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企业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绿化养护市场的管理,围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和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工作目标,以“抓管理、增实力、上水平、出精品”为着力点,推进绿化养护企业的优胜劣汰,特制定《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企业考评办法》。
一、考核范围:
凡在城区范围内由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绿地,该绿地养护企业作为本考评办法的考核范围,余杭区、萧山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绿化养护企业的淘汰及处罚:
(一)绿化养护企业的淘汰办法:
1、根据“最佳、最差公园”、“最佳、最差道路(河道)绿地”年终考核评比结果,被淘汰绿化养护企业如下:
(1)“最差公园”养护企业一个:被评为“最差公园”(年度评分低于合格分88分)的养护企业。
(2)“最差道路”养护企业二个:“最佳、最差道路(河道)绿地”年终考核评比结果为末二位的养护企业。
(3)“最差河道绿地”养护企业二个:“最佳、最差道路(河道)绿地”年终考核评比结果为末二位的养护企业。
2、因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收到市绿化管理站对同一养护质量问题二次整改通知书的养护企业。
3、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对城市绿化景观造成严重破坏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养护企业。
4、在市级以上创建考核中,失责任分的养护企业。
(二)对被淘汰的绿化养护企业的处罚措施:
1、由区绿化责任部门负责做好对被淘汰的绿化养护企业养护该绿地所属标段养护合同的终止工作,并按合同进行处罚。
2、该绿化养护企业二年内将不得进入杭州市绿化养护市场;
3、取消该绿地标段养护项目负责人资格,二年内不得在杭州市绿化养护市场担任绿化养护项目负责人,并记入该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
4、对淘汰绿化养护企业的处罚决定由杭州市园文局予以通报,并在“杭州绿化网”上曝光。
(三)被终止养护合同的绿地标段续养单位的确定:
被终止养护合同的绿地标段由原招标产生的第二名园林企业续养;若第二名放弃,由区绿化管理部门选择一家与该绿地养护标段相邻的养护单位实施续养。养护价格以原中标价为为准,不予调整。
若通过上述方法,无法产生续养单位,则进行公开招标,产生新的养护企业,并做好该绿地的养护移交工作。在养护合同已终止而新的养护企业未产生前,由区绿化管理部门确定一家养护企业代养,养护经费参照原合同价格,避免出现该绿地标段失管等重大养护质量事故。
三、优秀养护企业养护合同的续签:
(一)养护合同的续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绿地养护合同期内,该绿地在市园文局组织的“最佳、最差公园”、“最佳、最差河道绿地”年度考核评比中名前十名(含第十名)、且该标段其它绿地的“双最”考核年度得分高于年度总平均分的养护企业;绿地养护合同期内,该绿地在“最佳、最差道路绿地”年度考核评比中名列前二十名(含第二十名),且该标段其它绿地的“双最”考核年度得分高于年度总平均分的养护企业;未列入“最佳、最差公园”、“最佳、最差道路(河道)绿地”检查评比范围的养护标段,名列区绿化部门组织的检查考核年终前三名(含第三名),且该养护企业的年度平均分高于总考核评比平均分的养护企业。
2、养护合同期内,在市绿管站日常养护检查中,该绿地标段养护质量的季度平均得分高于95分(含95分)。
3、在养护合同期内,该绿地标段未收到由市绿化管理部门发出的养护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未被专题通报批评、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续签养护合同的优秀养护企业的确定程序:
续签养护合同的企业由各区绿化管理部门上报,经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批准,一次续签合同期限最长为2年。
本考评办法的解释权属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本考评办法自发文日起实施。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