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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第三方支付企业浙江易士被摘牌

  • 电商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15-08-31

2015.08.31来源: TechWeb.com.cn 作者:周小白 ( 0 条评论 )

 

央行再度整顿第三方支付

首个第三方支付企业被摘牌

【TechWeb报道】8月30日消息,央行日前发布公告称,因大量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链断裂等严重问题,人民银行依法注销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这是全国首例被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央行称,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于2011年12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浙江省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人民银行在行政执法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伪造变造交易和财务资料、超范围经营支付业务等重大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央行依法注销该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移交其涉嫌犯罪的证据及相关资料。

央行强调,消费者的预付金与银行存款有很大区别,不受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央行表示,易士公司本质上是一家商业企业,与商业银行不同。预付卡发行本身是企业行为,是企业代客户保管预付资金,是一种零售支付工具。消费者购买易士卡,是在认可易士公司商业信用以及其代为保管资金能力的前提下,向其转移了一定的预付价值。这与银行存款有本质区别,不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易士公司应当向消费者进行相关风险提示,这也是人民银行对易士公司的要求。发生资金损失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确定赔付责任。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擅自挪用客户备付金、肆意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破坏支付市场秩序、存在重大支付风险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人民银行将“零容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2010年6月,央行正式对外公布《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国内第三方支付行业实施正式的监管。根据相关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需要按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2011年5月26日, 央行公布了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共颁给27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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