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政策法规汇总
北京市园林绿化政策法规汇总
一、地方性法规:
1.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文 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1]21号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1/09/14
【实施日期】1991/11/01
【颁布情况】1991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工程施工、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临时用水,必须向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申报临时用水指标,经批准后,由供水部门计量收费。
2.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文 号】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5/04/14
【实施日期】1995/05/01
【颁布情况】1995年4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 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十九条 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有第(四)项、第(五) 项行为之一的,处50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有第(六)项行为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向绿地内乱扔废弃物的;
(二)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木的;
(三)损坏、践踏草坪、花坛和绿篱的;
(四)在绿地内设置营业摊位、堆物堆料的;
(五)驾驶车辆或者从事其他作业撞伤、撞倒树木、绿化设施的;
(六)向绿地倾倒污物、排放污水,严重污染绿地的。
有前款规定第(四)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移送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二、政府规章: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办法
【文 号】市政府令[1998]3号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8/04/29
【实施日期】1998/06/01
【颁布情况】1998年4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
第八条 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规划、管理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开发区市政管理局在业务上接受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园林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和市公用局等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一)负责开发区内道路、排水、污水处理、供热等自建市政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二)负责开发区内的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三)协调市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自来水、天然气、电力、邮政和公共交通等分支机构的工作。
(四)依法征收占道、排污、绿化补偿、居住区绿化建设等费用。
2.北京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
【文 号】市政府令[2000]66号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0/12/01
【实施日期】2000/12/20
【颁布情况】2000年12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6号令发布
第八条 因建筑施工、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确需增加临时用水的用水户,应当提前30日向节水管理部门申请核定用水计划。经核定后,方可用水。节水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15日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三、政府文件:
1.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市政管理重心下移改革意见的通知
【文 号】京政发[2000]10号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0/03/22
【实施日期】2000/03/22
【颁布情况】关于推进市政管理重心下移改革的意见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园林局
二OOO年二月二十四日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治理整顿户外广告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京政办发[2001]63号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1/08/23
【实施日期】2001/08/23
【颁布情况】北京市治理整顿户外广告实施方案
市市政管委、市规划委、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