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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省地处中原,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我省境内历史文化遗产丰富,文物古迹遍布,拥有一大批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或革命意义的城镇、村庄。为更好地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优良传统和中原文化,加快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等法律法规和原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建规〔2007〕360号)精神,经过逐级申报、评选,省政府现批准公布第三批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要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规划建设工作,认真编制和完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加强文化资源管理,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严禁乱拆乱建和盲目开发,杜绝违反保护规划行为,有效保存和延续文化遗产的真实历史信息,保护和利用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
省建设厅要会同省文物管理局依法对全省范围内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实施有效监督。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
附件:1.河南省第三批历史文化名镇名单
2.河南省第三批历史文化名村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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