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首页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组织架构入会须知
协会动态
协会活动协会公告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会员动态行业峰会
政策法规
政策\项目法律咨询
申请入会
拜访预约
联系我们

工商总局出台新规网购索赔不成交易平台先垫付

  • 电商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15-03-12

                                                       2015.03.12 07:37:08 来源: TechWeb.com.cn 作者:然雨

 

网购

工商总局出台新规网购索赔不成交易平台先垫付 

【TechWeb报道】3月12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就“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出台规定,消费者网购时可先向商家要求赔偿,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在赔偿后可依法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表示,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下称意见)。针对销售者推诿的情况,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规定,消费者或其他受害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销售者不得推诿;销售者赔偿后,依法向生产者追偿。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消费侵权赔偿制度,并设立专门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或者以其他便于消费者知悉的方式,公开其处理消费纠纷相关程序。

按照意见,对于消费者维护权益的合理要求,经营者不得推诿,不得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因和解不成向有关行政部门或者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的,经营者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杨红灿还表示,将要求各地工商部门推动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对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或处理消费纠纷不力的经营者,将通过行政约谈、发送建议书等方式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首页|
协会简介|
协会动态|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申请入会|
拜访预约|
联系我们

小程序

公众号

Tel:021-63560343
Email:service@chinaseba.org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1999号长三角电商中心1号楼221室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沪ICP备20230067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