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涵荷载标准
第5.5.1条 行驶一般载重汽车(包括一般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双车道桥涵荷载标准,宜划分为计算荷载和验算荷载。计算荷载应以一般载重汽车车队表示,划分为汽车—10级、汽车—15级、汽车—20级和汽车—超20级。一般载重汽车车队纵向排列、横向布置,应符合图5.5.1-1和图5.5.1-2的规定,其主要技术指标,应按表5.5.1-1的规定采用。
重量单位:t;尺寸单位:m
图5.5.1-1 一般载重汽车车队纵向排列
验算荷载应以履带车、平板挂车表示,划分为履带车—50级、平板挂车—80级、平板挂车—100级和平板挂车—120级。履带车、平板挂车荷载图式、横向布置,应符合图5.5.1-3的规定,其主要技术指标,应按表5.5.1-2的规定采用。
计算荷载与验算荷载的配合,应按表5.5.1-3的规定采用。
用验算荷载进行验算时,对于履带车,顺桥纵向可考虑多辆行驶,但两履带车间的净距不得小于50m;对于平板挂车,应按全桥通过一辆计算。验算时,可不计冲击力、人群荷载和其它非经常作用在桥涵上的各种外力。
第5.5.2条 行驶重型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双车道桥涵荷载标准,宜采用计算荷载,并不考虑验算荷载。但需要行驶履带车、平板挂车的双车道桥涵,应按所行驶的履带车、平板挂车荷载进行验算。

计算荷载与验算荷载的配合 表5.5.1-3
|
计算荷载 |
汽车—10级 |
汽车—15级 |
汽车—20级 |
汽车—超20级 |
|
相应的验算荷载 |
履带车—50级 |
平板挂车—80级 |
平板挂车—00级 |
平板挂车—120级 |

重量单位:t;尺寸单位:m
图5.5.1-3 履带车、平板挂车荷载图式、横向布置
计算荷载应以重型自卸汽车车队表示,划分为汽车—30级、汽车—40级、汽车—60级、汽车—80级、汽车—110级、汽车—130级、汽车—
160级、汽车—190级、汽车—220级和汽车—260级。重型自卸汽车车队纵向排列、横向布置,应符合图5.5.2-1
和图5.5.2-2的规定,其主要技术指标,应按表5.5.2的规定采用。


重量单位:t;尺寸单位:m
图5.5.2-1重型自卸汽车车队纵向排列


尺寸单位:m
图5.5.2-2重 型自卸汽车平面尺寸和横向布置
重型自卸汽车横向布置,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为一满载汽车和一空载汽车或均为满载汽车、空载汽车。
行驶与各级计算荷载相差较大的重型自卸汽车的桥涵,可比照上述十个等级,按由实际行驶的重型自卸汽车所确定的车队纵向排列、横向布置、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设计。
第5.5.3条 桥涵设计所采用的车辆荷载等级,宜根据厂矿道路性质、使用要求、车种和车型、将来的发展需要等确定。
同一条道路上的桥涵,应采用同一个计算荷载、验算荷载。
有集装箱运输的桥涵,计算荷载应采用汽车—超20级,验算荷载应采用平板挂车—120级。
当四车道桥涵按四行车队设计时,汽车荷载可折减30%,但折减后不得小于按两行车队计算的结果。
对于生产线、联络线上的单车道桥涵,应按一行车队设计。对于其它道路上的单车道桥涵,如桥涵跨径大、行驶汽车数量尚多时,宜按一行车队设计;如桥涵跨径小、行驶汽车数量极少时,可根据需要按全桥通过一辆重车或主车计算。
单车道桥涵荷载标准,宜采用计算荷载,并不考虑验算荷载。但需要行驶履带车、平板挂车的单车道桥涵,应按所行驶履带车、平板挂车荷载进行验算。
厂外道路桥涵荷载标准,可按表5.5.3的规定采用。
厂外道路桥涵荷载标准 表5.5.3
|
厂外道路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辅助道路 |
|
计算荷载 |
汽车—超20级 |
汽车—20级 |
汽车—20级 |
汽车—10级 |
汽车—10级 |
注:①厂外道路桥涵,与计算荷载相应的验算荷载,应按本规范表5.5.1-3的规定采用。
②计算荷载标准,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
荷载标准采用汽车—15级、平板挂车—80级的原有桥涵,如在改建的二、三级厂外道路上时,可适当利用。
第5.5.4条 桥涵的人群荷载,宜采用3KPa;行人密集地区可采用3.5Kpa,亦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