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为推进“名城名都”和“美丽宁波”建设,进一步发挥我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标志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我市党政机关正式实施。实施方案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
一是具有超前的先进性。根据国管局、住建部等5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作为计划单列市列入2020年底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此次率先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以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具有科学的操作性。采取“四举措”和“四提倡”的方式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四举措”指强化培训考试、强化设施设置、强化分类投放、强化分类收运;“四提倡”指提倡绿色办公、提倡源头治理、提倡定时投放、提倡示范带动。通过创新机制,推动强制分类制度落地,为下一步深入开展垃圾强制分类提供保障。
三是具有高度的强制性。环卫部门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检查,对分类垃圾质量严重不达标的实行拒收,下发责任告知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市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予以通报。各部门加强通力合作,确保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持续有序深入开展。(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