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级项目政策申报汇总
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第一批项目
一、申报条件
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申报指南面向全国发布。申报对象包括
单位法人和自然人(团队),其中单位法人申报面向在宁波市行政区内设立、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政机关不参与申报;自然人(团队)申报面向宁波市行政区外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项目(课题)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8月15日,
其中自然人(团队)意向登记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6月15日,
项目(课题)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
三、联系方式
吕老师:0574-27877183
详见:http://www.nbsti.gov.cn/art/2018/4/28/art_9938_2153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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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宁波市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企业要求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能力和条件;具备独立的研发部门或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企业与国(境)外合作方无股权关联关系,且已产生一定的研发经费及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费用。
二、申报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至2018年7月10日。
三、联系方式
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吕老师 27877183
详见:http://kjj.ningbo.gov.cn/art/2018/5/9/art_9938_2157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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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申报条件
企业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2017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2017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时间
8月13-15日:北仑区、镇海区、高新区
8月16-20日:余姚市、慈溪市、杭州湾新区
8月21-23日:江北区、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
8月24-28日:鄞州区、海曙区及其它
三、联系方式
吕老师: 27877183
详见:http://www.nbsti.gov.cn/art/2018/4/28/art_9938_2153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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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和科技创新券推广运用
一、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尚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成长阶段;
(2)企业负责人是创业团队的主要成员之一;
(3)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5)注重技术创新,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二、申报时间
2018年共安排两批次备案,
第一批截止5月底,
第二批截止10月底。
三、联系方式
企业备案联系人:
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王老师27968945
科技创新券联系人:
市科技局高新处 潘老师 电话:89187097
详见:http://www.nbsti.gov.cn/art/2018/4/10/art_9937_2058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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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创新能力。建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近三年持续保持在4%以上,企业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拥有行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核心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在70%以上。
2、发展水平。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属市县重点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具备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能力。企业销售规模在5亿元以上,成长性好,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
3、社会责任。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二、申报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至2018年5月20日。
三、联系方式
潘老师 电话:89187097
详见:http://www.nbsti.gov.cn/art/2018/4/18/art_9938_2116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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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宁波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其中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二、申报时间
网络填报截止5月31日;
纸质受理截止6月10日。
三、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 孙老师 电话:87183236
市商务委 王老师 电话:87178095
受理人:
吕老师 27877183
详见:http://www.nbsti.gov.cn/art/2018/3/15/art_9938_1888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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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在宁波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允许多家企业合作申报,且应指定其中1家企业为承担主体责任的申报牵头单位)。鼓励与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高校、科研院所不超过2家)联合申报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
1、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注册成立三年以上且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
2、2018年3月31日前,拥有宁波市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企业研究院,上年度应有研发经费投入(以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
3、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专利战略意识较强,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科学,人员配置合理,专利经费投入稳定。已拥有某一类产品有效发明专利20件(含)以上,多家企业共同申报需拥有30件(含)以上(参加项目申报的高校、科研院所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须以独占许可方式许可企业方可纳入统计)。通过专利运营、挖掘、研发及产业化或产学研合作开发等方式,立项后三年内能够形成该类产品高价值专利组合(其中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50件,PCT申请不低于10件。所有发明专利均为参加本项目的企业拥有所有权)。
4、近三年没有恶意侵犯他人专利的行为。
二、申报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至2018年5月20日。
三、联系方式
1、知识产权管理处 吴老师 电话:89186870
2、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 吕老师 电话:27877183
详见:http://www.nbsti.gov.cn/art/2018/4/9/art_9938_2057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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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专利导航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以市统计局提供名单为准),上年度应有研发经费投入(以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专利工作基础好,经营业绩较好,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包括专业人才、必要经费等),管理体系健全,近三年没有恶意侵犯他人专利行为。鼓励申报单位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化合作,共同推进导航项目实施。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
2、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专利工作基础好、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包括专业人才、必要经费等)的园区可以申报。鼓励申报单位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化合作,共同推进导航项目实施。
二、申报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至2018年5月20日。
三、联系方式
1、知识产权管理处 吴老师 电话:89186870
2、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 吕老师 电话:27877183
详见:http://www.nbsti.gov.cn/art/2018/4/20/art_9938_2128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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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示范奖励(市发改委)
一、申报条件
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优质初创型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严重失信记录;
2、主导产业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3、获得风险投资机构(人)的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机构(人)的天使投资;
4、获得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一年以上;
5、企业具有核心技术,市场前景广阔,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全市规上工业平均水平。
详见:http://www.nbdpc.gov.cn/art/2017/9/5/art_795_1487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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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宁波市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一、申报条件
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是指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宁波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实际经营且带动就业满三个月,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合法经营、独立核算、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带动就业人员的认定以企业名下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为准,其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或以其他代理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不计入带动就业人员数量。在两创示范期内,共安排不少于2亿元资金用于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
二、申报时间
线上随时申报、按季审核奖励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老师:13586522705
朱老师:15757824918
详见:http://www.nbeic.gov.cn/art/2017/10/12/art_2521_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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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市经信委)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该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申报项目应为围绕提升核心制造能力开展的项目,且已投入运营。申报主体须为制造业企业,可为委托开展项目的甲方,也可为对外提供服务的乙方。项目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实施后申报主体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核心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3.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平台可以面向行业提供专业服务,也可以面向区域提供综合服务,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两年。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知识管理、工业技术、人才、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二、申报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至2018年6月25日。
三、联系方式
徐老师,联系电话:87185146,电子邮箱:525213152@qq.com
详见:http://www.nbeic.gov.cn/art/2018/5/10/art_998_2160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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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省“隐形冠军”企业和“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市经信委)
一、申报条件
“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1.在宁波市内注册登记,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范畴,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下。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2.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属于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领域中的企业,《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类产业发展重点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的重点产业的企业优先入库培育。
3.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或是与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有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印证材料。
4.能够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企业产品质量高于国家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开展精益生产和精益管理,企业内部建立较为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5.注重特色化生产和经营,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生产(或提供特色化的销售服务),企业有自主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
6.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快速应对市场需求,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领域或环节实施创新,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隐形冠军”企业
符合“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条件的同时,应达到以下指标中至少2项以上:
1.专注生产指标:实施专一化发展战略,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列,或是主要产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配套,并成为主要供应商。主要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70%以上(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2.精品制造指标:产品品质在业内得到公认,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是产品追溯体系。通过“浙江制造”认证,被评为浙江制造精品、浙江名牌产品、省管理创新奖、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或是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优先确认。
3.特色发展指标: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牵头制订团体标准;企业获得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技术、软件著作产权数量,或是经权威部门认定的专有技术数量,在同行业企业中领先。企业具有省级首台套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优先确认。
4.持续创新指标:最近三年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要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3%)、新产品产值率(原则上≥40%)在同行业中排列前茅。企业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创新型企业,或是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类荣誉称号或奖项的,优先确认。
二、申报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至2018年5月20日。
三、联系方式
侯老师,联系电话:87186429
详见:http://www.nbeic.gov.cn/art/2018/4/24/art_998_2151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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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市经信委)
一、申报条件
1.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中小微企业。
2.近三年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在1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比重年均3%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依靠创新逐年增长。
3.企业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较高,已建立和实施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发展潜力大。
4.企业取得的创新经验或成果具有行业先进性和推广价值。
5.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在质量监督部门抽查中无不合格产品。
二、申报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至2018年5月20日。
三、联系方式
宁波市经信委 刘老师,联系电话:89186412、
详见:http://www.nbeic.gov.cn/art/2018/4/23/art_998_2151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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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市经信委)
一、申报条件
本批推荐申报分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三类(具体条件及要求可在工信部网站查阅),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确定申报类别。同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一)同一企业在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三个类别中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要求是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申报本批培育企业的,要求是近三年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平均位居全球前5位且国内排名第1位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须提供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分会、专委会)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原件,证明的格式、内容必须严格按通知要求规范填写。有意申报的企业自行咨询所属国家级行业协会出具。
(三)申报企业须严格按工信部通知规定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请书、培育发展方案等申报材料格式内容,可在工信部网站下载),并做到内容齐全、格式规范。企业须对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本次申报均由各地经信部门组织推荐,行业协会不再承担推荐工作。
二、申报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至2018年6月10日。
详见:http://www.nbeic.gov.cn/art/2018/3/28/art_998_1999854.html
链接▲
作者: 甬天使投资俱乐部

