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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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08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发布时间: 2014-12-19

发文单位:郑政文〔2008〕6号

发布日期:2008-1-2

执行日期:2008-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2008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日

郑州市2008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意见

  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出成果的一年。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为实现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又好又快地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创新举措,完善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着力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构建和谐郑州、生态郑州,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指导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按照人性化要求,顺应自然,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营造满足人类审美需求和有益身心健康的自然生态园林景观。

  (二)坚持统筹发展原则

  统筹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协调发展,形成三级联动创建机制,在城市中心区、城郊结合部、出入市口等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绿化建设上要有所突破。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原则

  选择对周围生态环境最少干扰的绿化模式,注重城市规划区自然植物群落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如河湖、池塘、坡地、沟渠、自然湿地、果园等),在城市环境改造中严禁违背自然规律、破坏自然生态。

  (四)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尊重自然规律和植物生长习性,优先培育和种植区域适应性强,体现本地特色的乔、灌、花、草,注重比例搭配,多种树、少植草,发展乡土树种,突出地域风格。

  (五)坚持资源节约原则

  注重节约资金,坚持经济、实用、生态、美观的绿化理念,优先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的乡土植物绿化;注重节约用水,培育种植耐旱节水型植物,推行中水回用和雨、洪水拦蓄利用;注重节地节能,实施复层种植,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在道路绿化隔离带多种乔木,造就林荫行车道和步行道,降低城市能耗;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三、目标任务及措施

  2008年,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概括为:“围绕一个目标,突出两个重点,实现三个突破,抓好四项工程,落实五项措施”。

  (一)一个建设目标

  2008年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目标是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要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在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方案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时机,召开全市性动员大会,明确责任目标,细化指标任务,掀起创建高潮。要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检过关。同时,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创建的组织领导,成立创建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自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市内5区、上街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要努力建设生态园林城区;巩义、登封、新郑要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新密、荥阳、中牟要积极创建省级园林县城。

  (二)两个工作重点

  1.绿地系统建设。要按照建设城市生态文明的要求,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发展速度。要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郑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布局,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建设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对已经批准建设的工程项目,要集中力量,高标准、高质量打造精品工程、靓点工程。2008年,植物园要加快进度,争取“十一”前达到开园条件;西流湖公园要按照已通过的设计方案,在郑上路至化工路区域先期进行修建性规划设计,争取年内开工;雕塑公园要结合西流湖公园改造,同步实施;青铜器公园、湿地公园要完成征地和规划设计,2008年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对规划待建的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各项准备,争取尽快纳入城建计划。对拟建项目要充分做好科学论证和园址的考察选定。要按照市民出行500米见游园绿地的目标,市区建成区新建公园游园22个以上,其中金水区3个、二七区3个、管城回族区3个、中原区3个、惠济区2个、上街区3个、郑东新区1个、郑州高新区3个、郑州经济开发区1个。各县(市)新建公园游园不少于1个。

  2.园林绿化管理。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要抓住春季绿化大好时节,做好补植补栽,完善景观设施。继续深入抓好精细化管理工作,按照新出台的《郑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试行)》要求,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强化管理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园林绿化管理技术规范,根据植物生长特性,遵循自然习性,实施科学管理。要创新管理方法,严格管理制度,引进推广先进管理模式,明确岗位责任,形成“管、查、纠”层级节制管理链,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再上新的台阶。要加强园林绿化执法管理工作,市园林绿化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市管公共绿地的执法管理,同时做好对各区园林绿化执法的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园林绿化执法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园林绿化执法管理,加大对毁绿事件的查处力度,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对一些重大、恶性毁绿事件要及时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市执法部门,由市执法部门牵头组织查处。

  (三)实现三个突破

  1.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空间要取得新的突破。首先在中心城区挖掘发展潜力,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在全社会积极倡导推广立体绿化和屋顶绿化,向空间要绿量;通过落实《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第153号令),利用旧城改造、小区新建、道路新建拓宽等扩大绿量。其次要跳出中心城区,在城市近郊寻求发展,市级要争取规划建设面积超千亩的大型公共绿地,各县(市)、区有条件的要争取规划建设面积超500亩的公共绿地。

  2.新增绿地面积要取得新的突破。要想方设法,大面积增加城市绿量,确保建城区三大绿化指标(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逐年提升,2008年市区建成区要新增绿地5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新增100万平方米以上、新植乔木30万株以上。其中,市级新增绿地70万平方米;金水区新增绿地40万平方米、公共绿地6万平方米、新植乔木3万株;二七区新增绿地30万平方米、公共绿地6万平方米、新植乔木3万株;管城回族区新增绿地30万平方米、公共绿地6万平方米、新植乔木3万株;中原区新增绿地30万平方米、公共绿地6万平方米、新植乔木3万株;惠济区新增绿地30万平方米、公共绿地6万平方米、新植乔木3万株;上街区新增绿地30万平方米、公共绿地10万平方米、新植乔木4.5万株;郑东新区新增绿地180万平方米、公共绿地48万平方米、新植乔木4.5万株;郑州高新区新增绿地30万平方米、公共绿地6万平方米、新植乔木3万株;郑州经济开发区新增绿地30万平方米、公共绿地6万平方米、新植乔木3万株。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具体目标,原则上新建绿地不少于20万平方米、公共绿地不少于5万平方米、新植乔木不少于2万株。

  3.园林绿化产业化发展要取得新的突破。园林绿化走向产业化是大势所趋,要提高园林绿化的经济收益,借鉴外地成功经验,走经营园林的路子。要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关于“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的规定,2008年首先在市区周边争取规划建设1个大型花木生产基地,以此带动全市园林绿化产业化发展。同时,各县(市)、区也要积极引导郊区农民建设苗圃、果园和花卉生产基地,培育乡土特色植物,进行生产经营,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卉供应。

  (四)抓好四项工程

  1.继续抓好“绿城”变“花城”建设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有关“花城”建设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在巩固前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向更高层次发展,突出市区重点部位、重要地段特别是出入市口的绿化工作,结合各种植物的季相特点和色相变化以及各种植物对我市气候特点和自然地理条件的生态适应性,精选品种,合理配置,不断提升绿化建设的品位。市区建成区栽植花灌木不少于200万株,其中市本级100万株、金水区16万株、二七区16万株、管城回族区12万株、中原区16万株、惠济区8万株、上街区10万株、郑东新区10万株、郑州高新区6万株、郑州经济开发区6万株,各县(市)原则上不少于10万株。同时继续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实施摆花造景工程,打造具有中原城市鲜明特点的“花园城市”,市区年摆放鲜花不少于500万盆。各县(市)节日及活动期间的摆花原则上不少于10万盆。

  2.抓好景观道路绿化建设工程。市园林绿化部门要对已经批准的中原西路改造工程进行高起点、高水平规划设计,争取建成具有独特风格,能够在国内产生影响的标志性景观道路,以此为示范,对市管重要道路特别是环道和主要出入市口进行高标准、高品位规划设计,逐步打造一批代表我市园林园艺水平的景观道路。各县(市)、区也要结合道路建设和整治,完善提升道路景观,争取建成2-3条景观街(路)。

  3.抓好特色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各级园林绿化部门要结合我市城市自然环境和深厚历史文化积淀,丰富文化内涵,建成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于一体,充分体现商都文化、黄河文化、中原文化、戏曲文化、武术文化等地域特色的精品专类园。要结合原有公园改造,对各公园的特色进行定位,进一步充实完善文化内涵;要结合西流湖公园、湿地公园、雕塑公园等建设,突出文化特点,全面打造彰显郑州城市个性的高品位文化园林。

  4.抓好基层社区创建工程。要把创建重心下移,工作落实到基层,把基层社区的创建纳入到全市整体创建工作中。要参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有关指标体系,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活动的通知》(郑政文(2008)8号)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目标,制定具体评定办法,完善相应奖惩机制和工作措施,组织指导基层社区开展创建园林单位、园林小区活动。市区建成区新创建园林单位、园林小区不少于40个,各县(市)创建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不少于4个。

  (五)推进工作的五项措施

  1.推进建设投融资和绿地管养体制改革。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前提下,利用政策鼓励,尝试通过公建民助、民建公助、捐资助绿、出让绿地冠名权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逐步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城市绿化建设筹资机制。同时积极争办国际、国内各类园林展会,借助外力促进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要积极推进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探索新的管养模式,逐步完善、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市场。新建道路绿地实行管理与养护分开,引进社会资源管理,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配套的监管及考评机制。

  2.严格落实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要认真落实《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保护好现有的公园绿地,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非法占有绿地、改变绿地性质。要按照《郑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对新建绿地进行绿线划定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好城市绿地和人工绿化成果。要实施“绿色图章”制度,严格审查、备案管理程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重点对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园林绿化配套工程特别是居住小区绿化配套工程实施跟踪监管,要提前介入企业厂区搬迁和城中村改造工作,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确保市区各类建设项目绿地率符合《条例》规定要求。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赋予的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对全市范围内有关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和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市场准入制,并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开展“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对工程质量信得过的企业予以表彰,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予以处罚。

  3.建立完善的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市园林绿化部门要认真总结2007年在市级园林绿化专业单位开展的“登台阶上水平创一流”考评活动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完善考评办法,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价体系,把工作成效与干部的任用和职工的奖惩挂钩,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人人想事、谋事、干事、干大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和优者上、劣者下、庸者让的用人机制。同时,在各县(市)、区开展以“五比十看”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月季花杯”评比竞赛活动,实行经济奖补与建设管理成效挂钩,调动各县(市)、区和社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4.建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库。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部门认真做好《郑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工作,科学制定各项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要组织技术骨干着手建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库,提前对待建、拟建以及有关改造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和可行性评估研究,根据我市经济实力和城市功能需要,排定逐年实施的建设计划,扎实推进。各县(市)也要编制好本地区的绿地系统规划,做好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储备。

  5.加强科研工作和行业学会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各级园林绿化部门要健全科研机构,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市树法桐、市花月季的研究,加强新植物品种资源的收集保护及引种推广,加强优良地被植物和色叶植物的引种驯化及技术推广,加强植物管理养护、修剪整形及造景艺术的研究交流,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和疫情的防治防控,探索建设节约型园林的具体办法。各县(市)、区要健全行业学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学会功能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新技术推广,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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