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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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石家庄市市区道路绿化和公园广场管护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发布时间: 2014-11-27

发布机构:市园林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园林局在认真总结、反复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石家庄市市区道路绿化和公园广场管护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和《石家庄市县(市、矿区)城区道路绿化和公园广场管护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予以转发。请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管理,强化管护,严格考核,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

 

                   石家庄市市区道路绿化和公园广场管护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把城市“做大、做强、做优、做美”指示精神,推行道路绿化、公园、广场规范化管理,提高城市道路绿化、公园、广场综合管理水平,创造优美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街旁绿地、民心河渠道绿化、道路行道树、绿化隔离带和便道绿地以及公园、广场、民心河水系的综合管理。

第三条 石家庄市园林局负责市区道路绿化、公园、广场综合管理质量考核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检查评比小组,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每月对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向社会公示考核结果。

 

第二章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第一节 街旁绿地、民心河渠道绿化、道路绿化

一级养护质量标准及考核标准

第四条 养护质量标准

(一)园林植物生长势好,生长超过同树种同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叶色、大小、厚度正常,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虫尿、虫网、病斑、灰尘及被啃咬叶片每株在5%以下;无危树、枝干健壮,无枯枝、吊枝和死杈,树体无机械损伤;蛀干害虫、介壳虫危害株数在2%以下;树冠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通风透光;冬季树木保护措施规范合理。

(二)行道树无死株、缺株;浇水施肥及时合理,生长健壮;死株、缺株补植及时,新补植树同原有树种、规格、定干高度一致,有扶架措施;新补植树成活率达98%以上,保存率达100%;无危树、枯枝和吊枝;病虫危害株数低于5%;按其生长规律修剪;冬季涂白整洁美观。

(三)绿篱无死株断垄现象;浇水施肥及时合理,生长健壮;定期冲洗,枝叶繁茂;无病虫害;修剪合理、整齐平滑。

(四)草坪及地被植物覆盖率不低于99%;草坪杂草控制在1%以下;浇水施肥及时合理,生长茂盛,叶色正常,不斑秃,不枯黄,修剪及时规范,高度适宜;无病虫害。

(五)花灌木无死株缺株;浇水施肥及时合理,生长健壮,叶色正常;修剪及时规范,花期内开花不断,无枯枝败叶、残花败花;观赏效果好,无病虫害。

(六)攀缘植物生长旺盛,及时浇水施肥;及时牵引,覆盖效果好;修剪合理,地上无乱生枝条。

(七)绿化生产垃圾随产随清;绿地(含树池)整洁,无杂草,无漂浮物或悬浮物;每日保洁不少于4次。

(八)栏杆、甬路、桌椅、喷泉、上水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九)绿地、树池无堆物堆料、乱搭乱建,植物体上无钉、捆、挂、贴、刻、画等现象。

第五条 考核标准

(一)行道树(20分):无死株、缺株现象(3分);浇水施肥及时,生长健壮(2分);新补植树木同原有树种、规格、定干高度一致(2分);新补植树木成活率不低于98%(2分);无危树、枯枝和吊枝(5分);病虫危害株数低于5%(冬季1分、夏季3分);按其生长规律及技术规范修剪(3分);冬季树干涂白整洁美观(冬季2分、夏季0分)。

(二)绿篱(20分):无死株断垄现象(10分);浇水施肥及时合理,生长健壮(3分);修剪合理、整齐流畅(3分);无病虫害(2分);定期进行喷水冲洗,植物灰尘少(2分)。

(三)草坪及地被植物(10分):覆盖率99%以上(2分);草坪杂草低于面积的1%(2分);浇水施肥及时合理,生长建壮,叶色正常(2分);修剪及时合理(2分),无病虫害(2分)。

(四)花灌木(10分):无死株和缺株(2分);浇水施肥及时合理,叶色正常,长势良好,开花正常(2分);按其生长规律及技术规范修剪(2分);无枯枝败叶、残花败花(2分),无病虫害(2分)。

(五)攀缘植物(5分):及时牵引(1分);浇水施肥及时合理,生长旺盛(2分);修剪及时合理,覆盖效果好(2分)。

(六)绿地保洁(10分):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及时清理(5分);及时保洁,绿地整洁无杂物、杂草(除草坪外)、漂浮物或悬浮物(5分)。

(七)设施(5分):栏杆、甬路、桌椅、喷泉、井盖、上水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好(3分);及时维护和油饰(2分)。

(八)保护(10分):绿地、树池无堆物堆料(3分);无乱搭乱建现象(3分);植物体上无钉捆、挂、贴、刻、画等现象(2分);及时制止人为损坏(2分)。

第六条 考核范围

一级养护道路26条(段)(建设局4条段),民心河河道3段,游园、绿地20块(含二环路4个立交桥),具体见附件2。

第二节 街旁绿地、民心河渠道绿化、道路绿化

二级养护质量标准及考核标准

第七条 养护质量标准

(一)园林植物长势一般,生长量达到同树种、同规格树木生长量的平均值;叶色、大小、厚度正常,在正常条件下发生黄叶、焦叶、卷叶、落叶株数低于5%;叶上虫尿、虫网、病斑、灰尘及被啃咬叶片每株低于10%;无危树,枝干比较健壮,基本无枯枝、死杈,树体基本无机械损伤;蛀干害虫、介壳虫危害株树在5%以下;树冠基本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通风透光;冬季保护措施较好。

(二)行道树缺株率低于2%;浇水施肥比较及时;新补植树木同原有树种、规格、定干高度基本一致,有扶架措施;新补植树成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达98%以上;无危树、枯枝和吊枝;病虫害株数低于10%;基本按其生长规律及技术规范修剪;冬季树木及时涂白。

(三)绿篱基本无死株及断垄现象;浇水施肥比较及时,生长健壮;枝叶基本浓茂,修剪合理、整齐平滑;基本无病虫害;基本能定期冲洗,植物灰尘较少。

(四)草坪及地被植物覆盖率不低于98%,草坪杂草控制在2%以下;浇水施肥及时,生长茂盛,叶色正常,不枯黄,不斑秃;修剪及时,高度适宜;基本无病虫害。

(五)花灌木基本无死株缺株;浇水施肥及时,生长健壮,叶色正常;修剪及时,花期内开花不断,基本无枯枝败叶、残花败花;观赏效果好,基本无病虫害。

(六)攀缘植物浇水施肥及时,生长旺盛;及时牵引,覆盖效果较好;修剪比较合理,地上基本无乱生枝条。

(七)绿化生产垃圾重点地区和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区域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含树池)整洁,基本无杂草,基本无废弃物,每日保洁不少于2次。

(八)栏杆、甬路、桌椅、喷泉、上水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九)绿地、树下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树上无钉、捆、挂、贴、刻、画等现象。

第八条 考核标准

(一)行道树(20分):行道树缺株小于2%(3分);浇水施肥比较及时,生长健壮(2分);新补植树同原有树种、规格、定干高度基本一致(2分);新补植树木成活率不低于95%(2分);无危树、枯枝和吊枝(5分);病虫危害株数低于10%(冬季1分,夏季3分);基本按其生长规律及技术规范修剪(3分),冬季树干涂白(冬季2分,夏季0分)。

(二)绿篱(20分):基本无死株和断垄现象(10分);浇水施肥比较及时,生长比较健壮(3分);修剪合理、整齐流畅(3分);基本无病虫害(2分);基本能进行喷水冲洗,植物灰尘较少(2分)。

(三)草坪及地被植物(10分):覆盖率98%以上(2分);草坪杂草低于面积的2%(2分);浇水比较及时,生长较好,叶色正常(2分);修剪及时(2分),基本无病虫害(2分)。

(四)花灌木(10分):基本无死株、缺株(2分);浇水比较及时,叶色正常,长势良好(2分);基本按其生长规律及技术规范修剪(2分);基本无枯枝败叶、残花败花(2分),基本无病虫害(2分)。

(五)攀缘植物(5分):及时牵引(1分);浇水施肥比较及时,生长旺盛(2分);修剪比较及时,覆盖效果较好(2分)。

(六)保洁工作(10分):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及时清理(5分);能够及时保洁,绿地整洁基本无杂物、杂草(除草坪外)、漂浮物或悬挂物(5分)。

(七)设施(5分):栏杆、甬路、桌椅、喷泉、井盖、上水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基本完好(3分);能够及时维护和油饰(2分)。

(八)保护(10分):绿地、树池无堆物堆料(3分);无乱搭乱建现象(3分);植物体上基本无钉捆、挂、贴、刻、画等现象(2分);能够及时制止人为损坏(2分)。

第九条 考核范围

二级养护道路135条(段)(含建设局7条段和二环路)、河道15条(段)、游园、绿地7块,具体见附件3。

第三节街旁绿地、民心河渠道绿化、道路绿化

三级养护质量标准及考核标准

第十条 养护质量标准

(一)园林植物达到生长势基本正常;叶色、大小、厚度基本正常;严重黄叶、焦叶、卷叶、落叶株数在10%以下;叶上虫尿、虫网、病斑、灰尘及被啃咬叶片每株在15%以下;没有危树,枝干基本正常,无明显枯枝、死杈、枝条健壮,树干无明显机械损伤;蛀干害虫、介壳虫危害株树在10%以下;90%以上的树冠基本丰满,主侧枝分布适宜;冬季树木有一定的保护措施。

(二)行道树缺株在3%以下;浇水施肥基本能满足植物生长需要,生长比较健壮;及时补植,新补植树同原有树种、规格、定干高度基本一致,有扶架措施,新补植树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95%以上;无危树、干枝和吊枝;病虫危害株数低于15%;能够按其规律和技术规范修剪,冬季基本能按要求进行树干涂白。

(三)绿篱无死株及明显断垄现象;基本能够合理浇水施肥,生长较好,无明显光杆现象;修剪合理、整齐平滑;无明显病虫害;基本能够定期喷水冲洗,保持叶色正常。

(四)草坪及地被植物覆盖率达95%以上;草坪杂草控制在5%以下;能够合理浇水施肥,生长和叶色正常,无较大成片枯黄,斑秃;修剪比较及时;无明显病虫害。

(五)花灌木基本无死株及缺株现象;浇水施肥比较合理,生长正常;能够及时修剪,花期内基本开花不断,基本无枯枝败叶、残花败花;有一定观赏效果,无明显病虫害。

(六)攀缘植物浇水施肥比较合理,生长比较旺盛;能够及时牵引,覆盖效果较好;修剪比较合理,地上无明显乱生枝条。

(七)绿化生产垃圾主要地区和路段要做到日产日清;绿地(含树池)整洁无明显杂草和废弃物,每日保洁不少于1次。

(八)栏杆、甬路、桌椅、喷泉、上水和牌饰等园林设施比较完整,能够进行维护和油饰。

(九)绿地、树下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植物体上钉、捆、挂、刻、画等现象较少。

第十一条 考核标准

(一)行道树(20分):行道树缺株小于3%(3分);基本能够及时浇水施肥,生长较好(2分);新补植树木同原有树种、规格、定干高度基本一致(2分);新补植树木成活率不低于90%(2分);无危树和明显枯枝、吊枝(5分);病虫危害株数低于15%(冬季1分,夏季3分);能够按其生长规律及技术规范修剪(3分);冬季树干涂白(冬季2分,夏季0分)。

(二)绿篱(20分):无死株和明显断垄现象(10分);基本能够及时浇水施肥,生长比较正常(3分);修剪合理、整齐平滑(3分);无明显病虫害(2分);基本能定期进行喷水冲洗,保持叶色正常(2分)。

(三)草坪及地被植物(10分):覆盖率95%以上(2分);草坪杂草低于面积的5%(2分);浇水比较及时,生长好、叶色正常(2分);修剪较及时(2分);无明显病虫害(2分)。

(四)花灌木(10分):无明显死株缺株(2分);能够及时浇水,叶色、长势正常(2分);基本按其生长规律及技术规范修剪(2分);无明显枯枝败叶、残花败花(2分),无明显病虫害(2分)。

(五)攀缘植物(5分):能够及时牵引(1分);能够正常浇水,生长正常(2分);修剪比较合理,覆盖效果较好(2分)。

(六)保洁工作(10分):主要地段和路段绿化生产垃圾及时清理(5分);能够及时保洁,绿地整洁无明显杂物、杂草(除草坪外)、漂浮物或悬挂物(5分)。

(七)设施(5分):栏杆、甬路、桌椅、喷泉、井盖、上水和牌饰等园林设施比较完整(3分);能够进行维护和油饰(2分)。

(八)保护(10分):绿地、树池无堆物堆料(3分);无乱搭乱建现象(3分);植物体上无明显钉、捆、挂、贴、刻、画等现象(2分);能够制止人为损坏(2分)。

第十二条 考核范围

各区的三级养护道路为一、二级以外的次干道及支路,民心河三级养护河道16条(段),具体见附件4。

 

第三章公园、广场管护标准

 

第十三条 绿化管护

(一)树木

1、生长健壮,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植物造型美观,修剪合理。

2、花灌木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株型丰满,开花适时,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3、叶片大小、颜色正常,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落叶,树体无枯枝、死杈,叶上无虫粪、虫网,被啃食叶片在5%以下。

4、枝体健壮,行道无缺株,病虫害危害株数不超过5%。

5、树下无杂草、垃圾污物,无明显人为损坏,发生残株及时处理,缺株率在1%以下。

6、水生植物生长健壮,整体效果美观,无杂草、杂枝叶,无病虫害。

(二)绿篱色块

1、生长健壮,图形美观,层次分明,色彩协调鲜艳,无缺株断垄。

2、修剪、浇水、打药及时,无死株、杂草、垃圾污物,无明显落叶积压。

3、叶色正常,无黄叶、焦叶、卷叶、落叶,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啃食叶片每株在2%以下。

4、无明显人为损坏,缺株率在1%以下。

(三)草坪地被

1、绿地内无杂草、杂物,覆盖率在98%以上。

2、草坪生长茂盛,颜色正常,生长季不枯黄,冷季型草绿期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绿期不得少于210天。

3、草坪地被植物生长健壮,夏季病虫害症状不超过5%。

(四)花坛花带

1、草花坛保持4-10月有花,期间要更换3-4次,并保持“五一”、“十一”等节日效果。

2、生长健壮,开花繁茂,整齐一致,色彩协调鲜艳。

3、无杂草、污物,无病虫害,无残花败叶,裸地部分不超过5%。

第十四条 园容卫生

(一)地面

1、定时清扫,每天上下午各清扫一次,全天保洁,做到干净整洁,无废纸、食品袋、果皮、烟头等污物,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

2、硬化路面无破损,保持无土、无痰迹、无污物,雨后及时疏通雨水口,无积水,无淤泥,雪后及时清扫,无积雪。

(二)水面

1、水面打捞设专人负责。

2、每天上下午各彻底打捞一次,全天保洁。

3、水面无漂浮垃圾,水体清洁无污染,无垃圾死角。

(三)厕所

1、厕所卫生由专人负责,卫生设施齐备并保持完好,保证通风和水源,每天彻底清扫冲洗二次。

2、大便坑沿无粪,小便池无尿碱,池外无积尿,及时清掏化粪池。

3、消毒两天一次,无臭味、无蚊蝇、无脏物、无蜘蛛网,全天保洁,卫生洁具存放整齐。

(四)房屋及建筑物

1、票房、展室、茶社、雕塑等,每天打扫保持洁净。

2、室内无蛛网、无尘土、无乱贴乱画,陈设物品有序整洁。

3、房屋周围环境保持洁净。

(五)其它

1、园内积肥选边角地,密封处理,绿地树池不使用未经处理的粪便。

2、园内运料及渣土不得遗洒污及路面。

3、园内无焚烧枯枝、垃圾等杂物的现象。

4、垃圾转运站周边环境整洁,清运垃圾及时。

第十五条 设施维护

(一)导游牌、指路标、果皮箱、路椅等保持清洁,每天擦洗一遍,完好率98%以上。

(二)绿地栏杆清洁完好,完好率98%以上,每年油漆一遍。

(三)路灯、射灯等各种灯饰保持清洁完好,灯罩内无污物,及时更换破损灯具,保证照明,完好率达99%。

(四)喷灌、喷泉运行良好,压力正常,喷头转动灵活,及时维修,完好率达98%。

(五)绿化卫生宣传栏保持完好,每季至少更换2次内容。

(六)健身器械、栏杆等设施维护、维修油漆及时,无破损、锈蚀,保证使用功能。

第十六条 服务经营

(一)服务

1、公园员工挂牌上岗、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使用文明用语,服务耐心热情。

2、遵守职业道德和岗位规范,严格执行《公园、广场员工行为规范》及时妥善处理与游人发生的各种矛盾。

3、门口上岗人员无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扎堆聊天、吸烟、吃东西、看报纸、干私活、在票房内接待与工作无关人员等现象。

4、收费公园售票人员,撕票找钱迅速,唱收唱付,验票人员做到认真验票不漏票。

5、按时开园、闭园。

6、积极疏导游人,照顾帮助老幼病残游客。

7、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无举报投诉。

(二)经营

1、收费公园收售票分开,严格票款管理,账目清楚,日清月结。

2、服务经营摊点及游艺项目按规划设置,新上项目按局有关规定报批后实施。

3、园内没有无证销售和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经营范围的情况。

4、明码标价,无强行兜售,价格合理,童叟无欺。

5、不引进有碍观瞻、影响绿化的各种项目活动。

6、操作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饮食服务摊点、服务人员证件齐全(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7、经营摊点整洁卫生,饮食用具按有关规定消毒;不出售伪劣产品及变质食品。

8、无擅自举办各种集会活动的情况。

9、公布监督电话,无举报投诉。

第十七条 园容秩序

(一)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各种车辆定线出入、定点存放。

(二)门口秩序良好,无乱设摊点、影响出入园现象。

(三)园貌整齐美观,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设牌示摊点,无乱堆放杂物、工具及其它物品,无乱拉绳线挂物现象。

(四)护园力量落实,定岗定责,无践踏绿地、攀折枝叶的现象。

(五)旅游旺季、双休日、节日假日增加维护人员,尤其加强大门口人员力量,及时疏导游人,无挤伤事故。

(六)园内施工围场作业,设备材料放置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七)治安巡逻人员着装执证上岗,服装整洁,能及时处理各种纠纷。

(八)园内无衣衫不整,随意躺卧现象。

(九)无强行兜售、行乞、赌博、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八条 安全工作

(一)安全组织健全,能经常召开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研究布属安保工作,能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布署、同检查、同评比、同公示,并有会议记录。

(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安全防范措施得力、可行。

(三)安全生产无事故,治安秩序良好,内部无治安刑事案件,职工无违法犯罪事例,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更改。

(四)单位工作秩序稳定,干群关系融洽,内部无激化矛盾,无违规上访人员。

 

第四章 公园、广场管护考核标准

 

依据《公园、广场管护标准》,把公园、广场管护考核内容分为六项,以百分制计算。本考核采用扣分的形式,每项所得分数为此项分数减去该项所扣分数,每小项分数扣完为止。有缺项的单位,得分计算方式为所得总分数除以检查项目所占分数再乘以100。各管护考核项目所占分数如下:

 

绿化

管护

园容

卫生

设施

维护

服务

经营

园容

秩序

安全

保卫

25

20

10

18

15

12

 

 

 

 

第十九条 绿化管护(25分)

(一)树木(8分):

1、生长势较弱,出现明显非季节性黄叶、焦叶、卷叶、落叶(1分);

2、各类树木未按其生长规律及技术规范进行修剪,或常年不修剪,影响树木生长和景观效果(1分)。

3、各类树木有明显干撅死枝;干撅死枝较多,严重影响景观且存在安全忧患(2分)。

4、有明显病虫危害状;危害严重,影响景观效果(2分)。

5、树下发现有害倾倒物,有死株、残株、缺株;有死株、残株并存在安全隐患(2分)。

(二)绿篱、色块(6分):

1、修剪不及时,图形不美观(2分)。

2、有缺株断垄,有野生攀援植物攀附危害,影响绿篱生长及美观(2分)。

3、生长势差,出现明显非季节性黄叶、焦叶、卷叶、落叶(1分)。

4、有杂草、病虫害,绿篱中有明显落叶积压(1分)。

(三)草坪地被(7分):

1、有明显斑秃(地被植物明显分布不均匀)(3分)。

2、未及时修剪(2分)。

3、生长势差,叶色不正常(1分)

4、有明显病虫害、杂草杂物(1分)。

(四)花坛花带(1分):

1、生长势差,未按季节适时开花,色彩不协调鲜艳,没有层次,图案不清晰(0.5分)。

2、裸土面积大,有杂草、残花败叶、病虫害(0.5分)。

(五)水生植物(1分):

1、生长势差,未形成合理的生态植物群落,整体效果差(0.5分)。

2、有明显病虫害、杂草(0.5分)。

(六)新建、改建绿地(2分):

1、新(补)植苗木生长势差、有明显缺株断垄现象(0.5分)。

2、成活率达不到95%(0.5分)。

3、保存率达100%(0.5分)。

4、草坪地被有明显斑秃、杂草、覆盖率达不到98%以上(0.5分)。

(七)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调整移伐园内树木,每起事件加扣1分。

第二十条 园容卫生(20分)

(一)园区保洁不及时、不彻底。有废纸、食品袋、果皮、烟头或其它垃圾物;硬化路面有明显浮土、痰迹、污物,树上有垃圾袋、风筝等悬挂物(8分)。

(二)绿地、建筑及雕塑有垃圾、明显浮土、痰迹、污物(3分)。

(三)硬化路面雨后未及时疏通排水通口,有大面积积水、淤泥,有大面积破损,雪后未及时清扫清理(1分)。

(四)水面有漂浮垃圾,水体不清洁,有污染(1分)。

(五)厕所(3分):

1、卫生未设专人负责,清扫冲洗、消毒不及时,有蚊、蝇、臭味,便池有尿碱、污物等(2分);

2、卫生设施破损失修,保洁工具存放混乱、堆放杂物(1分)。

(六)园内积肥选址不当,影响观瞻的;绿地、树池施用未经处理的粪便(1分)。

(七)有焚烧枯枝、垃圾等杂物的现象(1分)。

(八)垃圾转运不及时,发生垃圾站点垃圾堆积,影响环境(2分)。

(九)存在明显卫生死角(每处加扣05分)。

第二十一条 设施维护(10分)

(一)导游牌、指路标、说明牌、科普宣传栏等字迹不清,用字不规范,残缺失修的(2分)。

(二)果皮箱、路椅,健身器械等各种设施破损、歪倒,垃圾爆满外露,有碍景观的(1分)。

(三)绿地栏杆破损失修,保洁不及时,表面有明显尘土污物,有歪倒现象,有碍景观的(2分)。

(四)路灯、射灯等各种灯饰破损失修、影响正常使用;保洁不及时,灯杆及灯罩表面有明显尘土、内有明显污物(2分)。

(五)喷灌、喷泉破损失修,不能正常运行(1分)。

(六)无障碍设施破损,不能正常使用(2分)

第二十二条 服务经营(18分)

(一)服务人员着装不整洁、不佩带上岗证(2分)。

(二)公园员工违反岗位规范,服务人员不使用文明用语,服务不主动、热情,与游客发生口角的(1分)。

(三)私自推迟开园、提前闭园时间;售票公园不执行票务管理制度,收、售票不分的(1分)。

(四)私上经营项目,擅自变动园内各种收费标准,不按程序报批的(3分)。

(五)服务经营摊点及游艺项目未按规划位置设置,擅自扩大经营面积和经营范围的(3分)。

(六)检查时关闭经营场所;无证销售或证件不齐全的,以现场检查为依据(2分)。

(七)操作管理人员及饮食服务摊点服务人员无证上岗;各种服务,游乐项目,经营摊点未明码标价、标价牌不符合标准要求(2分)。

(八)公园门口、经营摊点及管理房等卫生保洁不及时,物品放置杂乱,生活用品外露,饮食服务摊点未按有关规定消毒,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及变质食品(3分)。

(九)投诉机制不健全,无投诉接待办公室,投诉指示牌不规范,投诉记录不清和处理意见不及时(1分)。

第二十三条 园容秩序(15分)

(一)没有统一停车场及明显标志,各种车辆不按指定地点停放,影响游览和观瞻的(2分)。

(二)开放时间在园内有骑自行车、三轮车的(1分)。

(三)门口有乱设摊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影响出入和观瞻的(2分)。

(四)护园人员不到位,发生游人践踏绿地、攀折枝叶等现象的(2分)。

(五)有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放乱挂、乱设牌示摊点、乱放工具,影响观瞻的。(4分)。

(六)施工现场未围场作业,设备、材料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积压,工完未及时清场,影响观瞻的(1分)。

(七)园内有行乞、强行兜售现象的(1分)。

(八)园内有进行轮滑、球类(篮球、足球、排球)、放风筝及引接公园电源的扩音设备的(2分)。

第二十四条 安全工作(12分)

(一)组织建设(3分):

1、安全保卫人员未佩带标示、着装上岗,脱岗,无门卫人员(1分);

2、没有安全自检,被检查项目无纪录(1分);

3、不能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布署、同检查、同评比、同公示。以了解一线工作人员为依据(1分)。

(二)制度公示(2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制作成规范化公示栏,并在指定的位置上墙公示(2分)。

(三)警示及安全设施(3分):

1、配电室门口、露天或室内重要部位电闸,危险性化学品库房、游艺项目,动力游艺机机房、深水系未设警示标示(1分);

2、配电工作室、值班室物品放置杂乱,园区内有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电源布线不规范,有明显安全隐患的(1分);

3、财务室未安装三铁一器或其它技防设备的、规定部位无灭火器材;无明显防火标志,未按规定时间年检或使用失效灭火器的(1分)。

(四)事故(3分):

1、上级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分);

2、内部有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1分);

3、内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发生一般事故、案件,没有追求责任的(1分)。

(五)稳定(1分):单位内部干部、职工有打架斗殴、违规上访的(一起扣1分)。

宣传工作:

因综合管护不到位,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扣1-3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5分;

因管护效果良好,受到市民赞扬,经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加1-5分。

 

第五章 道路绿化和公园广场管护考核办法

 

第二十五条 要加强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道路绿化考核小组:组长由主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绿化处处长担任,检查组成员由园林局机关相关部门组成。

公园广场考核小组:组长由主管局长担任,公园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园处、安全保卫处、人事处及抽调基层单位技术人员组成。

第二十六条 考核评比采用百分制形式,95分为优秀、85分为达标、75分为合格。依据管护标准,把道路绿化管护考核内容分为八项、公园广场管理考核内容分为六项,均以百分制计算,制定各单项检查验收标准,共计100分。对缺项的按考核项目分值进行百分制换算。

第二十七条 考核时间采取每月组织一次。考核程序:听取汇报、现场检查、交换意见、提出整改意见、评定名次、公布结果。考核方式为全覆盖随机检查所有的道路、公园、广场。

考核小组按照分类分级标准及管护标准要求,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统一检查打分表。每次考核道路、公园广场原始记录分别由绿化处、公园处存档备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依据。局将每次考核结果在新闻媒体公示。

第二十八条 根据每次考核结果,对一次不达标的局属单位,局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二次不达标的局属单位,局将扣发该单位部分管护经费;连续三次不达标的局属单位,除通报批评和扣发部分经费外还要扣发该单位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同时局将采取组织措施进行人事调整。年终局将视全年检查考核情况,对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绿化

管护

园容

卫生

设施

维护

服务

经营

园容

秩序

安全

保卫

25

20

10

18

1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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