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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造林绿化先进集体的决定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发布时间: 2012-12-20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省造林绿化先进集体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1年以来,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全省上下紧紧围绕“绿化山西、生态兴省”的战略目标,以“六大工程”建设为主导,以创建林业生态县为抓手,积极推进城乡生态化建设,全省造林绿化取得明显成效。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加快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在全省造林绿化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授予大同市、朔州市“全省造林绿化先进市”称号,各奖励50万元;授予大同县、怀仁县、中阳县、左权县、沁源县、泽州县、蒲县、乡宁县、临猗县、垣曲县“山西省林业生态县”称号,各奖励30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创新的佳绩。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创新,真抓实干,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全省造林绿化再上新的台阶,为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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