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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直播遭遇门槛设置广电总局要求持证上岗

  • 电商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16-09-13

文 / 电商在线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相关政策,表示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开展个人秀场直播,有分析认为,“无证公司”淘汰出局,将加速直播行业的洗牌。

作者:邵蓝洁

来源:北京商报


        刚刚成为各大电商热门营销工具的直播或将昙花一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视听证”)的机构和个人将面临直播的门槛。


        通知明确指出,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视听证》)的机构和个人既不能开展个人秀场直播,也不能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但是目前不仅直播网站已经泛滥,直播这种形式也成为各大电商营销造节的最大噱头。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618期间,乐视商城、苏宁易购等网上购物平台都进行了“直播+电商+网红”的尝试,唯品会直播网络红人12小时生存挑战,淘宝、天猫、苏宁易购、聚划算、聚美优品等电商无一例外地搭上直播这趟车。对于电商来说,直播这种形式融合了大流量、网络红人效应以及品牌的充分曝光多种营销利好。


        据了解,在加强直播监管的通知下发之前,大多数直播平台只需拿到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而现在这个许可证升级成了广电总局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分析认为,这意味着直播的监管权从文化部转移到了广电总局。由于视听证相较于文化部的《网络文化运营许可证》需要更多的条件和资质,所以较难申请。“无证公司”淘汰出局,将加速直播行业的洗牌。目前映客、YY、虎牙等具备试听证,而花椒、斗鱼、熊猫TV等直播平台未亮出这个证件。


        阿里、聚美优品等网上商城负责人对于网络直播需要视听证的门槛,均未明确回复。仅表示直播的相关新规定刚刚出台,还在领会精神,未来出台具体执行细则时,会在第一时间按要求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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