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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 山东省证券业协会
  • 浏览量:79
  • 发布时间: 2026-01-05

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投资成本,规范公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共6章29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切实降低投资者成本。二是简化赎回费收费安排,明确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三是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鼓励长期持有。四是设置差异化的客户维护费支付比例上限,鼓励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五是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明确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于投资者,要求基金投顾业务不得双重收费。六是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服务。

前期,中国证监会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总体赞同《规定》的修订方向和内容,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中国证监会逐条研究反馈意见,认真吸收采纳,并对《规定》作出修改完善。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做好《规定》实施工作,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稳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



【第22号公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5〕22号

现公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5年12月31日

1.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pdf

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修订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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