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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湖区和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体制的决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发布时间: 2014-12-03

市委[2002]20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5·31”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顺利实施我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战略,打造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确保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申遗”成功和西湖综合保护整治工程的完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湖区和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三区”)的管理体制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问题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与市园文局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其所管辖的区域内实施统一管理,履行风景区保护、利用、规划、建设的职能。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并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的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

    二、关于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部分街道、社区和村的托管问题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原则上应全部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对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所涉及的街道、社区和村管理体制的调整,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先将西湖区的西湖街道,灵隐街道的金沙港社区,以及北山街道的栖霞岭社区沿北山路以南部分包括孤山、苏堤、白堤,交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托管。作为特殊情况,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仍由度假区管委会管理;现属西湖街道的珊瑚沙村,不随西湖街道交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托管。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整个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

     三、关于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与西湖区的管理体制调整问题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与西湖区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班子和西湖区党委、政府班子实行“职能分开、干部兼职”的办法,履行双重职能,既是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具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职能,又具有区一级行政区域管理职能。要优势互补,扬长避短,采取有力措施,使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和西湖区有一个更快、更大的发展。西湖区现有科技经济园区的规模可适当扩大;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的范围暂不扩大。

    管理体制调整后,市和“三区”现有利益格局总的不变,具体政策由“三区”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论证后报市委、市政府决定。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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