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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申报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和街道的通知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发布时间: 2014-11-27

发布机构:石家庄市园林局

 

石园〔2012〕91号

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实现“蓝天碧水”生态环境,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春季城区园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15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创建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和园林绿化样板街道活动。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任务

凡具备条件的单位庭院、小区和街道,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荐,督促其按照省(市)级标准进行整改提高,确保创建数量逐年提高;对列入创建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县(市),要对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提出创建计划目标,确保建成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数量达标,保证考核项不丢分。

二、时间安排

(一) 3月20日至4月30日,为各县(市)区组织调查摸底,提出创建计划,督促其植树绿化,整治提高阶段。

(二) 5月2日至5月15日前,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完成自查,组织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

(三) 5月20日前,各县(市)区将省、市创建申报表(一式3份)报市园林局绿化处。

(四)6月至7月份,市园林局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园林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本辖区园林式单位、小区和街道创建申报工作。

各县(市)区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石家庄市园林式单位标准》、《石家庄市居住小区标准》、《石家庄市园林绿化样板街道标准》、《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标准》和《河北省绿化样板街道标准》,对申报单位、小区和街道进行初评审查。初审合格的,填报园林式单位、小区和街道申报表。

申报材料包括:“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和街道”申报表,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和街道”情况汇报,包括单位、居住小区和街道概况,绿化建设、环境状况等有关的说明,规章制度及创建的有关资料等。

申报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园林式小区和省级园林绿化样板街道的,必须先通过市级命名。否则,不予上报。

四、考核及命名表彰

市园林局根据各县(市)区的申请情况,组织园林专家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对考核符合标准的,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分别命名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和园林绿化样板街道”颁发奖牌;对申报省级的,经市园林部门初验合格后,上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待省检查验收和批准命名。

附件:1、石家庄市园林式单位评选标准

      2、石家庄市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标准

      3、石家庄市园林绿化样板街道评选标准

      4、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

      5、河北省园林绿化样板街道评选标准

      6、石家庄市园林式单位申报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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