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节能监察中心圆满完成2017年度宁波市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专项监察
为贯彻落实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夏季用电督查,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专项监察的通知》(浙能监〔2017〕10号)要求,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早启动、早谋划,部署开展夏季全市室内空调温度专项监察行动。
自7月中旬起,中心组织市、县两级能源监察机构对全市部分公共机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影院、银行等单位的室内空调温度设置进行了多轮突击监察。同时,中心协助海曙区、北仑区和镇海区开展了市区两级联合监察,取得了较好效果。在监察过程中,部分区县(市)还联合当地机关事务管理局、旅游局和商务局相关人员进行联合监察,进一步提高了监察影响力和执行力。经统计,本年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专项监察共监察单位145家。
从监察结果看,绝大多数单位均能自觉践行节能绿色低碳环保的理念,大部分单位尤其是机关单位节能意识有所提高,都按照相关要求设置空调温度,能较好地执行国务院和省市相关规定,但是也发现部分商场、银行、酒店存在空调温度设置偏低等问题,监察人员均已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了曝光,有力促进全市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进一步节约用能,营造了良好的全社会节能氛围。(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