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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城市树木伐移申报审办法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发布时间: 2014-01-08
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城市树木 伐移申报审办法 (91)园绿字第022号 根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为了便于管理申报审批伐移城市树木,特定如下申报审批办法。 一、审批权限: (1)市园林局负责审查伐移树木在六株以上的申请和重点地区及所有胸径在30cm以上慢长乔木伐移一株树木的申请。伐移树木超过十株以上的申请,市园林局审核无误后,报市政府审批。(附录像带上报) (2)凡伐移六至十株树木和重点地区(三元桥至公主坟段,三里河沿线的树木)及所有胸径在30cm以上慢长乔木一株的,由市园林局定期召开协调会审批。凡伐移一至五株树木(经常篱5延长米)市园林局委托区(县)城市绿化管理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市园林局直属公园系统伐移一至五株树木(绿篱5延长米以下含5米)由市园林局公园处主管领导审批,六至十株由主管局长审批。市园林经常化处伐移一至五株树木(绿篱5延长米以下含5延长米),由市园林局委托绿化处主管领导审批。 (3)对确需伐移的古树名木,由市园林局主管局长审核,经市园林局局长签发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审批。 (4)严格按《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审批伐移树木,即:“一项工程一处一次审批”不允许化整为零,分次批准伐移。 二、伐移树木程序: 为使树木伐移工作规范化,凡伐移树木需按下列程序申报。 1.领取填写“北京市园林局伐移树木申请书”——申报伐移树木单位或个人必备的手续。 (1)“申请书”按“申请书填写要求”填写。 (2)单位庭院和居住区伐移树木,申请单位须附庭院或居住区现状绿化平面图一份,绿化面积计算按北京市人民政府1990年11月12日批准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北京市园林局1990年12月7日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计算。绿化面积均应先由所在区(县)园林部门审核。 (3)凡因基建伐移树木,除具备“申请书”备注要求外,还要持有市建委工程处签章后颁发的“工程开工审批表”。部队系统也要持有由总后营房部签章后颁发的“工程开工审批表”。 (4)凡市政工程需伐移树木,要持有规划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许可证”及有规划部门印章的平面图。市政管线施工除上述“许可证”平面图外,要附“纵断图”市政工程也要持有市建委市政处签章后颁发的“市政工程开工审批表”。 (5)单位内部按各自规划的道路、管线等室外工程,需伐移树木,也要有室外工程设计平面,纵断图。 (6)单位和个人因任何原因伐移树木,都必须遵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补栽计划,补栽计划要求见“申请书”备注第四条。 2.审核、勘察、审批及上报: (1)所在区(县)接到申请书后,要审核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应附文件是否具备并合格。对需上报的申请也要审核,做到符合要求,附件齐备、合格,方能上报。 (2)所有申报伐移树木都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核实所报伐移树木品种、数量、树位,根据允许的伐移树木范围,确定可批伐移树木范围、数量。并按《条例》规定核查申报单位绿化面积与所报绿化面积是否相符。 (3)凡确需伐移树木一至五株的申请,经现场核实无误,按审批权限审批。 凡确需伐移树木六至十株或十株以上,及重点地区,胸径30cm以上慢长乔木一株的申请,所在区(县)园林部门也要进行现场勘察、核实无误,在申请书“所在区(县)意见栏”签署区(县)明确具体的意见后,上报市园林局。市园林局按伐移树木程序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审批或上报市政府审批。 (4)市、区两级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分别在接到完备申请材料之日起于十五日之内作出答复或上报。 3.核发“北京市城市树木砍伐移植许可证” (1)由区(县)园林局(绿化办公室),园林局绿化处在受园林局委托的权限内批准伐移的树木、由上述机关核发“许可证”。“许可证”统一加盖“北京市园林局处理伐树专用章”。“通知单”(绿联)送园林局绿办备案。 (2)市园林局权限范围内批准伐移的树木,市政府批准伐移的树木,由市园林局核发“许可证”。“许可证”(红联)由所在区(县)园林部门转发申报伐移树木单位。“通知单”(绿联)由区(县)留存备查。并负责将补栽计划转发或通知办事处,由办事处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市区属园林专业部门及各大公园批准伐移树木“许可证”(红联)发给管理单位,“通知单”(绿联)由市园林局转送市木材公司。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经审批伐移树木由办事处负责检查、验收。 (3)“北京市城市树木砍伐移植许可证”为市园林局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凭证,在加盖“北京市园林局 处理伐树专用章”并在开证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重新申报办理新证。 4.市政或基建工程因施工临时或永久占用绿化用地(指城市公共绿地)属“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范围内的,要履行占用绿地审批手续,申报批准后,由园林局核发“许可证”。 三、申请书填写要求: 1.凡申请伐移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申请书所列栏目认真填写,字迹清楚。 2.树种、规格、数量栏按乔木、灌木、绿篱、草坪、园林设施依次排列。每种树木只填一格,规格由小至大(如毛白杨Φ7~48cm,15株),灌木按丛株填(如丁香h=1.5m,4株(丛))绿篱按延长米填,(如桧柏篱15m),草坪按平方米填(如草坪150m),园林设施按计算单位填。 3.绿化面积的填写: (1) “已绿化面积”是指已经绿化现有的绿化面积。 “已绿化面积百分比”指:已绿化面积/单位总用地×100%。 (2)“砍伐移植后的绿化面积”是指已绿化面积减去此次伐移树木的绿化面积之差。 “砍伐移植后绿化面积百分比”指: 已绿化面积减去此次伐移树木绿化面积/单位总用地×100%。 (3)“规划绿化面积”指申请单位在规划中予留但尚未绿化的面积。 “规划绿化面积百分比”指: 规划绿化面积/单位总用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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