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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昆省级以上公共单位建绿补绿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发布时间: 2014-12-17

发文单位: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文  号:昆政发〔2008〕44号

发布日期:2008-7-30

执行日期:2008-7-30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驻昆省级以上公共单位建绿补绿动员大会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昆省级以上公共单位开展建绿补绿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制定了《驻昆省级以上公共单位建绿补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驻昆省级以上公共单位建绿补绿工作方案

  2008年7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召开驻昆省级以上公共单位建绿补绿动员大会,并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昆省级以上公共单位开展建绿补绿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央、省级以上驻昆单位和驻昆解放军、武警部队,进一步树立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属地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履行绿化义务,无条件、无阻力、无障碍地支持昆明市做好绿化建设。明确昆明市作为这项系统工程的倡导者、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要以对一个城市的历史负责、对广大市民负责的态度,把方案做优做精,把工作做深做细。根据动员大会精神和《通知》要求,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公共单位绿化补绿技术要求

  (一)单位绿化在不影响生产、生活的前提下,树木种植要全覆盖、不留死角,凡是条件允许的用地均要通过植树等绿化措施进行覆盖,或因地制宜地进行垂直绿化、藤架绿化、屋顶绿化,建设小花坛、小绿地,见缝插绿。

  (二)单位庭院绿化要做到树木覆盖面积占绿化面积的80%,常绿乔木占乔木总量的80%。

  (三)乔木树种选择以常绿植物为主,胸径在8公分以上。

  (四)为鼓励公共单位千方百计绿化补绿,单位内垂直绿化面积和屋顶绿化面积按实际面积的1/2面积计入绿地率,嵌草铺装面积1/3计入绿地率。

  二、绿化建设规划设计要求

  按照动土必有规划,出土必有设计的要求,由辖区政府和园林绿化部门,逐一与驻昆省级以上公共单位对接,落实建绿面积,协助和指导驻昆省级以上公共单位开展规划设计。建立绿化建设规划设计审查制度,凡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的绿地建设规划设计,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查,200平方米以下的绿地建设规划设计,由辖区政府园林部门进行审查,审查时限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三、公共单位建绿补绿方式

  驻昆省级以上公共单位,要把建绿补绿和拆临拆违建绿透绿、环境整治结合起来,市规划、房管部门,要密切配合辖区政府,开展临时、违法建筑普查,及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辖区政府负责临时、违法建筑拆除的督促和检查。市、区园林绿化部门要在绿化建设规划设计审查过程中,就拆临拆违地块绿化建设一并设计,一并实施。

  本单位占地面积有限,无法进行原地补绿的,经辖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各辖区结合拆临拆违建绿透绿、公园绿地建设、滨河绿化等,在划定的地块按照绿化规划进行异地建绿或委托辖区政府进行异地绿化建设。已经交过绿化保证金而绿化面积不达标的公共单位,提高完善现有绿地质量,开展垂直绿化活动,不进行异地补绿。

  四、建立督察和巡查制度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根据绿化普查核实情况,尽快制作建绿补绿目标责任书,从绿化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进度、验收每一个环节,严格进行督促检查。驻昆省级以上公共单位要尽快与属地政府签订《昆明市公共单位建绿补绿目标责任书》,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结果倒逼进度,由属地政府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的目标督查和考核奖惩。单位绿化建设纳入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在省级园林单位申报、评选中优先考虑。对重视不够、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对未能如期完成建绿补绿的公共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五、建立新闻宣传制度

  各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单位和庭院绿化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教育,使“绿化是第一环境、第一基础设施、第一生态要素、第一景观要素”的理念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全社会建设生态的忧患意识、改善生态的责任意识、保护生态的法律意识,充分调动单位开展绿化建设的积极性。要不断创新宣传方法,大力宣传驻昆省级以上单位建绿补绿的典型经验,弘扬植绿、护绿、爱绿的文明行为,营造绿化光荣、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社会氛围,形成人人广泛参与绿化建设的良好局面。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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