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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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道路标准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发布时间: 2012-05-17

2005年计划新建、改造绿色社区和单位庭院100个

要求:

    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营造生态良好、景观优美、舒适安全、健康宜居小区和单位环境。具体要求如下:

    1.用地内绿地指标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新建小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审定的绿地率实施绿化。

    2.旧小区改造要最大限度保护现有绿地和大树,以保证小区的生态环境和景观,同时兼顾处理好绿地与停车的关系。

  3.植物配置以落叶为主,乔灌花草相结合。有条什地方尽可能开展立体绿化。重点地区做到满目青翠,三季有花,草坪地被无斑

秃,保护生物多样性。

    4.病虫害控制及时,措施得力。

    5.绿地内无私搭乱建、无堆物、树干无钉挂刻画现象。

    6.区域内没施完好、安全,合理安排适宜的休憩活动空间。重点地区段设置无障碍设施。

 

新建、改建园林景观道路100条

要求:

    在考虑市民、机动车出行和保证交通畅通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道路绿化的生态作用、景观作用、游览休憩作用及防护作用,使道路绿

化更具景观特色。具体要求如下:

    1.以正式命名的道路划分路段,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富有特色。

  2.突出植物造景作用,提倡适地适树,以乡土植物为主,植物配置合理,建立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绿地结构。

    3.乔灌花草生长正常,行道树整齐无缺株,绿地内整洁,无死树,无明显枯枝死杈,草坪地被无明显斑秃。

    4.具有栽培花卉条件的路段,应适当栽植宿根花卉和时令花卉。80cm以上护栏要求进行垂直绿化。

    5.病虫害控制及时,措施得力,无明显吃花、吃光树叶和焦叶、落叶现象。

    6.绿地内无违章建筑,无乱堆物堆料,树干无钉挂刻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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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86-010-88082100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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