临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2.5米)。市区主要路段必须用彩板围挡(包括大门)。
(二)施工现场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安全、美观,高度为2米,沿城市主要街道工地的门柱应为矩形或正方形,短边不小于0.36米。
第六条现场标志
(一)施工现场应在大门外附近明显处设置施工标牌,写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地负责人姓名,开、竣工日期等内容。字体书写正确规范,工整美观,标牌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设置高度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1.2米。
(二)现场大门设施工企业标志,大门内应有施工平面布置图,比例合适,内容齐全。平面图布置合理并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符。还应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护管理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制度板,内容简明实用,字迹工整规范。
(三)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明确划分,并划分责任区,设标志牌,分片包干到人。
(四)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语牌,字体应书写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经常保持标牌整洁完好。
第七条现场布置
(一)临时设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临时性的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临时供水、供电、供热,临时通讯等设施。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排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尽量利用施工现场或附近的现有设施(包括要拆迁,但可暂时利用的建筑物),在建工程本身的建筑物先完成的结构工程(供施工临时应用,但不可用于生活设施,交工前再装修)。
2.必须修建的临时设施,应充分利用当地材料或旧材,尽量采用移动式或容易拆装的建筑,以便重复使用。
3.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方便生产和生活,不得占据在建工程的位置,与施工的建筑物之间,或临设房屋之间要保持安全和消防间距,施工区与生活区要有明确划分,设置要求和面积要符合有关规定。
4.如有可能,借用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或附近的设施。
(二)各类仓库应按储存材料的性质和贵重程度,分别采用库房、场棚、露天堆放三种方式。大宗材料应直接运到施工现场,不设中间仓库或堆场,减少二次搬运。
(三)现场平面规划布置要合理规范。在划分材料堆放位置时,要考虑到施工进入高峰时的堆放容量。料场、料库等临时设施,道路,排水沟,高压线路等都要统筹安排布置。料场、料库,道路的选择不能影响施工流水作业,并以靠近使用地点为原则,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
第八条场地道路及排水
(一)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要平整、坚实、畅通,有回旋余地,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现场首先应尽量利用原有的交通设施,并争取提前修建和利用拟建的永久设施解决现场运输问题。
(二)当施工现场需要修建临时道路时,其布局须根据现场情况及施工需要而定,其等级主要根据现场交通流量和道路建筑规范而定。
(三)施工现场要做好道路的排水工作,现场场地应有排水措施,能够确保现场无积水,能够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现场排水可采用自然排水或明沟排水等方法。
(四)绿化施工苗木养护溢流出的泥浆、水要及时清理,以免产生积水。
第九条 操作面
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绿化工程施工或绿化养护工作当日收工,须当日将现场清理干净。
第三章料具管理
第十条 物料存放
(一)施工现场外临时存放施工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临时占地手续。
(二)施工现场各种料具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存放,并分规格码放整齐、稳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砖应成丁、成行,高度不得超过1.5米;砌块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砂、石和其它散料应成堆,界限清楚,不得混杂。
(三)料具和构配件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分类码放整齐,绿化苗木如需假植,也要按图指定位置假植。
(四)材料要码放整齐,符合要求,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堆放散料时应进行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0.5米。
(五)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应依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爆、防损坏等措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料手续。
(六)能源利用
1.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及时清用,搅拌机四周,拌料处及施工现场内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砖、砂、石和其它散料随用随清,不留料底。剩余料具,要做到及时回收,及时清退。
2.施工现场应节约用水用电,消灭长流水和长明灯。
3.施工现场应设垃圾站,及时集中分拣、回收、利用、清运。垃圾清运出现场必须到批准的消纳场地倾倒,严禁乱倒乱卸。
第十一条机具保养
施工现场机具设备要根据其性能与使用要求搞好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使机具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保证安全生产。
现场周转料具要做好维护保养及检查工作,保证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古树名木保护
施工中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必须先提出保护和避让方案,经园林局批准后,方可办理施工作业手续。在施工中,必须对其加以保护,严禁任何损坏古树名木的行为发生。
第四章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防尘
(一) 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应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现场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二) 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
(三) 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作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基层要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四)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五)生石灰的熟化(市区内禁止)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六)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旅游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合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七)在城区内施工,要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搅拌扬尘。
在城区外施工,搅拌站要搭设封闭的搅拌棚,搅拌机上要设置喷淋装置方可进行施工。
(八)施工现场的锅炉要设置消烟除尘装置,茶炉要用消烟除尘型的或烧型煤,食堂大灶的烟囱要有消烟除尘设备,加二次燃烧或烧型煤。
市区和郊区城镇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自行对茶炉、大灶、锅炉的烟尘黑度按有关要求进行监测。
(九)在规划市区、郊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风景旅游区及国家和省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区内,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凡进行沥青防水作业的,要使用密闭和带有烟尘处理装置的加热设备。
第十四条 防污
(一)凡在施工现场进行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废水在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等,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施工现场现制水磨石作业产生的污水,禁止随地排放。作业时严格控制污水流向,在合理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三)施工现场由于气焊使用乙炔发生罐产生的污水严禁随地倾倒,要求专用容器集中存放,倒入沉淀池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四)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隔油池后方可排放。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五)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库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要作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六)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第十五条 防噪声
(一)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二)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 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三)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作业(如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强噪声机械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四)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监测工作,凡超过有关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职工生活
(一)厕所
施工现场的厕所设置要远离食堂3 O米以外,应做到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并有纱窗、纱门,做到天天打扫,每周撒白灰或打药一二次,消灭蝇蛆,便坑加盖,并有冲水措施。
(二)食堂
依据《食品卫生法》规定,依照食堂规模的大小、入伙人数的多少,应当有相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储存等场所及必要的上、下水等卫生设施,要做到防尘、防蝇,与污染源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
1.食品采购运输中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生熟分开。不得采购腐败变质、生虫、有异味食品。
2.建筑上用的防冻盐(亚硝酸纳)等有毒有害物质,各施工单位要设专人专库存放,严禁与食盐同仓共存,要建立健全制度。
3.储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有条件的单位应设冷藏设备。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
4.制作食品的原料要新鲜,加工工具及公用食具要洗净消毒,加工时要烧熟煮透,以免食物中毒的发生。
5.炊管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上岗。
炊管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生产,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炊管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三)灭害措施
生活区不能有污水污物,食堂、宿舍、厕所的卫生应天天打扫,不留卫生死角,并且定期打药。食堂、操作间、仓库要有灭鼠、防蝇措施,做到无蝇、无鼠、无蛛网。
第十七条 垃圾处理
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应集中存放并定期打药、及时清理。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绿化施工的杂枝和堆草应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应设垃圾分拣站,及时集中分拣、回收、利用、清运。垃圾清运出现场必须到批准的消纳场地倾倒,严禁乱倒乱卸。
第五章综合治理
第十八条 治安与保卫
(一)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现场的治安与保卫工作,建立保卫组织,配备保卫人员。
(二)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凭证件出入的制度。
(三)更衣室、职工宿舍等易发案件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锅炉房、变电室、泵房、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现场的要害部位,要制定保卫措施,确保安全。
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要求,配备必要的防范设施。贵重、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建立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四)对施工中成品和半成品做好保护,制定可靠的保护措施,建立成品保护责任制,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文明、法制教育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及遵纪守法教育,每次教育后有教育纪录,并有教育人和受教育人签字,以及教育日期。
采取墙报、幻灯、漫画、图片展览、广播等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杜绝扰乱社会治安和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查破。
第二十条宿舍管理
职工宿舍天天打扫,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按规定码放,清扫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及时清理。生活废水应有污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乱流。
宿舍内照明线路按规范敷设,’有可靠的漏电保护器保护。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器皿,宿舍内易燃物应及时清理。
冬季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建立验收合格证制度。
第六章消防
第二十一条 消防设施
(一)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车道如不能环形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二)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三)施工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 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第二十二条 明火管理
(一)电工、焊工从事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二)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三)施工过程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措施。
(四)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五)冬季施工室内取暖或建筑物室内保温用的炉火,要经单位安全员检查。
第七章检查评比
第二十三条 对园林建设工程进行文明施工检查时,采用考评表百分制的形式(附后),分为场容场貌(3 5分)、料具管理(1 5分)、环境卫生(2 5分)、综合治理(1 5分)及消防(1 0分)共五项。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项考评得分为零:(一)用电线路架设、用电设施安装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没有保证的;(二)临时设施、大宗材料堆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没有保证的;(三)现场人员扰乱社会治安,受到拘留以上处分的;(四)消防设施或明火管理制度不能保证防火要求的。
第二十五条检查评比6 0分为合格,9 O分以上为样板工地。石家庄市园林局主管该考评工作,对同一年度内考评出现二次以上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将对其资质进行重新审核,给予相应处罚。
施工现场文明管理考评表
施工现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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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及分值 |
原 因 |
实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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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容 场貌 (35) |
现场围挡及出入门(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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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标志(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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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布置(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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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道路及排水(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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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面(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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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具 管理 (15) |
物料存放(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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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保洁(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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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保护(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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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卫生 (25) |
防尘(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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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污(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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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噪(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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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活(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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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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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治理 (15) |
治安与保卫(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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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法制教育(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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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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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10) |
消防设施(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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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管理(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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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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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人签字:被考评单位人员签字:年月日
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考评得分为零:
1.用电线路架设、用电设施安装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没有保证的;
2.临时设施、大宗材料堆放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没有保证的;
3.现场人员扰乱社会治安,受到拘留以上处分的;
4.消防设施或明火管理制度不能保证防火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