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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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5年新修订)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 发布时间: 2014-08-26

一、组织领导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

(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有力;

(三)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四)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五)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六)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七)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管理制度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五)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西北、东北地区 80种)。

 

三、景观保护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四)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买,措施有力;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要求;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

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

2、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好。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园林单位” 占60%以上;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1、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2、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七)立体绿化

1、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2、立体绿化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城市,其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

 

五、园林建设

(一)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

(二)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三)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

(四)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五)近三年,大城市新建综合性公园或植物园不少于3处,中小城市不少于1处。

 

六、生态环境

(一)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

(二)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

(四)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较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六)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城市建有湿地公园。

(七)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七、市政设施

(一)燃气普及率80%以上。

(二)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三)公交出行比率大城市不低于20%,中等城市不低于15%;

(四)实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

(五)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六)用水普及率9O%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七)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

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

  100万以上人口城市  50―100万人口城市 50万以下人口城市
人均公共绿地
秦岭淮河以南 7.5 8 9
秦岭淮河以北 7 7.5 8.5
绿地率(%) 
秦岭淮河以南 31 33 35
秦岭淮河以北 29 31 34
绿化覆盖率(%)
秦岭淮河以南 36 38 40
秦岭淮河以北 34 36 38

    备注:国家国林城区评审

国家园林城区的评审参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下列项目不列入评审范围: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物多样性(植物)规划;
  3、城市大环境绿化;
  4、按城市整体要求的市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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