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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向10家重点用能公共机构反馈能源监察结果

  • 宁波市节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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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8-02-02

   为有效促进市级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提高其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节能管理水平,1月30日下午,市节能监察中心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就2017年度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能源监察情况,向市行政中心、市公安局等10家单位进行反馈,汇总梳理各单位2015-2016两年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能源利用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与薄弱环节,并在中央空调运行维护、能源分项计量、数据机房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若干节能改造意见和建议。

    本次能源监察主要依据浙江省《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DB33/T736-2015)规定,对重点公共机构开展能耗定额对标,同时针对中央空调能耗占公共机构能耗比重较大的特点,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单位中央空调运行情况进行现场诊断。经统计汇总,10家单位2016年共计消耗各类能源折合标煤8465吨,用能结构以电为主,达到4451万kWh,仍有一定节能潜力可挖。(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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