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首页
协会简介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组织架构入会须知
协会动态
协会活动协会公告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会员动态行业峰会
政策法规
政策\项目法律咨询
申请入会
拜访预约
联系我们

商务部: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商品流通法》草案

  • 电商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15-08-05

2015-08-04 13:29 来源: 中国商网

字号:小大

核心提示: 商务部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商品流通法》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将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遵照《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立法程序,向国务院和国家立法机关报送草案。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商品流通法》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将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遵照《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立法程序,向国务院和国家立法机关报送草案。

8月4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回应了国内外媒体高度关切的11个热点敏感问题。

近日,《商品流通法征求意见稿》在商务部网站公布,并且征求意见阶段已经结束。对此,沈丹阳表示,将《商品流通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多部促进流通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陆续出台,但内贸流通领域尚无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法规,拟订《商品流通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比较紧迫。因此,国务院决定由商务部负责尽快起草这部法律并争取推动出台。

沈丹阳指出,《商品流通法》涉及的领域点多面广,起草之初商务部就与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各地方保持沟通协调、广泛征求意见,对于起草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优化草案制度设计。《商品流通法》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将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遵照《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立法程序,向国务院和国家立法机关报送草案。《商品流通法》将围绕如何在内贸流通领域中“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等核心问题,在商品流通设施、商品流通安全、商品流通秩序、商品流通监管、商品流通促进等方面作出法律规定。


首页|
协会简介|
协会动态|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申请入会|
拜访预约|
联系我们

小程序

公众号

Tel:021-63560343
Email:service@chinaseba.org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1999号长三角电商中心1号楼221室

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沪ICP备20230067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