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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发布时间: 2014-12-09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及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4日

 

 

 

                             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及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切实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进行量化,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及“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相结合,突出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导作用,突出生态优先以及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诉求,不断优化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化,努力使武汉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和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一)全局性与阶段性相结合。充分结合我市发展现状,坚持全局性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既要选择其中若干因子作为阶段性考核指标,又要考虑生态文明建设的动态进程,以发展的眼光来设定远期指标。

  (二)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应当科学规范、简明扼要,并能真实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状况。同时,考核指标应当具备可操作性,数据易于收集整理,并与现行统计方法相衔接,尽可能采用相对成熟和公认的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的比较与应用。

  (三)特性与共性相结合。立足区域特色,有针对性地制定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同时,充分体现各区域生态文明共性,与全国同类城市生态文明指标体系衔接,便于分析评价我市在全国范围内的生态文明发展程度。

  三、目标体系

  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分为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两大部分。其中,基本条件包括顺利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有效防范生态破坏、充分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等3方面内容,建设指标包括生态经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化和制度建设等3方面内容,共计20项指标(详见后附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表)。

  (一)基本条件

  1.顺利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产业结构及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2.有效防范生态破坏。无重大森林、绿地、基本农田、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等生态破坏事件发生,无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3.充分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充分保障公众对安全、舒适、健康、干净环境的享有权,保障公众对环境基本信息的知情权以及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

  (二)建设指标

  1.生态经济建设。主要反映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及产业绿色转型的程度,包括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四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约束性指标减排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国家和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率、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率、无公害农作物种植面积占播种面积比例等7项指标。

  2.生态环境建设。主要反映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的优化和保护程度,包括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率、生态保护地(受保护地区)面积比例、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考核中心城区)或者年度人工造林面积(考核新城区)、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考核中心城区)等7项指标。

  3.生态文明制度和文化建设。主要反映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宣传教育、公众参与程度、制度创新及能力建设水平,包括生态绿色创建、生态环境教育课时比例、公众对居住区域环境的满意度、规划环评及项目环评执行率、环保投资指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6项指标。

  四、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二)考核方式

  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指标的考核按照《武汉市绩效管理和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武办文〔2013〕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完善目标考评机制。进一步加大领导和统筹力度,各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区分级实施,各部门相互协调,上下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按照探索经验、循序渐进的原则,把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纳入全市绩效目标考核体系中,并不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二)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统筹资金、土地等各类要素,确保生态文明建设项目按计划推进。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类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和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宣传,开拓渠道,争取资金技术引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加强指标考评,完善动态分析机制。要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的各项指标设定和数据采集合理、准确。要将考评工作纳入常规统计工作之中,形成长期跟踪、动态考评和定期反馈机制,确保有关问题能得到及时纠正。

 

                            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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